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 第 1 1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公园职工和游客的全面安全,维护好题和园正常的游览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园从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承包、租赁、联营、施工、民工队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 第 2 2 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单位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

 (一)公国园长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规章、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二)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女工保护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模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成绩的指标 (四)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微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缝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六)主持职工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单位主管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南回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规章、规定,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领导制定、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做到文明生产。

 (三)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以确保生产安全。

 (四)组织对职工尤其是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大的特种作业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做好本单位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六)支持、督促、检查本单位各级安全员的工作开展,注意总

 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女工保护等劳动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六条 单位主管科、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规章、规定,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每月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工作,针对现存问题积极分析解决,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特种作业工种人员要组织进行培训,参加国家统-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允许独立作业,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须在上岗前完成安全生产教育。

 (四)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注意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作业造或责任事故者提出处罚意见。

 (五)组织制定完成临时任务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六)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做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有关措施。

 (七)做好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八)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单位安全生产干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熟悉掌握和宜传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规章、规定,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的计划和教学内容,使生产区域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职工在生产作业中自觉执行情况。

 (四)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的机械、电气、建筑、场内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技术管理的知识。

 (五)劳动保护干部应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善于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敢于指出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问题和向领导建议整改措施。

 (六)做好年、季、月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促使生产作业中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职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七)劳动保护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劳动保护干部的检查监督。各部门亦应认真接受劳动保护干部的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干都有权拒绝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指令,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报告

 (八)具体负责对特种作业工种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考核、取证管理工作,并督促履行定期复核手续。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每天上班前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督促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注意消防安全。

 (三)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各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蜜干,并对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者,分别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新调入工人和学徒工,在上岗前和工作中进行现场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同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六)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第九条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机电设备及工具是否正常,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保密和各部位的防范。

 (三)工作中要和互学习,互相帮助,共同监督。对新工人和新

 调人工人要覆时掌握操作规程。

 (四)对于明显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指令,要越级反映并拒绝执行其指令。

 (五)爱护和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

 (六)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 第 3 3 章

 附则

 第十条 凡在园内施工人员,必须到保卫部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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