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心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监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粮食收购经营者上年度粮食购销存情况; (二)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三)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四)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变化,是否还符合粮食收购许可条件; (五)粮食收购经营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六)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七)粮食收购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等报表或材料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企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台账;进行实地核查,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进行查看,对收购行为进行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 (四)制作监督检查报告; (五)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粮食收购经营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停或撤销其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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