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范本可编辑】 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合同编号:【2010】

 1

  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LYXD-LW-2010-001)

 工程名称:

 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C#楼及餐厅

  甲

 方:

 莱阳市兴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烟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C#楼及餐厅

 2、工程地点:

  。

 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局部地下室剪力墙

  4、建筑面积及层数: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以结算面积为准)。

  5、质量目标:合格工程,主体达到“市优质结构”工程 。

 6、文明施工目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

  二、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内容计价款

 1、①分包项目内容:图纸中土建部分全部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分包工程项目除外)包含基础(含清槽)、主体、装饰装修(含内墙抹灰、外墙抹灰、楼梯踏步的斜面抹灰、防水需做的找平层保护层、不镶贴块料面层的楼地面、散水、台阶、坡道砌筑砼浇筑、台阶及坡道基础、植筋、钉网、界面剂甩浆、钢筋电渣压力焊)等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

  ②乙方甩项项目内容:所有花岗岩、地砖墙瓷、楼梯栏杆、门窗、幕墙、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内外墙腻子及涂料、

 外墙保温、仿石面砖面层、GRC构件采购施工、室外所有工程(散水除外);以上内容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合同价款:本合同执行《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人工、辅材等内容综合单价(包含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措施人工费等所有费用)206元/平方米一次性包死;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按实调整,其费用按变更单项工程量分包单价计取(详见附表一)。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约壹仟贰佰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

 ¥:12360000.00元(以最终审计的结算为准)。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一切条款,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其他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由而要求调整价格。

 上述结算总价中不包括10000元质量奖、10000元工期奖、10000元文明施工奖,如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包括签证顺延的工期)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在文明施工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则上述质量奖、工期奖、文明施工将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若达到合约约定的标准则给予同等的奖励。以上分包结算中已包括乙方的人工费、机械操作费、管理费、利润、往返车旅费、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费用。工程量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计算为准。

 三、履约担保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5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甲方向乙方拨付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退回。

  若乙方违约或由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劳务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剩余部分的工程内容。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

 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劳务作业量报告的时间:每次付款前5天提交当期劳务作业量报预算科审计。

 2、合同价款支付: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3、合同价款中间支付:主体部分工程占合同总价的65%,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占合同总价的35%。(一)、主体分部按五次支付:①±0.000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②一层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③二层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④三、四层框架施工完毕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所完成建筑面积×综合单价×65%的百分之八十;⑤全部主体框架封顶后一周内支付至主体分部总造价的百分之八十;(二)、装饰装修分部按四次支付:①外墙装饰施工完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造价四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②内墙抹灰施工完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造价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③地面工程施工完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造价的四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④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支付至装饰装修分部总造价的百分之

 八十。

 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核对完工程量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竣工一年后一周内支付保修金的50%,竣工两年后一周内支付保修金的所有余款。

 五、施工日期

 1、本工程工期为:截止到2010年10月1日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必须完工。

  2、工期延误

 2.1、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给予甲方顺延的工期对乙方有效。

 2.2如因乙方原因和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总价款的0.01%扣减乙方的结算价款,因有建设单位分包项目,若因该子项进度影响乙方施工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六、质量检验与验收

 1、按设计图纸、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烟台市关于质量方面的相关规定等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烟台市优质结构要求(甲供材料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建设单位分包的子项达不到优质结构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乙方书面提出验收报告,双方确定验收时间,进行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3、工程验收时甲方提出的所有质量整改通知,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安全施工与体系管理

 (一)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时间:施工前2日内。

 1、甲方对施工现场全实行监督管理。

 2、乙方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执行甲方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规定,遵守交通、治安、消防等制度,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三)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外所发生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交底施工,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交通、消防事故,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可对乙方处以罚款。

 (五)甲方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如乙方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事故责任,相应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因乙方违章操作或违法乱纪造成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交底,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发生偷盗行为,按照偷盗物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十倍罚款。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各方面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听劝阻和建议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处罚单由甲方签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说明,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

 八、材料及设备的供应与使用

 1、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约定:图纸范围内所用的钢材、水泥、木材、钢丝网、墙地砖、落水管、落水斗及配件、铁件、对拉螺栓、竹胶板、商品砼、砌块、砖、砂、石子、外加剂、界面剂、保温材料等;临时水所用的供水系统、塔吊、施工人货电梯、配电箱、钢筋弯曲机、切断机、对焊机、调直机、砂浆机、砼搅拌机及周转器材;临时用电所用的总、分配电箱、开关箱及电缆,由甲方负责供应且引至开关箱,乙方使用。其余的移动箱、插座箱、电焊机、小型电动工具及电缆由乙方自行解决,各电箱安装及电缆埋设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竣工后拆除电箱及挖电缆。所有机械设备(不含塔吊、客货电梯)由乙方使用并保管保养,塔吊司机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机械损坏,由乙方赔偿。钢材、竹胶板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提出使用总计划及分批进场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按计划分期供应。钢材实际用量若超出图纸预算用量(按2%损耗,其中包含钢筋头、试件等),超出部分按采购价格进行赔偿。模板材的梁帮、梁底由甲方利用旧模板加工,乙方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方木、木胶板,乙方用完后起钉退还,4米

 以上长方木按90%回收,2米以上不足4米的按70%回收,超出部分按1600元/立方赔偿,整张木胶板按80%回收,超出部分按40元/平米赔偿。

 2、乙方供应材料及设备约定:除甲方供应的主材外的所有小型材料及油漆(刷钢管用)、电焊条、施工线、水准仪、小推车、小灰斗等辅材均由乙方自供,如铁丝、钉子、胶带、扎丝、封网绳、垫块;振动棒、打磨机、小型机具、铁锨、工作灯线、三级配电箱以外的用电用线、各种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雨衣、绝缘靴等)、通讯工具。

 3、所有材料包括所有周转材料(密目网、大眼网按原数返还即可,架子板损坏率在百分之三之内,钢管损坏率在百分之三以内,扣件损坏率在百分之二以内,配件如螺栓螺帽按原数返还即可)堆放码垛,清理方正,机械设备清理、维修和退场。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工程器具和设备甲方一次性转给乙方(不含塔吊、客货电梯),以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项目经理

 代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

 2、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施工条件、安排施工任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技术措施、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各项技术交底。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4、向乙方无偿的提供施工图纸两套。

 5、向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6、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

 2、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人员情况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每周材料供应计划。

 3、执行甲方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规定,遵守交通、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工地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4、根据劳务分包内容自主组织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的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做,直到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和经济损失。

 6、不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7、不得将分包的劳务作业再行分包和转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劳务工资100%对作业工人支付,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但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①因图纸设计不合理,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的。②建设单位分包的子项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和争议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其他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对本合同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条款

 1、 现场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必须确保劳动力充足且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并及时上报进度计划,若完成不了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按市场最高价(或甲方定价)加管理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 施工使用木胶板拼装的大模版,拼装及拆除均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其费用包含在乙方的结算单价中,且大模板施工部位砼质量达到不抹灰标准要求,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承担全部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剔凿、补修、找补、抹灰、清理等增加费用)。

 3、 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全部劳务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乙方项目经理到现场率必须达到95%以上,否则将对乙方罚款200元/天。

 4、 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外来住宿人员均有临时暂住户口,女职工有有效的计划生育证。

 5、 乙方应健全用工制度,现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项目部留存监控,保证施工人员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不拖欠、不克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若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工人上访,闹事或恶性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贰万元并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周转器材运至工地后必须有交接手续,交工时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周转器材丢失或损坏后由乙方按原价赔偿;按第八条材料及设备的供应与使用。

 7、 严格出门证制度,出门证必须由双方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无出门证任何材料设备不得出场。

 8、 开工时乙方必须排出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如乙方没有按期完成,每个阶段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在拨款时扣除。

 9、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因乙方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现场签证零工按小工60元/工日、大工80元/工日计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零用工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因乙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无人落实甲方安排零工,每工日按150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 本工程的土建、安装资料由甲方派资料员统一整理,乙方负责提供各种资料并负责现场取样,如钢筋试件试验不合格,复检增加费用除对立焊接头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外,其余由甲方承担。

 12、 本工程回填土由甲方负责运至基槽边5米内,回填及夯实用人工、机械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 附表一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质量保修期满、合同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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