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书记的批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管理的补充意见(修改稿)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派村第一书记 (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的 为强化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根据《平阳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平组发〔2015〕77号)、《平阳县2014年农村指导员工作实施方案》(平组发[2013]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县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月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镇乡党委组织实施,各片组协助进行,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每月底要对一个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填报“月工作实绩考核表”(表格附后),工作实绩要如实、简明扼要,同时突出重点、注重结果,体现本人所起的作用和工作成效。“月工作实绩考核表”经村、社区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镇(乡)组织办,由镇(乡)党委综合评定后统一报县委组织部。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与评优评先挂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月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将在任期届满后存入其个人档案,月考核结果累计3次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其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累计2次被评为“差”等次或累计2次不填报“月工作实绩登记表”的,其年底考核结果原则上定不为合格(不称职)档次。 二、建立周五坐班服务日制度。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派驻村工作的同时,每周五必须到派驻村与村干部一起坐班值班,开展服务活动。坐班日时间原则上要在村里,不安排到派驻地以外或县机关等单位办事,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书面请假,经当地镇(乡)党委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农指办备案。对累计3次未经请假无故不在岗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 三、建立领办项目公示考核制度。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结合派驻村实际,围绕基层党建、村集体经济、扶贫帮扶等3个方面各确定1个领办项目,作为任期考核的主要依据。确定的项目于4月底前,在派驻村公开栏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组织实施。2016年新下派的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按照《关于开展村第一书记领办项目工作的通知》(平组明电[2016]13号)要求,在走遍全村所有农户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领办项目,于4月20日前经镇(乡)党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联系人:林晓,610116)。 四、健全月工作例会制度。月工作例会由片组长召集,组织片组成员开展政策理论学习、村情民意分析、驻村情况交流、工作对策研究等活动,形成互学互帮机制。一般于每月下旬召开,例会时间提前报县农指办和各镇乡组织办,县委组织部、县农指办和各镇乡派人参加。 五、健全民情日记制度。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在驻村工作期间,要认真做好《民情日记》记录,详细记录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每月选择一篇报县农指办,县农指办将择优在简报、网站上给予选登。县委组织部和县农指办将不定期对《民情日记》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考核的依据。 六、健全巡查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农指办将对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工作表现不佳、群众反映不好、难以胜任工作的,年终考核当做不称职处理。 附:县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月工作实绩考核表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农村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附:

 年

  月份县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 工作实绩考核表 姓名

 派驻镇(乡)村

 月 工 作 小 结

 自 评 签

 名: 村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社区党组织意见 负 负负责人签名(盖章): 乡镇党委综合评鉴

  负责人签名(盖章):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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