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_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3-28 点击:

  浅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内容摘要: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依法治国是基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补充。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同点和区别。法治离不开德治,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强化和保障,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关系

     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联系与区别

      法治与德治存在着共同之处,首先,二者同属上层建筑,法治属于政治文明范畴,德治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二者的物质基础是共同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其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根本目的和使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最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德治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的集体主义原则,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法治的许多规范与德治的规范要求是相同的,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保守国家机密等要求,不仅是法律规范的内容,也是道德规范的内容。

 除了以上相同点外,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第一,二者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意识形态,存在于历史的各个时期,而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执政党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产生的。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德治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往中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则。而法治是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公民,法人的行为,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它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规范通常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第三,二者实现的方式不同。德治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公民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依靠非强制力的手段去实现。而法治的实现,最主要的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国家强制力,通过对违法者予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来保证法治的实现。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提出以德治国,不是否认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而是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治国方略。我们在强调“以德治国”的同时,决不应当忽视“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因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任何一个政权,都是不可能维持和巩固的;同时,如果忽视道德的作用,缺乏道德的教化,不以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为前提,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也是不可能的。“以德治国”,不但不会对“依法治国”有任何的削弱,而且必将更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加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没有道德的法律,只是建筑在沙滩上的建筑物,是不可能稳固的。道德的教化,在立法和执法的领域,主要是针对立法和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的,立法和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守法的觉悟和境界,就能够为他们自觉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创造最良好的道德前提。而且对于法律暂时未能涉足的部分,道德可以弥补,并可以促其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因而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的重要补充。

 而法治是进行德治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如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公开宣判案件等措施,惩罚犯罪,教育人民。另外我们通过法治的形式,对德治的基本要求,重要原则予以确认,使一些道德的内容,成为法律上的义务。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第一,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一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力。二要通过公正执法,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例如,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既可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又可强化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道德基础。

    第二,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对这种活动则给予一定支持。我国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政府依法对这种活动提供一定经费、给予一定指导等。

     第三,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坚持这一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同时,党要成为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党,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道德楷模。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示范群体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同样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本国实际,认真总结人类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法治和德治的鲜活经验,积极探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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