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及详细解析1013-5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 历年真题 精选及 详细 解析 1 10 01 13 3- -5 5

  1.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 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 10 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考点】支付令程序

 【难度】★★★

  【答案】D

 解析: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A 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不是 10 日。另外,本案中陈某在支付令送达的 12 天后提出书面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B 项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支付令异议只要是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即可。本案中,债务人陈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借款已归还”的书面异议,

 该异议有效,支付令应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则支付令程序转为诉讼程序。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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