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审计局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xxx 县审计局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机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计分量化的方法进行,德、能、勤、绩、廉分别占总分值的 15%、30%、15%、30%、10%。

 “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能”着重考核团结协作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 “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等; “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廉”着重考核依法行政、执行廉政规定,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 (一)“德”目标任务考核(15 分) 1.坚持参加各项干部理论学习,每季度按年内学习计划及安排,按期完成法律法规知识、理论学习笔记。按照“三大讲堂”学习安排,及时参加集中学习,授课人精心准备课件讲课。学习笔记未完成,各项活动要求的课件、材料和心得体会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 1 分;交流讨论中发言稿存在抄袭、下载痕迹明显,出现一次扣 2 分;无故未按日程安排参加“三大讲堂”及单位集中学习、课件准备不充分,每出现一次扣 1 分。(5 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平时资料,做好记录。

 2.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服从组织安排,执行领导、岗位负责人分配的工作任务,与同事团结协作,不搞无原则纠纷或矛盾;不在网络、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传播不实消息;不做有损审计形象、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事。每发现一次违反上述事项的扣 0.5 分;在社会、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或影响家庭和睦,被举报或反映的,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起扣 2 分。树立保密意识,严

 格遵守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 2 分。(5 分)由分管领导、各室主任考核。

 3.具有大局意识,团队精神,积极参加“下基层”“脱贫攻坚”“爱卫日”“支部主题党日”“普法宣传”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发现一次扣 0.5分。(3 分)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

 4.由个人或岗位管理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等固定资产出现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因管理不当丢失的扣 2 分。(2 分)由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

 (二)“能”目标任务考核(30 分) 1.落实《xxx 县审计局限时办结制》,按时完成审计项目计划任务和局内交办的各项任务。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行政文书的代拟稿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 0.5 分;审计项目实施及审计文书起草、复核、送达等每延期一天扣 0.1 分(需延时办理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的除外)。因执法过错引起审计复议,被县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9 分)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督查记录。

 2.审计管理系统 OA 使用中,因网上公文流转不及时,影响审计项目正常实施,每出现一次扣主要责任人 0.5分(以网上记录为准)。(6 分)由分管领导考核,办公室、法规审理室做好日常督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3.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凡是能使用 AO 审计现场实施系统进行审计的,必须使用 AO 审计现场实施系统进行审计,否则每一个项目扣 0.2 分。(2 分)由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日常统计。

 4.积极参加区、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体、演讲、演唱比赛等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参加的每出现一次扣 2 分。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统计。参加区、市、县各类比赛取得奖励名次的分别加 4 分(一等)、3 分(二等)、2 分(三等)、1 分(优秀);未取得名次但仍积极与加 0.3 分。当年取得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 6 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 4 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 2 分;

 当年取得区内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 3 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 1分。(8 分) 5.日常工作生活中能正本清源、肃清流毒、坚守意识形态领域阵地上作表率,教育、引导群众维护团结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的加 1 分,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中态度坚定、行动积极,挺身而出,检举揭发,且有成效的加 2 分;在各类公开场合、网络平台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一经发现一票否决,扣 5 分。(5 分) (三)“勤”目标任务考核(15 分) 工作积极主动,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病事假坚持请销假制度。不按时上下班或出外勤的,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次扣 1 分。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 20 天以上的,每天扣 1 分(以平时的考勤汇总结果为依据)。无假条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 1 分。节假日无故不按要求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1 分(以值班记录和抽查为准)。(15 分)由办公室做好统计。

 (四)“绩”目标任务考核(30 分) 1.业务人员“绩”目标任务 (1)审计成果转化效果。能够积极按时完成信息及论文任务,按序时进度全年完成信息不少于 16 篇,论文不少于 2 篇。每少完成一篇信息扣 0.5 分,少完成一篇论文扣 2 分。论文被国家、区、市、县报纸、杂志、网络刊登采用,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0.5 分;信息被采用的分别加 0.4 分、0.3 分、0.2 分、0.1 分,信息被县要情周报采用加 2 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每超额完成一篇信息加 0.1 分,每超额完成一篇论文加 0.5 分(5 分),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完成审计任务。按时完成局内分配的审计任务,无故少完成一项扣 2 分。(10 分)由分管副局长督查审计任务完成情况。

 (3)审计项目档案及质量。审计项目档案及时归档,年终考核时未按规定要求整理上交档案,每 1 项扣 0.2 分,(5 分)由办公室统计记录。随机抽查每人的

 主审项目档案,严格按照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5 分)由法规审理室负责组织考核。

 (4)业务公文因拟稿、校对出现明显错误,需重新印发的,每出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 1 分;未在公文流转审批单上勾注公开属性的,每出现一次,扣 0.5分。审计信息校对不仔细,出现重大错误、泄露审计秘密的,被通报一次扣直接责任人 5 分。由办公室负责统计。(5 分) (5)加分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加分。

 ①凡是被评为全国优秀审计项目的,项目主审、助审分别加 10 分、8 分,全国审计标兵加 10 分;凡是被评为全区优秀审计项目的,项目主、助审分别加 5分、3 分,全区审计标兵加 5 分;凡是被评为全市优秀审计项目的,项目主、助审计分别加 1 分、0.5 分,全市审计标兵加 1 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表彰文件。

 ②审计项目受审计署表彰或在全国交流经验的,项目主审、助审分别加 5分、3 分;审计项目受审计厅表彰或在全区交流经验的,项目主审、助审分别加 2分、1 分;审计项目受市级表彰或在全市交流经验的,项目主审、助审分别加 0.5分、0.2 分。由业务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收集证明性资料。

 ③《审计项目要情专报》被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采纳,给撰稿人加 2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办公室人员“绩”目标任务(30 分) (1)政务公开及外宣工作。按时做好审计动态、文件等的公开工作,未按审批程序公开、为标识公开属性的每出现一次扣 0.5 分。按序时进度全年完成信息不少于 24 篇,论文不少于 2 篇。每少完成一篇信息扣 0.5 分,少完成一篇论文扣 2 分。论文被国家、区、市、县报纸、杂志、网络刊登采用,分别加 2 分、1.5分、1 分、0.5 分;信息被采用的分别加 0.4 分、0.3 分、0.2 分、0.1 分,信息被县要情周报采用加 2 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每超额完成一篇信息加0.1 分,每超额完成一篇论文加 0.5 分(5 分),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上下、内外协调服务工作。会务工作上传下达不及时,被县委政府通报,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扣 2 分;办文办会(区市县观摩会、审计会议、现场会)取得成功,按人分项加绩效分,总分值 2 分。办文办会出现严重失误,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 1 分。(10 分)由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日常记录。

 (3)做好网络维护,保障网络畅通运行。存在问题不及时解决,影响正常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 0.5 分。(5 分)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做好日常记录。

 (4)行政公文、业务公文因办公室打印、复印失职,出现明显错误,需重新印发的,每出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 1 分。文件打印上报不及时,被通报或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 2 分。审计管理系统 OA 使用中,因办公室公文流转不及时,影响审计项目正常实施,每出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 0.5 分(以网上记录为准)。(5 分)由分管领导负责日常督查并记录。

 (5)做好统计、档案、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内外部考核、调研工作及干部例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发现一次扣 0.5 分;固定资产管理不当造成损失发现一次扣0.2分;文书档案整理不及时,发现一次扣0.5分。(5 分)由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日常督查并记录。

 (6)完成重要性工作,受到区市县表彰或在全区、市、县交流经验的分别加绩效分 3 分、2 分、1 分。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7)做好效能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得分高于县社会管理组平均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加 10%分值,考核得分低于县社会管理组平均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 10%分值。

 (五)“廉”目标任务考核(10 分) 认真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见附件 2),对各岗位进行考核。由局领导负责督查,办公室做好记录。

 二、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对照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 3、附件 4)。

 (二)述职测评。考核对象围绕本季度承担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由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表参见附件 5) (三)审核评鉴。由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并给予评分。最终结果按照领导评分占 40%、民主测评得分占 60%的比例计算分值,提交局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考核等次。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注重看考核对象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述职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

  (四)公开公示。考核结束后,将所有考核对象《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及季度考核结果通过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

 (五)结果反馈。考核对象平时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进行收集汇总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6),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时,必须将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好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酝酿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近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有两次被评为一般或一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不得列为拟提拔人选。对平时考核多次被评定为好等次的人员,可优先列为拟提拔人选。

 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发放平时考核奖和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金,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奖金发放具体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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