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制度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7-24 点击: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制度 一.工程监理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2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责令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1.4 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5 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6 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的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 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安全专责工程师职责 2.1 在总监、副总监领导下,负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2 负责编写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2.3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

 2.4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措施和规定,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责任人。

 2.5 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整理、分发会议纪要。

 2.6 处理施工现场一般安全事故,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2.7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2.8 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9 负责编写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3、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职责:

 3.1 认真贯彻执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监

 理工作。

 3.2 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3.4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3.5 参加承包商的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3.6 督促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3.7 参加审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实施。

 3.8 审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3.9 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

 3.10 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监理安全目标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1 查思想:主要是查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工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

  1.2 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承包商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承包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到位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2、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2.1 日常巡视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在

 开展质量监督同时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措施,参加承包商安全例会、班前会。承包商安全员持证上岗,安全考试合格,高空作业人员有合格体检报告

 2.3 安全查岗: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4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复检。

  3、基本要求

  3.1 由现场监理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承包商管理人员参加。

  3.2 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3.3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3.4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程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2 听取现场监理人员汇报承包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监理人员。

 2.3 对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对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 检查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 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现场各监理人员参加,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专责人员出席安全工作例会。

 3.2 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同每周监理例会共同召开,内容记录于监理例会纪要中。遇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 安全工作例会议题,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提前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 凡提交现场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 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裁定。

 4.4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现场监理人员在本次工作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部文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签发相关单位、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 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监理人员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监理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上报公司监理部。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2.1 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2.2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2.3 其他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2.4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2.5 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2.6 以上(2.1)—(2.5)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3、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监理部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3.1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政策、方针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3.2 监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4、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5、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6、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7、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

 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承包商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六.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1.1.1 工程项目设安全领导小组

 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1.2 工程项目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1.3 承包商应设兼职的安全人员,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受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同时受建设单位的领导与业务指导。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专责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2.2 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1.2.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现场项目监理部关于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实施、检查。

 3、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给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5、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5.1 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2 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5.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5.4 承包商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6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5.7 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商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6、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

 6.1 工程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6.2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管理

 7.1 特种设备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各类起重机械等。

 7.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的相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7.3 特种设备操作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审核,取得授权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7.4 严格执行安全设备定期检验、检定制度

 7.4.1 安全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要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7.4.2 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并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八.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降低危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3、职责

  3.1 项目监理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检

 查。

  3.2 工程现场承包商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4、具体内容

  4.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4.1.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必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4.1.2 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4 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5 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垃圾通道、电源盘、电焊机、集装箱、临时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4.2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 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承包商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 专业公司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 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承包商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

 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 承包商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 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单位进行集中保管。

  4.3 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4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九.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1 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1.2 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2.1 现场监理部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内容:

 2.1.1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部位; 2.1.2 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指挥中心,以及相应职责; 2.1.3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2.2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监理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3、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3.1、现场监理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3.2、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监理人员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3、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整体演练,或进行针对性的局部演练。通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准备状态、事故应急能力,检验应急人员对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3.4、现场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讨论,并结合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5、应针对具体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进行修订。

 十.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上,做到专费专用而制定本项制度。

  1、监督承包商对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2、认真审查月进度款支付报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明细、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并已用于本工程,无明细、发票(或复印件)、未用于本工程的拒绝支付。

 十一.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职责 2.1 公司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监理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公司负责发放及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 后勤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的现场监理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 由综合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 使用现场监理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十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出重大职

 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就此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职责 3.1 质量环境安全部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的工作。

 3.2 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

 3.3 管理者代表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4、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

 4.1.1 开工前,要做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1.2 在各分项开工前应对重大危险隐患进行标示、记录。

 4.1.3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运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 质量环境安全部将“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

 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4.2.2、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从其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中找出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填写“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表”并反馈到质量环境安全部。

 4.2.3、对公司共有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周边地带的危险源辨识,由质量环境安全部进行。

 4.2.4、质量环境安全部对收集回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表”进行统计和分析,整理出全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登记表”。

 4.3、风险评价 4.3.1 质量环境安全部依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登记表”,将汇总分类后的危险源逐一填入“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表”中,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4.3.2 风险级别的确定 以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见表 1)作为表的列项目,以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见表 2)作为表的行项目,制成二维表格,在行列的交点上得出风险的评估分级(见表 3)。

 表 1 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 严重性等级 等级说明 事故后果说明 Ⅰ 严重伤害 出现多人伤亡

 Ⅱ 一般伤害 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 Ⅲ 轻微伤害 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 表 2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 可能性等级 等级说明 事故发生的情况 A 很可能 可能性极大 B 极少 有可能发生 C 不可能 很不可能,以至于可以认为不会发生

 表 3 OHS 风险评估等级确定表

  严重性程度 风险级别

 可能性等级 轻微伤害 (Ⅲ)

 一般伤害 (Ⅱ)

 严重伤害 (Ⅰ)

 不可能(C)

 5 级 4 级 3 级 极少(B)

 4 级 3 级 2 级 很可能(A)

 3 级 2 级 1 级

 表 4 风险级别的含义 风险级别 风险级别的含义 1 级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

 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

 2 级风险 (重大风险)

 ◆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Ⅲ、Ⅳ级者。

 3 级风险 (中度风险)

 ◆虽然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危险。

 ◆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高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Ⅲ、Ⅳ级者。

 4 级风险 (可容许风险)

 ◆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极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或粉尘、噪声、高温、毒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为安全作业,但对职工休息和健康有影响者。

 5 级风险 (可忽略风险)

 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4.3.4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 4.3.4.1 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准则 ①1 级、2 级、3 级、4 级风向,要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向。

 ②下述情况可直接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3.4.2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登记 将确定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登记到“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中。

 4.4 风险控制策划 4.4.1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级别见表 4:

 ①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对 1 级、2 级风险,一定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对 3 级风险,视情况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②运行控制 对 1 级、2 级、3 级、4 级风险,要制定运行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

 ③应急控制 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情况,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

 4.4.2、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填入“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中,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质量环境安全部下发至各部门。

 4.5 当运行条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补充识别,并报质量环境安全部进行风险评价以重新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5、危险源的三种状态 5.1 正常状态: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产生风险的危险源。

 5.2 异常状态: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如土方坍塌、变压器油泄漏等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产生与正常状态有较为严重后果的风险问题。

 5.3 紧急状态:如火灾、洪水、爆炸、台风、地震等突发情况带来的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源。

 6、危险源的三种时态 6.1 过去:以往存在的风险或过去曾发生的安全事故等。

 6.2 现在:组织现有的、现存的危险源。

 6.3 将来:组织将来产生新的危险源 十三.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

 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具有编写、校核、审查、批准人员的签名,其中审查人员应是承包商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员应是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

 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技术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提出审查意见,署名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署监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审批。

 4、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审核办法 4.1 承包商在工序正式开工前应编制好该工序使用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并于正式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监理部报审。

 4.2 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3 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审查,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会同签署审查意见。

 十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按照建设部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布置临时施工用电,进行电源管理。

 3.责任

 现场项目监理部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4.管理规定

 4.1 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4.2 供电值班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布置模拟图。供电系统模拟图上标明用电设备型号、容量、线缆负荷截面积、计量表及用途编号。

 4.3 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二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级电源箱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

 4.4 各类电源箱由物资部采购,电源管理单位检验、维修、标识(在电源箱上粘贴《检验合格》标签)、编号和保管;三级电源控制箱由施工队伍向电源管理单位租用。

 4.5 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4.6 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 0.7 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 30 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4.7 铺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4.8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 5 米。

 4.9 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4.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 24V 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 12V 的低压行灯电源,(行

 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铺设。

 十五.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

  3、内容及要求

 3.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3.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3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3.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3.5 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3.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7 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3.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3.9 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3.10 氧气、乙炔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3.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3.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3.14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规定。

 3.15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3.16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

 3.17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3.18 闪点在 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3.19 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3.20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3.21 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3.22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3.23 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3.24 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3.25 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

 十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承包商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等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救生衣等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救生衣等要有“三证”。

 5、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管理。

 2、承包商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管理负全责,项目监理部作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部门。

 3、承包商要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机械设备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健全班组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起居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要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标准。严禁野蛮装卸,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7、车间、库房及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9、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

 10、车间和库区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11、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12、办公区域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13、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4、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15、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加强对导线的保护,减少导线损伤,避免运行时发生较大噪声及电晕。

 16、做好施工区域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施工中若发

 现文物古迹,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业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其指令进行妥善处理。

推荐访问:安全生产 工程监理 管理制度
上一篇:社区对于爱国卫生活动计划
下一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指南)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