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地质灾害制度汇编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1-01-20 点击:

XX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为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
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
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
监测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按规定发放“明白卡”等纸质材料;
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实行镇、村两级负责制。

四、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五、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汛期值班期间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

六、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帐,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

七、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XX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灾情上报管理工作,使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了解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及时有效地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
发生时间;
地质灾害类型、规模;
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
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
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当地政府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和监测人员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和监测人员。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在办公室时,必须采取当面直接报告。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先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地质灾点所在村委会监测人员。

六、汛期值班人员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将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 一、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宏观地质调查监测记录表》发放制度。

二、发放应在全面开展汛前调查的基础上,由镇国土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工作人员,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逐点填写“一卡一表”内容。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对象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
《地质灾害宏观地质调查监测记录表》的发放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每户(或单位)一份,由镇政府组织村组和隐患点监测人发放,告知相关避险内容,住户(或单位)应签收,并妥善保管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发放工作须按照上级要求时间内前完成。镇国土所备案。

五、发放工作每年一次,不得因为过去已发放“一卡一表”而当年不发放。对未按本制度发放或发放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报告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所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村委报镇国土所,镇国土所及时向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较大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镇国土所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 四、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五、灾情报告联系及电话 镇长:XX XX 副镇长:XX XX 镇国土所:XX XX 镇党政办:XX XX镇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是指矿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基于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地质背景和降水发展趋势等因素,建立预测模型,并通过会商、研判,做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分级预测,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二、等级划分。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一级(兰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

二级(绿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三级(黄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橙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红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三、等级确定。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测系统软件根据实时降雨、气象预测等相关因素进行预测。预测四级及以上时,应经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组织会商、尽量细化具体范围后发布,并根据气象临时预报信息,及时跟进调整。

四、发布方式。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采用手机短信发布;
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通过广播、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电子终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发布发送。

五、发布对象。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只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除向社会发布外,还通过手机短信向特定对象发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防灾工作人员;
地质灾害点(镇和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

XX镇地质灾害防治联保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在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个人进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辖区内群测群防的年度总结。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村委会(社区)职责 组织本村(社区)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做好防范和及时撤离避让,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三、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指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

4.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
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地质灾害组织治理;
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5.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村建部门:
1.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有关规划、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2.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重点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
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五)水利部门:负责在农村防汛工作中加强对泥石流河道、沟道等区域的监测与治理。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六)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负责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
负责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七)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学校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和治理方案的制定;
开展校区范围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
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八)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核销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卫生部门: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

各村委、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是否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据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推诿、扯皮而影响防治工作开展,造成巨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XX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 一、监测基本方法 1.崩塌监测方法:观察潜在崩塌体前缘有无新鲜岩土剥(坠)落现象,陡坡悬空反倾岩裂缝张开等变化情况。

2.滑坡监测方法:滑坡体后缘裂缝设固定标尺,监测裂缝拉张变化、垂直位移、前缘、坡脚土体蠕动变化及坡脚地下水流量变化等情况。

3.泥石流监测方法:观察降雨与溪沟山洪的水位线对应情况是否正常、水流是否有堵塞、沟域内松散堆积物的稳定情况。

二、监测时间次数 1.定时监测。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半个月监测1次;
非汛期一个月监测1次。

2.加密监测。降雨连续3天以上或台风降雨影响期间至雨止后第二天,每天监测1-2次;
出现地物明显变化或其他异常情况每小时监测1次;
根据上级指令增加临时监测。

三、监测巡查 1.巡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划定的危险范围内的房屋、周边山体、公路、水渠、沟谷等。

2.巡查时间:同定时监测和加密监测时间。

四、应急处置 1.凡有群众反映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赴现场查看。

2.发现险情或临灾征兆,要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

3.遇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直接发出预警信号,按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

五、其他 1.监测器具、监测记录、报警装置等妥善存放。发现监测设施移动或受损,立即报告镇国土资源所。

2.汛期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

3.及时在指定的专用本上填写监测记录,并认真进行数据分析。监测记录本用完后及时上交镇国土资源所,并领取新的监测记录本。监测记录本由镇国土局资源所存档保管。

4.监测记录本不得涂改、撕损、断页。

5.监测记录本是实施对监测员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XX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国土所,XX负责处理收集有关灾情信息。联系电话:XX。

(二)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长:XX 队员:XX 各村(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工作责任 (一)镇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三、组织及准备 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分级及上报程序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负责提供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予以上报,同时做好灾害初步评估分析。

五、地质灾害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分队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类型、规模、原因、发展趋势,对采取的防范对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预警信号及避让搬迁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预兆后,各村应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明白卡,确定并公告预警信号,保障通讯畅通,以便村民在灾害临界点前能够得到报警和及时避让搬迁。

七、转移路线及疾病控制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现预兆后,有关镇直单位和相关村应做好人员财产撤离准备,按规定路线搞好转移,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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