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1-01-14 点击:

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和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公共场所建筑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20〕XX号)、《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办〔2020〕XX号附件8)和《全市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发〔2020〕X号)等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系统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场所 (一)重点检查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办公场所。

(二)重点检查农业农村系统出租房屋,特别是利用出租房屋改造从事商店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美容养生、电商经营等经营服务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检查全区农业农村系统负有监管职责的各类农业培训场所。

(四)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三、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既有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超过设计年限;
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
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
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
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
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
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
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五、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集中排查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专家参与等方式,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对不合规的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

(一)宣传发动,至9月20日前。(1)组建工作团队,农业农村局专项行动由XX主任负责,安监科及既有建筑项目权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成立相应的工作团队;
(2)制定工作方案,XX区农业农村局方案由安监科负责制定;
(3)明确工作责任。

(责任人: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农牧场圃、招引企业)
(二)摸底排查,9月18日至10月7日。(1)逐一摸底调查;
(2)逐一梳理问题;
(3)逐一登记建档;
(4)违法典型处置。由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

(责任人: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农牧场圃、招引企业)
(三)整改整治,10月8日至11月20日。(1)形成问题清单;
(2)形成处置意见;
(3)形成责任清单;
(4)逐一执法到位;
(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人: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农牧场圃、招引企业)
(四)全面销号,11月21日至11月底。(1)组织开展销号;
(2)上报销号结果;
(3)组织抽验。

(责任人: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农牧场圃、招引企业)
六、责任分工 (一)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二)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管理人)要承担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既要对本单位所有既有房屋承担排查整治的责任,也要积极协调、参与和配合乡镇街道开展行业既有房屋排查整治。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及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以扎实彻底的排查整治,严防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检查督查。各科室及单位既要履行本单位所有既有房屋检查排查的主体责任,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积极履行行业安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对于既有建筑存在问题把握不准的,要积极向住建部门请求技术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

(三)加强信息调度。即日起至11月底,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管理人)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按照附件1要求,汇总排查治理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局安监科。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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