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工合同范本合集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1-02-12 点击:

 编号:LD-20210461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加工合同范本 10 篇

  No change in or modifica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valid unless the same is made in writing.

  有关加工合同 10 篇

  加工合同篇 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 XX 油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备注:本合同是为了方便客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共同讨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条款,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视当下情况而定。[内容可下载编辑]

 第四条合同信誉金

  4.1 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X000 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产品的结算方式

  5.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在货到后当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帐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 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应告知乙方。

  5.3 自货到三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 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 10%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三日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帐号,如有违约给予甲方该货款的 10%做为赔偿。

  6.2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给予乙方该货款的 10%做为处罚。连续三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7.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有损静雅泥画形象的行为;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2)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3)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致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拾万元(10 万元)。

  第十条其它

  12.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2.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加工合同篇 2

  甲方:

  乙方:xx 商贸中心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的品种及价格:

  (一)名称:花茶、绿茶

  (二)样品编号:

  (三)品质特征:

  二、数量:10 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散装或者用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每季度交货一次。

  五、交货地点:北京

  六、交货及验收:货到以乙方签字收货为准

  (一)验收地点:

  (二)验收人员:

  (三)验收依据:

  八、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可以:预付、现付、或年度内全部结清。

 九、违约处理:

  (一)交货时间:(二)价格:(三)数量:(四)品质:(五)包装及净重:

  十、XX 年,同一品种,乙方保持委托最少两家厂(场)家生产的权利。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今后长期的合作计划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如有违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加工合同篇 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使用方向(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混凝土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概况

  1.1 业务范围:等所用混凝土拌制、运输。

  1.2 业务内容:加工混凝土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混凝土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期

 2.1 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始试运行;

  年月日达到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量。

  2.2 竣工日期:年月日。

  2.3 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生产条件

  3.1 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 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3.2 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 100t 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3.3 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3.4 乙方应出具成品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报告

  3.5 乙方应具有混凝土罐车不少于辆。

  第四条合同单价、数量、价值

  4.1 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4.1.1 混凝土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混凝土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

 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混凝土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4.2 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混凝土供应总数量约计 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4.3 价值:价值为混凝土供应单价乘以混凝土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计划及供货

  5.1 甲方于混凝土使用前 4 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 3 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5.2 如甲方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 2 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5.3 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运输及装卸

  6.1 乙方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

 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2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混凝土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检验和验收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7.2 甲方在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混凝土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7.3 乙方制作的混凝土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4 混凝土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混凝土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5 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7.6 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

 现之时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7 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B50164-92)加强浇捣养护,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8.1 工程计量方式:钻孔桩基础的混凝土数量按双方实际签认量(以跟随车辆的单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方抽检,发现数量不符时当批次供应量按最低的抽检数量进行计量)。桥涵其他部位混凝土用量按

  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8.2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 30 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8.3 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 70%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 90%支付。

  8.4 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 95%,

 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8.5 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8.6 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材料及设备

  9.1 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9.2 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一般碎石 3%,中砂 5%,水泥 0,粉煤灰 2%,外加剂 1%)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 8%的管理费。

  9.3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

 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

  10.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质量。

  10.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10.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混凝土,混凝土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10.4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0.4 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甲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11.1 甲方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11.2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11.3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甲方视为乙方的全权代表。

  11.4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需要更换时,乙方应提前 10 天通知甲方

 同意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1.5 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 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12.2 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12.3 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向乙方提供工程用量、混凝土配合比控制资料。

  12.4 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12.5 及时组织砼所需各项材料,并运送到乙方搅拌站。

  12.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和结算手续,及时拨付工程款。

  12.7 按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3.1 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 《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13.2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混凝土,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匀质性、

 连续性。

  13.3 保证混凝土坍落度及有关指标符合合同要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关指标超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 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13.5 负责制定砼搅拌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

  13.6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工程材料、砼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保障砼及时供给。

  13.7 负责办理交通所需各项手续,混凝土的运输车辆须有养路费,以确保混凝土的及时、不间断供应。

  13.8严格按国家、铁道部、业主、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

  13.9 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及企业形象。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甲方要求做好职工安全、职业等相关培训。接受甲方及业主进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和奖惩。

  13.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13.11 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企业宣传工作,临时设施按照甲方

 要求统一规划,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2 负责竣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13.13 乙方单位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并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

  13.14 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关系,协助甲方处理地方事宜。自行处理及维护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与各桥涵劳务承包人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满足施工现场混凝土的供应。

  13.15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合同中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防止火灾,减少污染、降低噪音,并承担由于施工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和财产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责任。

  13.16 及时提报工程计量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

  13.17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或部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挪作他用。

  13.18 由于业主、建设单位对甲方拨付资金不及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时,甲方按业主、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的时间及比例顺延支付乙方,此种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不承担支付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自行筹集足量资金用于工程周转,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13.19 乙方应及时支付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报酬。乙方在

 季度结算时,必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并作为结算的附件存档。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报酬,造成工期、延误及不良社会影响时,甲方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 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0 元。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按业主及上级对甲方的罚款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14.2 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代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7.1 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 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

 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 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 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困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加工合同篇 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天将货物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货单与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订单及乙方指定送货地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生产通知后,在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略)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货物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合同篇 5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3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篇 6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加工装配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乙方(来料、来件方):(境外)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__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名,生产工人________名、开业后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万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万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日,每天_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

 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 d/p 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_____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保险公

 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贸易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篇 7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 30 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的于箱,依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

 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乙方:日期:

  加工合同篇 8

  甲方(委托方):江苏雷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订单)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时间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3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篇六:家具加工定做合同(A4)定

  承揽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

  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加工定做的总合同,凡为执行本合同而签订的、确定的各项

  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价格:根据定做方定做的家具的种类、规格,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确定

  价格表。在合同期内,原则上按照价格表确定的价格执行。如因

 原材料、生产条件、市场因素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价格时,应经双方协商重新确定价格。

  第四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详见清单.(含合同附件)

  定做方:合同编号:(GF-200-0101-)

  第五条;交货时间:收到定金后天开始交货,最迟不超过天。

  第六条;交货方式:

  承揽方代办托运,定做方负责运费元,定做方负责卸车到房间,承揽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承揽方送货时定做方经验收后须在发货单上签字或盖章,发货单为合同的附件,定做方、承揽方、运输方两方以上(含两方)签字有效,如不签字或盖章,定做方对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视为准确及合格。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定做方付定金%,即:元;定做方到承揽方验收白茬后二日内付总货款的%,即:元(作为定做物的进度款);余总货款%,即元,发货前或按装中期全部付清。

  2、定做方以电汇方式结算,如用现金结算,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定做方承担。

  第八条;保修及验收方法:

  1、产品最长保用期五年及送货后免费服务;因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造成质量问题,承揽方提供维修服务,定做方承担费用。

  2、包装按本企业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物回收,特殊包装由定做

 方承担费用。

  3、根据承揽方提供并经定做方确认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颜色、面料清单为准,定做方没有确认的按承揽方企业内控及加工标准生产交货验收。

  4、产品质量按企业内控标准或样品验收,正常的非人力控制的情况,如:木色的不同,纹路的变化、疤结、斑点等的出现,不属质量问题,定做方所需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按承揽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加工;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定做方收货的当日,产品接收或使用视为合格。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货款的 1‰向定做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定做方不按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货款的1‰向承揽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定做方工程延期,不具备送货条件或因定做方其它原因以致承揽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定做方合同时,承揽方不承担误期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更改内容,补充更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做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承揽方不承担误期违约责任,而且定做方必须付清所欠货款;定做方延期收货,每延期一天

 应向承揽方交付总货款的 1‰的保管费用;货款未完全付清前,货物仍属于承揽方所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定做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承揽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加工合同篇 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

  地点: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 1 台 500 千 VA 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 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 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 20xx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 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 1000 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 28 万 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 1.48 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 28 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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