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2020NBHSC194(1)

 项目名称:( ( 重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

 网址:http:/haishu.bidding.gov.cn/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2020NBHSC194 (1 1 )

 项目名称:

 (重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二 0 0 二 二 0 0 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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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二、总则 .......................................................... 8 三、招标文件 ..................................................... 11 四、投标文件 ..................................................... 1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六、开标及评标 ................................................... 15 七、合同签订 ..................................................... 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3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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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重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gd://zc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0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2020NBHSC194(1)

 项目名称:(重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80000元 最高限价:1180000元 采购需求: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单位 一 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 1 批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zc 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 zc 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gd ://wenshu.court.gov.cn/ )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 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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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1、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7:00 止(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注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c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0574-87236191; 3、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gd://zc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14 :00 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14:00 时。

  3、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 号海光大厦 4 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 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 2020 年 11 月 9日 11:00 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 298 号 5 楼 530 办公室;拟在 2020 年 11月 9 日 11:00 之后,2020 年 11 月 9 日 14:00 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 号海光大厦 4 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7236206(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770619855@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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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财库〔2019〕18 号和财库〔2019〕19 号。

 3、本公告发布的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政府采购网(zc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站点(zc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ggzy.haishu.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 70 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574-55883165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 298 号海光大厦 5 楼 传

 真:0574-87236382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574-87236206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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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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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重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项目 2 采购编号:2020NBHSC194(1)

 3 采购单位:详见公告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6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0 90 日历天。

 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8 数量:1 批。

 9 交货日期:按招标文件和采购人需求。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 评标标准及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3 其他:/ / 14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5%,具体按采购人要求(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

 15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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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2.6 “小签”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中文姓名。

 2.7 “骑缝章”系指骑住投标文件所有缝的单位公章的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

 3.1.2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3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关系的,系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4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的供应商;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被投资公司;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5 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6 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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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3.1.7 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信息公告媒体 5.1 宁波政府采购网站(zcnbzfcg.cn)为宁波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czjzfc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c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等作为同步公告载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9.2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3 关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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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9.3.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9.3.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3.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9.4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9.4.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9.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4.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对象及比例见评分表(如有)。

 9.4.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4.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9.4.7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 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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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10.2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4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0.5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11.3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

 11.5 所有投标人( 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不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网站的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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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四、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3.1

 投 标 人 应认 真 阅读 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 项 、格式、 条 款等要求,按要求 编 制投 标 文件。

 13.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3.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并自 编 目 录 及 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非空白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 资 格 证 明文件或 宣传资料彩页等 材料而 无 法 编 制 页码的, 可用不退色的墨水 笔 按 顺 序书 写 ,但字 迹 必 须 清晰可 认 ,不可潦草。由于 编 排混 乱导 致投 标 文件被误读 或查找不到而被 视为无 效投 标等 不利后果由投 标 人自行承 担 。

 13.4 投 标 文件所提供的全部 数 据必 须 真 实 可靠。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资格技术文件(单独包封):

 资格部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 2019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 2019 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 (3)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国税或地税)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投标人于 “ 信用中国 ” 网站( ( zc 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zc 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中国裁判文书网( gd ://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等查询结果 (该条款及其特殊情况要求同采购公告要求);

 (8)满足招标公告特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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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技术部分 (9)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10)投标产品详情(投标商须同时写明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 (11)售后服务; (12)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13)实施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14)评分标准中打分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5)行业或产品必须的相关技术/功能证明资料或检验报告(若有); (16)其他资料。

 2 14.2 投标报价文件(单独包封)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5)其他资料。

 14.3 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1)《政府采购法》第 77 条规定之情形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签约的。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6.1 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16.3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14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 1 6.6 投标人应在封面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16.7 投标文件必须有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公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16.8 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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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16.9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且在每本投保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按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两类分别密封封装。各标包分别密封封装。

 17.1.1 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

 17.1.2 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

 17.1.3 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

 17.1.4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类型、招标项目编号、标包号和“北京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注明“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1.5“资格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密封在“资格技术文件”包封中;“投标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密封在“投标报价文件”包封中;并正确标明“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1 17 7. .2 2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 1 17 7. .1 1 条 要求密封和 标记 ,集中采 购 机构 对 投标文件的 误 投、错投 或 提前 启 封概不 负责 。

 对 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 标 文件,集中采 购 机构 将 予以拒 绝 ,并退回投 标 人。

 3 17.3 投 标 人在投 标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 购 机构 将 拒 绝接 受其投 标 文件:

 (1 1 )在招标文件 规 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 后投 标 的;

 (2 2 )投 标 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规 定密封的。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撤回须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失信行为记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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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标及评标

  19. 开标

  19.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9.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与会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19.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9.4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技术文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再开投标报价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19.5 开标顺序:先开各标包资格技术文件,公布资格技术结果后,再开报价文件,公布评标结果。

 20. 评标 20.1 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等组成。

 20.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6)经营信誉。

 21. 评标方法及投标无效的情形 21.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总分进行排名。评标总分为 100 分,具体详见附:评分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 2 位。

 2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1 )投标商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1 14.1 的资格部分;

 (2 2 )投标文件未能通过符合性、有效性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四部分相关内容;

 (3 3 )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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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 (4 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委行为的;

 (5 5 )投标文件具有重大偏差情形的;

 (6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7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 标 文件 没 有 对 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明确 响应 的,投 标将 被作 为无 效投 标处 理。

 (8 8 )若投 标 文件填 报 的 内 容 数 据不 详 ,或提供了 虚假数 据,其投 标 文件 为无 效投 标 文件。

 (9 9 )投标文件采用活 页 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投标文件可以拆卸或者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 . 。

 ( 10 )投 标 人在投 标 文件及相 关文件的签订 、履 行、通知等事 项书 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 则将 被 视为无 效。

 ( 11 )评委会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

 22. 评标纪律 2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22.4 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 评标程序 23.1 先评资格技术标。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内容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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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 2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

 23.2 投标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3.3 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明确响应的投标,应做无效标处理。

 23.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3.6.1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按本规定第 21.2 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23.6.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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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23.7 详细技术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进行打分汇总。

 附: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1 价格 3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重×100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 技术参数 2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设备的功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打分,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25分(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标有“★”的为重要参数,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标,其他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 技术方案 1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方案、系统拓扑图、功能截图、详细说明方案等内容,要求设计合理,符合业主实际情况,评委酌情评议。

 4 实施规划 15 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施工、设备布局、施工工期、实施人员安排等内容,要求设计合理,符合业主实际情况,评委酌情评议。

 5 售后服务 6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运维服务承诺(包括不限于响应时间、保修期限、保修条款、应急响应、技术保障、质量保证方案、配备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运维巡检方案、本地化服务方案等,评委酌情评议。

 6 业

 绩 3分 提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网络安全采购项目的合同,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备查,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7 公司综合实力 5分

 投标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服务资质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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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 投标单位具有高级项目经理的得1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人员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具有系统集成工作需要的投标产品品牌或国家专业认证资质的工程师的得 1 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人员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8 节能环保政策 1分 政策性因素加分: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得 0.5 分,提供节能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政策性因素加分: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 0.5 分,提供环境标志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23.7.1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进行记名打分。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四舍五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委会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3.7.2 综合评分。评分标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 0.1分。

 23.8 最终得分及排序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报价分的总和; (2)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23.9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 评标过程监控及保密 24.1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2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中标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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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6.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告 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7. 其他事项 27.1 到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将重新招标。

 27.2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七、合同签订

  28.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除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跟标采购项目外)。

 32.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3. 履约保证金 33.1 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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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方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网整合总体技术方案》的技术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人社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水平,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针对专网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三位一体(安全管理、技术保障、安全服务)的宁波市人力社保专网安全管控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探索构建“边界清晰、监管到位、安全可控、责任明确”的海曙人力社保专网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海曙区人力社保网络安全市级统一监管、各区县(市)分级管理、信息资产清晰、风险隐患可见、数据安全可控、通报应急顺畅、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政务外网的安全防护能力,深化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信息孤岛、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数据共享。

 二、建设目标 1、建设完成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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