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荥经县水利局荥经县“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项目成交公告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639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荥经县“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2021- - 2025年)编制项目

  竞 竞 争

 性 性 磋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中国·四川·雅安

  荥经县 水 利 局

  共同编制

  中 砝建设股份公司

 0 2020 年 年 8 08 月

  ——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该磋商文件※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 21 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0

 第八章

 响 应文件书格式…………………………………………3 31 1

 第 九 章

 评审 方法 ………………………………………………………… 40

 第 十 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砝建设股份公 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荥经县水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荥经县“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2021- -5 2025 年)编制项目采 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以公告所示编号为准

  2. 采购项目名称:

 荥经县“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2021- - 2025年)编制项目 3. 采购人:

 荥经县水利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中砝建设股份公司

 二、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三、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5 35 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 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 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8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5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 1、 、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 :

 0 2020 年 年 8 08 月 月 6 26 日至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1 01 日 ( 北京时间 9:00- - 17:00 ,节假日除外)。

 2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至中砝建设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1 1501 号青羊万和中心 2 2 栋

 2 502 室开标室) ) 磋商文件售卖办理。

 3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

 (1 1 )

 网上( ( 远程) ) 办理:

 1) 供应商网上( ( 远程) ) 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 信息登记表》、《介绍信( ( 格式) ) 》,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 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 。

 2) 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 (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275023185@qq.com 。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 (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磋商当日交至中砝建设股份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2 2 )

 报名咨询电话:

 028- - 85585736 、 13668185283 。

 磋商文件在“四川政 府采购”官网下载。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

 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 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

  4 4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 0 元/ / 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5 5 、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0 2020 年 年 0 09 9 月 月 7 07 日 上午 0 10 时 时 0 00 分(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0 07 7 日 上午 0 10 时 时 0 00 分前,将响应道 文件递交至中砝建设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1 1501 号青羊万和中心 2 2 栋

 2 502 室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0 07 7 日 上午 0 10 时 时 0 00 分前,将磋道 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中砝建设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1 1501 号青羊万和中心 2 2 栋

 2 502 室开标室) ) 。

 十一、磋商地点:

 中砝建设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1 1501 号青羊万和中心 2 2 栋

 2 502 室评标室) )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荥经县水利局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3551555146

 通讯地址:雅安市荥经县荥兴路西二段 6 76 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砝建设股份公司

 地

 道 址:中砝建设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1 1501 号青羊万和中心 2 2 栋

 2 502 室

 )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8- - 85585736 、 1366818528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适用于无采购预算的项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涉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货物类)、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主要指应当公布部分)均可公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8-85585736 、13668185283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8-85585736 、13668185283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砝建设股份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85736 、13668185283 地址:

 中砝建设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青羊万和中心2栋502室)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85736 、13668185283

 邮编:610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的质疑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85736 、13668185283 地址:中砝建设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青羊万和中心2栋502室)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7 供应商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提银行以政府采购低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如有需要请详细查阅以下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见附件)。

 18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 否 1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1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高速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 和要求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如有),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 )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如有)《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供应商自行核实所投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产品,自行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荥经县水利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砝建设股份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保证 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

 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

 响 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

 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 份,采用 U 盘/光盘制作,单独密封。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

 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等到中砝建设股份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

 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9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1 1 )(2 2 )(3 3 )(4 4 )项均具有同 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如果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1 1 )(2 2 )(3 3 )(4 4 )(5 5 )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3 3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原件)

  4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或自行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或自行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1 1 )(2 2 )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

 5 5 、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原件)

  6 6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原件)

  7 7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8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荥经县“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 年)编制项目 工程地点:雅安市荥经县 基本概况:、 (1)荥经县荥经河。荥经河发源于荥经县境内牛背山镇牛背山麓,属青衣江水系,流经牛背山镇、泗坪乡、荥河镇、民建彝族乡、花滩镇、严道街道、新添镇共 7 个乡镇,于新添镇出境经天全汇入青衣江,流域地势大致由西南高山向东北中低山倾斜,分水岭海拔高程在 3400m 左右,河长 112km(其中荥经县境内 92km),荥经河天然落差 2555m,全流域集雨面积 1958km2,平均比降 24.3‰,荥经县境内荥经河流域面积 1781km2。多年平均流量 88.44m3/s,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 27.89 亿m3。

 (2)荥经县经河。经河系荥经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荥经县南部海拔 3200m的老鹰嘴,集雨面积 591km2 ,全河道长 54km,河道平均比降 22.1‰,天然落差 136米,多年平均流量为 36.65 立方米/秒,经河流域面积 596 平方公里。流经龙苍沟镇、五宪镇、严道街道 3 个乡镇,于严道街道两合水处汇入荥经河。

 (3)荥经县茶河。茶河发源于荥经县牛背山镇石龙门,属于荥经河一级支流,于双林电站处汇入荥经河左岸。河长 21 公里,天然落差 1940 米,多年平均流量为5.28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 97.6 平方公里。

 (4)荥经县三岔河。三岔河发源于荥经县牛背山镇境内团灵山和大野牛山一带山麓,属荥经河上游荥河水系,由三岔河和板厂沟两支流汇流后经约 3 公里主河在牛背山镇建政村下游建政电站厂区附近汇入荥经河。主河长 12 公里,河口多年平均流量为 3.3 立方米/秒,最大洪峰 135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 59.4 平方公里。

 (5)荥经县头道水。头道水发源于荥经县牛背山镇(原新庙乡)境内泥巴山垭口山麓,属荥经河上游荥河水系,由头道水和蚂蚁河两支流汇流后经约 4 公里主河在原新庙乡汇入荥经河。主河长 17.2 公里,河口多年平均流量为 4.6 立方米/秒,

 最大洪峰 206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平 90.8 方公里。

 (6)荥经县桥溪沟。桥溪沟发源于荥经县泗坪乡泥巴山,属于荥经河一级支流。河长 18 公里,天然落差 1740 米,多年平均流量为 3.49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 63.8平方公里。

 (7)荥经县冷水河。冷水河发源于荥经县荥河镇(原新建乡)泡通沟,属青衣江水系。河流长度 30 公里,天然落差 1240 米,多年平均流量为 2.85 立方米/秒,冷水河流域面积 196 平方千米。

 (8)荥经县相岭河。相岭河发源于荥经县安靖乡,属青衣江水系,流经安靖乡、花滩镇,于花滩镇花滩大桥下游 200 米汇入荥经河。河长 27 公里,天然落差 2090米,多年平均流量为 10.41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 201 平方公里。

 (9)荥经县黑石河。黑石河发源于荥经县龙苍沟镇,属青衣江水系,属于经河一级支流,河长 31 公里,天然落差 1870 米,多年平均流量为 15.74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 221 平方公里。

 (10)荥经县花子溪。花子溪发源于荥经县龙苍沟镇境内,属于黑石河一级支流。河长 14 公里,天然落差 1090 米,多年平均流量为 3.81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58.3 平方公里。

 (11)荥经县青龙河。青龙河发源于荥经县青龙镇麂子岗,属于经河一级支流。河长 14 公里,天然落差 390 米,多年平均流量为 2.73 立方米/秒,流域面积 72.1平方公里。主要流经青龙镇(柏香村、莲花村),严道街道(新南村)。

 (12)荥经县天池水库。天池水库座落在青衣江流域荥经河上游左岸支沟无名沟上,位于荥经县新添镇(原天凤乡)聚民村境内。水库坝址位于无名沟上游之天池边,南距荥经县城约 13 公里,坝址以上集雨面积 0.25 平方千米,主要靠天河埝引水冲塘,属于充蓄式山坪塘。

 (13)荥经县同乐水库。同乐水库座落在青衣江流域荥经河上游左岸支沟无名沟上,位于荥经县城北严道街道(原大田坝乡)同乐村境内。水库坝址位于同乐村,南距荥经县城约 2 公里。坝址以上集雨面积 0.1 平方千米,属于充蓄式水库。水库总库容 15.194 万立方米,有效灌面 480 亩。正常蓄水位 900.80 米,相应库容 12.76万立方米。该水库是一座农业灌溉小(2)型水库。

 (14)荥经县相岭堰。相岭堰取水口位于安靖乡顺江村,主堰终点位于花滩镇(原六合乡)宝积村,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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