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摘要)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摘要)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新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

 (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汽

 车 载

 客 营

 运 出租客运 小、微型 8 60 中型 10 50 大型 12 60 租赁 15 60 教练 小型 10 50 中型 12 50 大型 15 60 公交客运 13 40 其他 小、微型 10 60 中型 15 50 大型 15 80 专用校车 15 40 非

 营

 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无 60 中型客车 20 50 大型客车 20 60 载

 货 微型 12 50 中、轻型 15 60 重型 15 70 危险品运输 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无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 无载货功能 30 50 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无 危险品运输 10 无 其他 15 无 全挂车 10 无 摩托车 正三轮 12 10 其他 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 无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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