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监督意识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TOC \o "1-5" \h \z 一、 加强对政府部门监督的必要性 3

 (-)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成为一个合格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 3

 (二) 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政府尽快的去适应 4

 (三) 防止政府部门滥用权力 4

 二、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督意识不足Z处 5

 (-)党内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足 5

 (二) 党内民主监督作用不够 6

 (三) 人大监督政府作用不到位 6

 (四) 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乏力度 6

 三、 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 7

 (-)加强党内监督,可以有效弥补在中国特色根本政治制度下,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力度 不够的问题 7

 (-)加强党内监督,可以有效弥补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下,参政党对执政党监督力度不 够的问题 7

 (三) 加强党内监督,可以有效弥补在现行民主监督制度和机制下,公众对政府、下级对

 上级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8

 (四) 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作用,发挥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 8

 (五) 加强司法机构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9

 参考文献: 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社会资源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事物 都具有两面性,市场在配置资源的过程屮并不是万能的。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市场调节 和政府干预,自由竞争和宏观调控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要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这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市场监管、提供产品服务以及宏观调控。只有对政府 行为加强监督,对政策权力预以必要的制约,才能更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这 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政府监替意识,必要性,加强

 Abstract In the modern market economy system, market regul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 play an irreplaceable role,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esource allocation. But things have two resource allocation, market in the process and is not everything. There's mastercard. A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is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 market regulation and free competition and macro-control is mutual connection, mutually intertwined, and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omponent. 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s increasingly perfect and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 should from nperimeterH to Mservice-orientedu transformation, this is our country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system reform needs. Mode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at the transfonn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s focused on market supervision, provides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macroeconomic control. Only for the government behavior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the policy, with the necessary restriction gets power, to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promote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匸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system, it ha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nd consciousness The necessity

 Strongthcning

 一、加强对政府部门监督的必要性

 (一)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成为一个合格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这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市场监管、提供产品服务以及宏观调 控。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家族矛盾“家族情感”在他们内部无法调节吋,就需要我们的政府 从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意识、科学文化素质上下手,为他们举办诸如市场经济学、企业管理 学等培训班,提高他们如何创业、如何发展的思想意识!当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遭到歧视 性政策时,我们的政府要审时度势,适应国家宏观发展的要求,在不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和具体利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为民营企业开拓更为广泛的创业天地。政府不要 人为地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煤气等基础设施领域和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市场经济是 竞争的经济,只有经过竞争,优胜劣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更上一层楼。在民营企 业的经营项目、融资、出口等方面,我们的政府应止确引导,适度支持,合法保护。浙江 省的民营企业大多起源于小型的简单加工业。后来,虽然生产经营规模有所上升,但仍以 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高技术的产业不多。发展技术产业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屮的主要趋 势。浙江省的民营企业中高技术含量不高,显然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背离。技术含量不高, 同时导致了出口劣势,低成木、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步履维艰。所以,我们的 政府应在项目立项,创业融资,产品出口方面对民营企业多加扶植,作一个合格的政府。

 在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不管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其法律地 位一律平等。平等地获得国家资源的配备、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地获得法律的保护、 平等地同吋获得市场的信息。政府则只能站在市场之外,起协调、仲裁作用,而不能直接 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行为自由,市场各方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由 竞争,不受非法干预。一切市场活动都只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一切合同的签 订和履行都只能是岀自于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在。这表明:对 经营者来说,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就可以干;而对政府部门而言,则必须依法行政, 即凡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事就不能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界限分明,谁是资产的所 有者,资产所有者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市场经济参与者赖以存 在的前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权界限模糊,国有资产产权虚置,既扼杀了企业的创造 性活力,又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无人负责。产权界限不清,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就难

 以反映出真正的供求关系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就无从把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司法 保障,社会救济。它强调任何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只能是法院。法律不仅是维护统冶阶级 统治的工具,而且更是保护市场经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而政府的职能, 除通过协调、仲裁來维护经济铁序外,还必须加强社会救济系统的组织运作,以尽量消除 市场经济风险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 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政府尽快的去适应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各方面述有着计划经济的烙印。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体制?主 要区别有:一是经济运行的机制不同?计划经济是无所不包的国家计划,市场经济是市场机 制,即价格供求竞争利率等?二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不同?前者主要是行政手段,后者主要是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三是调节经济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国家直接调控企业,后者是国家调 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四是所有制结构不同?前者的所有制结构单一,后者所有制结构多 元?五是利益分配不同?前者平均主义严重,后者注重效率?。

 政府部门权力过大,法制不完善。我国一些的政府部门至今尚未有行政组织法,个别的政 府部门本身的法律地位都没有确定,更谈不上其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但这些部门却实实 在在地行使着国家权力。

 权力的腐败现象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最大障碍。在市场经济中,权力则往往容易因掌权 者的滥用而流入到市场中交换成商品。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历史经验证明,权力往往有 摆脱控制、自我膨胀的特性。耍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否则,权力 一旦进入市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等基本特征都将被权力的特殊力量 破坏。当前,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这说明,政府的权力没有得 到很好的控制。

 (三) 防止政府部门滥用权力

 在当前,要避免集体滥用行政权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 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确保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2、切实转变政府职 能。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能不仅仅是发展经济,更重要的是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即使是 发展经济,也不是盲接从事经济活动,更不是成天招商、引资和跟着开发商转,帮开发商 搞拆迁等;3、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财政体制,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避免政府执行 公务和自身利益挂钩;4、纠正错误的政策导向,特别是干部政策导向。提拔干部不能只 看GDP,只看高楼大厦、广场、公路一类“形象工程”;5、尽快制定《公务员法》,完善公 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6、加强监督制约,特别是舆论监督和司

 法监督。监督即监视和督促,是以权力为管理对象、监视和督促权力是否合理行使的一种 政治行为。在法治社会,监督权即是监督权力是否依法行使的一种权上之权。监督必须是 单向制约的,即监督者必须对被监督者有足够的制约力量。这样才能起到威慑作用。此外, 监督必须是外在的,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是专门的、独立的。一个部门若同时行使监督权和 其他权力,那么就会导致二种结果:或者该部门的其他权力的行使无人监督,或者由于这 部门权力受别人监督因而其自身的监督权蜕变成了制约的权力。制约权力是双向的、相互 的、其威慑力大减,最后大多导致了谁都无法监督的状况。止由于此,我国宪法才明确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督意识不足之处

 (一)党内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足

 政党监督包括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目前党内部的监督机 制并不完善,这也致使受其制约的其他监督权力实体的监督开展得并不十分顺利。现行党 内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1、党政不分现象严重,尤其是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其党委书 记往往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居于核心地位,成为事实上的“一把手”。这在一定程度上造 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重合。显然,这是不利于提高监督效果的。2、党的干部和国家公 务员合一,使党的纪律监督和行政监察界限难以划分,党的监督往往取代行政监察,这实 际上是党政不分在监督机制屮的体现。3、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不 力往往影响国家政局的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重视发挥了民主党派的作用。对政府人员的组成规定了民主党派 的比例,也在某些方面发挥了民主党派的很大作用。但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还没 有真正地发挥岀来。

 (-)党内民主监督作用不够

 目前党内监督的实践中,党内监督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上对下的监督有权威, 但因地域差异,监督不到位,监督具有局限性;同级监督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 缺乏监督权威,监督难以到位,监督力度上不去。由于一些党的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民 主监督,导致了党的领导干部头脑里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和等级观念FI趋 严重。党员在党内很难形成行使权利上与党的干部应享有的平等关系,也使得党的领导把 普通党员的监督看作是一种软监督,可有可无;使得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党内监

 督理是更是流于形式,党内腐败时有发牛。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严重挫伤广大党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会危害党的形象和执政地位,成为民主建设的障碍。

 (三) 人大监督政府作用不到位

 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法定地位和政治功能并没有在现实屮得到充分的体现。全国人大作为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监督中央政府的广度与深度很有限的。首先,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 素质参差不齐、构成成分复杂,限制了其监督职责的发挥。人大代表往往被作为一种荣誉 称号而“授予”给某些劳模,各级政府首长往往是

 上级人大的当然代表,为保证所谓的“普遍代表意义”而硬性规定某些群体的代表比 例等等,所有这些都得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缺乏主体意识和使命感,其突出表现是代表“官 派”意识强,“民选”意识弱,显然这是不利于其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的。其次,人大代表 被选出后往往缺乏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没有有效的途径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人大代 表与政府之间沟通渠道单调,使得其不能及时向政府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并监督政府依法 行政。

 (四) 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乏力度

 当前,我国司法监督在政府监督机制中的地位还远未能达到它应有高度。我国的监察 机关是属于政府机构序列的,由于这一点,它对同级政府其他各部门首长的监督就天然地 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政府首长的监督更是难以谈起。因为同属一个权力体系,监察部 门对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多少会受到掣肘。检察院缺乏对政府部门提起公诉的权力,是司 法部门未能对政府形成制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

 (-)加强党内监督,可以有效弥补在中国特色根木政治制度下,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力度不够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 效的政权组织形式。屮国的人大制度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竞争、分权制衡制度有着 本质的区别,可以避免国家机关之间的扯皮和无谓的内耗,提高工作效率。但在议行合一 的条件下,国家机关之间缺乏制衡,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行使很不充分,监督手 段不硬,监督方式单一,也是不争的事实。就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而言,党处于领导地位, 对监督人大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有重要责任;在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中, 中共党员占据核心和主导地位。屮共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置党组,人大在召开全体会议期 间还成立临吋党组,并通过党组贯彻执政党的意图。这个党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议会党团,

 虽然在为贯彻政党意图服务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中共的党组在人大运作中的作用却是西 方的议会党团所不能比拟的。在中共主导人大运作的前提下,即使设立隶属于全国人大的 廉政委员会或监督专员,其运作的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要解决权力失监、软监和腐败问 题,必须在完善人大制度、强化其监督功能的同时,寻求人大制度以外的途径。这就要求 作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在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广 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问题上,承担更大的政治责任。

 (-)加强党内监督,可以有效弥补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下,参政党对执政党监督 力度不够的问题

 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点,决定了两党制或多党制是其政党制度的主流。诚 然,这种政党制度确实存在不少弊端,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多党制“使它们每个国家的 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执政 效率的降低。但是反对党的存在与合法化,意味着形成了一种对权力进行制约的强有力的 机制。这种机制,使政党之间的监督成为一种高度组织化的监督,“反对党肩负着揭露执 政党失误的责任”,对执政党的监督力量主要来自外部,党内监督所起的作用并不是首要 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共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合法的参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参与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是明显 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既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所造成 的无序状态,又可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避免一党专政、缺乏监督所造成的一些 弊端。但应该看到,多党合作制是一种非竞争型的政党体制,各民主党派对屮共的监督, 是一种外生型的监督,是合作基础上的监督,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协商有余、监督不足” 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首先,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地位和力量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各民主党 派对中共的监督不可能是强有力的。八大民主党派成员共60多万,不到中共党员数的1%, 要1名民主党派成员去监督100多名共产党员,肯定是力不从心。其次,中共虽然对民主 党派非常尊重,但这种尊重并非制度性的。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共产党领导人的素质和重视程度,如果中共各级领导人比较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就发挥比较好,反之则相反。第三,从民主党派方面看,由于是“共产党请人家监督”, 民主党派在监督的问题上也就有了一种“客”的感觉,加之有些地方民主党派的力量比较 薄弱,组织不够健全,人员素质也不高,政党之间的监督更显得无足轻重了。第四,民主 党派参政议政的管道十分有限,很难对政府运作过程进行深度参与,监督起来当然也不知 从何人手。因此,在中共掌控政治主导权的条件下,政党制度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个方面一

 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作用十分有限,从外部对执政党的制约不足以左右政治运作过程,中 国显然不可能靠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构架中的参政党来对执政党实施有效的监督。

 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理所当然成为中国共产党必然的选择。

 (三)加强党内监督,可以有效弥补在现行民主监督制度和机制下,公众对政府、 下级对上级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国家要防止人民代表变成官僚,最好的办法就是巴 黎公社的做法: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和撤换制,掌权者可以随时被撤换,即 实行自下而上的选举监督和制约。但是,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人 民民主停留在口头上的多,付诸实践的少,缺乏实现的机制和手段。屮国共产党历来重视 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早在延安吋期,毛泽东就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 防止腐败发生,从而跳岀历史周期率支配的新思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仅公民的普 选权,就是普通党员的选举权也未真止落实。在民众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公民政治参与 渠道不畅通的条件下,下层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表达意见和行使监督权的几种最常见的形 式就是申诉、控告、检举、揭发。为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解决群众反 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发挥好、保护好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都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受理和承办。可以说,只有党内专门监督制度健全,党员群众 的民主监督势能才能顺畅地释放岀来。

 (四)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作用,发挥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的政治体制屮具有根本性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 检查院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和“一府两院” 之间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宪法规定人大对同级“一府两院”拥有监督权,这种国家权力监 督应该是最基本的、最全面的、最权威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乏力的一个重要原 因是人大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专门监督机构。要完善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首先,应加强人 大自身建设:第一、要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员的素质。第二、要改变人大及其常委会人 员的成分,改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合一的状况,明显不合理。第三、要设立人大专门监 督机构,充实监督力量,使人大监督有职、有权、乂有机构来执行,从而实现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宏观监督和其专门监督机构的微观监督相结合。其次,改革人大的会议制度:全国 人大及省级人大一年开一次大会,地、县、乡级人大年度开会次数不应只限制为一次,应 多次;人民代表应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倾听群众呼声并有权提议人大常委会开会研究群众

 意见。最后,建立人民群众罢免人民代表的制度,人大常委会作为受理人民群众意见的机 关,有权按照一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人民代表。

 加强司法机构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法院和检察院要对政府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我国,司法权和行政权同属执行权, 并口前者对后者实行监督。司法监督权是我国政府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立 法监督是“防患于未然”,那么司法监督就是“止患于已然”,是一种事后监督。要加强法 院和检察院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将之划归另一权力体系,取得作为权 力主体的独立性与对等性的地位,即将目前的行政监察部门划入人大机构序列中。通过修 订法律,赋予检察院对这类损害公共利益的政府提起公诉的权力,是加强司法部门对政府 监督的有效途径。这样可促使司法机关形成对政府的权力制约,达到以法治法、以权治权。

 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是形成对政府权力制约的重要前提,是作为制约主体的首要本质特征。

 只有赋予法院和检察院真正独立的权力和地位,形成对政府的权力制约,才能有效较强对 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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