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攻坚时间 2020年4月至12月。

二、攻坚范围 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业、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消防车通道。

三、攻坚标准 全县消防车通道管理有序,消防车通道实现标识化,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社会单位和个人主动遵守、自觉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显著提升。

四、攻坚动作 专项行动时限及分工要求如下:
4-5月,以《建筑设计红线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掌握投入使用的消防车通道底数,特别是高层居民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建立工作台账。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设设计审查验收成果。消防救援机构完成消防车通道“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全县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施划工作,张贴《张家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设置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

6月至8月,完成本辖区消防车通道的排查,建立达标、不达标台账,确定工作主要方向。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排查时要将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自然人,张贴《违法行为告知书》,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拒不签收的,依法公开送达;
城管部门对于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能立即拆除的立即拆除,需要限期拆除的,明确监督人和拆除时限,确保按时拆除。排查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召开约谈会,告知消防车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告诫相关违法行为人或单位提高认识,按时整改违法行为。各级发改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等部门要科学设置停车位,特别是住宅小区外围道路、公用停车场,确保居民私家车停放。各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消防车 通道管理,严格登记管控入场私家车,及时清理临时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以及私家车。

9月,要上报整改台账,重点说明未整改到位的具体原因、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针对拒不整改、消极整改、整改不彻底、阻碍清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10月至11月,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坚决清除违法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障碍物,完成集中攻坚工作,上报打通“生命通道”治理的情况。

12月底前,县政府成立考核组,对工作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完成情况,形成全县消防车通道调查报告提请县政府审议。

五、攻坚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集中攻坚行动。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切实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和每个环节。

(二)精准治理隐患。各部门要根据建筑类别和小区火灾风险、扑救条件等因素,按照“一区一方案”、“一楼一对策”的原则,分类制定治理方案,并在推进中不断修正完 善,切实把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深入、更加扎实。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懈怠、推诿应付、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在5月15日前上报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明确负责人及各自职责;
5月底前上报《XX县消防车通道基本情况统计表》;
每月25日前上报《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推进表》;
11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XX县消防车通道基本情况统计表》;

2、《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推进表》。

附件1 XX县消防车通道基本情况统计表 县区 单位名称(小区名称)
是否设置 设置形式 管理单位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 是否张贴公告 是否设置标识 是否悬挂警示牌 其他 附件2 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推进表 县区 单位名称(小区名称)
管理单位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 具体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及意见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联系电话 整改时限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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