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

  目 录 一、设置原则............................................................................................. 2 二、设置规模............................................................................................. 2 三、服务功能............................................................................................. 3 四、适用范围............................................................................................. 3 五、其他 ..................................................................................................... 4

 省级中医医院是全省中医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规范省级中医医院设置,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57 号)和其它有关规定,现就省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原则明确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一)省级中医医院设置以单体医院为主。

 (二)鼓励省级医院领办、托管市、县级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跨区域开展诊疗服务,举办医疗联合体,探索实行医院集团化管理和连锁经营。

 (三)鼓励省级医院以技术、管理、品牌为依托,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大型高水平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四)省级医院不设置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医院、门诊部。确因需要在院本部外设置医疗延伸点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设置,但限于开展中医传统诊疗服务、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医养结合服务等业务。

 二、设置规模 (一)省级医院设置床位规模应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健委 1994 年制定)和《中医医院建设标

 准》(建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8 年制定)要求,符合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设置规划。支持省级医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中医药实际需求,适当扩大规模。

 (二)省级医院登记床位以现有规划核准床位为依据实行总量控制。医院人员、建筑和占地面积、布局、设备达不到标准的,不再新增登记床位。医院发展确需增加床位的,原则上在规划核准床位范围内自行调整。

 三、服务功能 (一)支持省级医院由临床型医院向临床研究型医院转变。综合性中医医院应定位于区域性医疗中心和临床研究中心,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应逐步达到全国先进或中西部地区领先水平,为全省培养高层次临床人才;省级中医专科医院应定位于全国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临床科研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省级医院应逐步降低一般性诊疗服务比重,重点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的诊治服务比重以及中医药诊疗服务比重,鼓励医疗、科研和教学一体化发展。

 (三)省级医院应在现有基础上对诊疗设施、环境和服务流程、方式进行改造、完善和优化,提升医疗服务品质,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就医需求。

 四、适用范围

 (一)现有省级中医医院。包括 XX 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XX 省中医院、XX 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XX 省洛阳正骨医院、XX 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二)已规划的省级中医医院。

 (三)省级中医医院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

 五、其他 省直中医医院所在地省辖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医疗资源的统筹规划,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落实本规划原则。

 本规划原则由 XX 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事业发展实际予以调整。

推荐访问:省级 原则 中医医院
上一篇:XX市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下一篇:AA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办法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