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漫谈中医对病证的诊断(一)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9-08-31 点击:

  诊,诊察了解;断,分析判断。中医在看病时,运用望、闻、问、切四种诊察方法,收集和掌握病人所反映出来的病情资料(包括症状、体征和病史),并对这些资料加以综合、分析,最后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这一过程,称为“辨证”。根据辨证的结果,再考虑治疗原则和具体治法,选择适当的方剂和药物,称之为“论治”或“施治”。故辨证是施治的前提和依据,施治则是治疗病证的手段和方法,又是检验诊断正确与否的实践标准。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一个基本特点,它不同于一般的对症治疗,也不同于西医的辨病治疗。“证”是中医特有的概念。是对疾病过程中某个阶段的病因、病变部位、病变性质,以及正、邪双方情况(病势)的综合概括。或者说是对疾病当前阶段的本质所作的结论。证的全称是“证候”。“候”,是证的外在表现,也是外候。中医认为,一个病的不同阶段,可以表现为不同的证候;不同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候。因此,同一疾病的不同证候,治疗方法可不同;而不同的疾病,只要证候相同,则用同一治法,也可以取得良好效果。例如,中医诊断的“黄疸”,虽然都有身黄、白眼球黄、小便黄的主要症状,但却有阴黄、阳黄之分,阳黄中又有热重于湿和湿重于热的区别。治疗即需根据不同证候,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即所谓“同病异治”。再如,西医所说的白喉、猩红热、扁桃体炎等疾病,在发病的最初阶段,都可能表现为中医所谓之“表证”,因而可以用同一治法进行治疗。即所谓“异病同治”。从而体现了中医在整体观念指导下辨证论治的特点。
  中医在对疾病的诊断过程中,需要掌握和遵循以下基本原理和原则:
  一、中医诊断的基本原理 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个有机的整体,内脏的病变,必有一定的症状和体征反映于体外;局部的病变常可反映出整体的情况,而整体的病变亦可以从多方面表现出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用之不殆。”表明在诊断疾病时应掌握司外测内、见微知著、以常衡变的基本原理。
  司外测内司,是观察;外,指疾病表现于外的症状;内,指脏腑等内在的病理本质。由于内脏与体表是相关的,观察外部的表现,可以测知内脏的变化,从而认识到内脏的病理本质。故《丹溪心法》说:“欲之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
  见微知著微,指细微、局部;著,指显著、整体。意思是说,通过某些局部的或微小的变化,以测知整体的情况或病情的发展。如《内经》说:“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面王,指鼻准,面王以下即“人中”部位,通过诊察此处,可测知膀胱、子宫的情况。再如诊察寸口脉(腕部的桡动脉)以测知全身疾病的方法;察舌苔、舌质的变化,望面部不同部位的色泽变化,以及望目、望耳等的变化,均可以测知全身及脏腑、气血的病变。因而有人认为,中医学含有当代“生物全息”的思想,而将人体的某些局部,看做是全身或脏腑的“缩影”。
  以常衡变常,指正常的生理状态;变,指异常的病理状态。衡,是比较、评判。以常衡变,就是要在生理常态的基础上,判断出病理的异常变化。《内经》说:“五色脉变,揆度奇恒。”“揆度”,即度量,估量;奇,异常;恒,正常。全句原文的意思是:通过望色、切脉等诊法,估量、推测机体的常变。也即知常达变。例如,肺主宣发肃降,正常情况下应是呼吸均匀通畅,如果出现咳嗽、喘促等症状,便属于异常,反映了肺气失于宣降之常。因此,在诊断疾病时,一定要注意从正常中发现异常,从对比中找出差别,并进而认识疾病的本质。这便是以我知彼,以观过与不及之理的诊断原理。
  二、中医诊断的基本原则疾病的表现,往往纷纭复杂、千变万化,要做出正确的判断,不仅要熟悉中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还要遵循中医诊断的基本原则,如整体观察、四诊合参、病证结合等。
  整体观察整体观念、相互联系,是中医诊断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面对病人不能只着眼于其局部痛苦,或病变的局部。要从整体上了解疾病的病因病机、脏腑气血阴阳的活动情况,不仅要详细询问局部的症状情况,还要了解全身其他情况,以及病史、体质、家庭、环境、时令、气候等对疾病有无影响。从而做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不能只顾一点,或只注意到眼前的、局部的、明显的病理改变,而忽视了时、地、人等的特殊性,还要从疾病的前因后果、演变趋势等方面考虑。如“头痛”,就要通过头痛的部位、性质、有否寒热,以及饮食、二便、睡眠、病史、天气变化、季节变化等对头痛有否影响等情况的询问,为正确判断打好基础,进而做出诊断。
  四诊合参是指四诊并重,互相参合,以便全面收集病情资料。故《医门法律》说:“望闻问切,医之不可缺一。”有的医生对某一诊法有精深研究或专长,但也不可忽视其他诊法,而以一诊代四诊。《内经》就曾指斥诊病时只重视切脉而不注意问诊的做法,认为“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张仲景也曾严厉批评诊病不能详细认真的医者,认为他们不能详察病情,只是管窥而已,如“欲视死别生,实为难矣”。
  事实上,临床时四诊的运用总是难以截然分开的。如对咳嗽的诊断,要闻咳嗽之声为浊、为清;望痰之色为黄稠或清稀;闻痰之气味为腥为臭;问有无胸痛或其他感觉。其中,望中有问,问中有闻,相互参用。
  病证结合在中医学中,病与证的概念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作的概括;证,则是对疾病当前阶段的病位、病性以及正邪交争情况所作的结论。例如,“痢疾”是一个病,以腹痛、大便脓血、里急后重等表现为主要特点。但在当前阶段又可以表现为虚、实、寒、热等不同的证候。所以,病注重的是从贯穿疾病始终的根本矛盾上认识病情,证则主要是从机体反应状况上认识病情。正是因为“病”与“证”是对疾病本质不同侧重面的反映,所以中医学强调“辨病”与“辨证”相结合,从而能达到对疾病本质的全面认识。
  临床辨病与辨证的孰先孰后,要视情而定。如果通过辨病能够确定病种,则可以在辨病的基础上再行辨证。若疾病的本质不能充分反映,无法确定病种时,则先辨证更有利于治疗。例如,原因不明的长期低热,无法确定病种,而予以辨证治疗,则往往取得很好疗效。
  对疾病的病名诊断,是临床各科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中医诊断学只是对疾病进行诊断的基本方法,并对疾病命名、分类等作初步介绍,还不能对疾病的病种进行辨别,并做出病名的诊断。这是需要明确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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