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1-04-07 点击:

XX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拓展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成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四助五有”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设施供给。坚持“分级建设、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实际推进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程有机融合,实现资源共享;
整合前期中央和省、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建设的农村幸福院、颐养之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
利用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闲置学校、祠堂、安全的农村老屋、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用于农村居家养老发展;
支持乡镇(街道)养老院、卫生院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二)明确建设标准。按“因地制宜、分级保障”的原则,打造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村级服务站、互助服务点三级保障体系,即乡镇(街道)所在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口相对集中的建制村设立养老服务站,空心村或老年人分散的建制村设立互助服务点,互助养老服务达到“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参照《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标准执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面积达300平方米左右。互助服务点根据开展的服务内容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户外活动场地和配置种养基地。

(三)明确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突出解决好居家老人急需的用餐或送餐、应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基本医疗等服务需求。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四)明确运营模式。结合行政村管辖范围、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等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社会化运营模式,由乡镇(街道)、村提供服务场所并按要求改造,无偿交由有实力、有情怀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村级组织自营模式,由村委会主导,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医养协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助餐等服务项目。互助服务模式,在老年人口相对分散或空心村设立互助点,按照“就亲、就近、就便”原则,建立由党员干部、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结对帮扶。

(五)确定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六类人群享受政府补助,对象为具有XX区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六类老年人。对70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给予关爱帮扶。

(六)实施政府补助。六类人群助餐补助,由政府向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对六类人群购买服务,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的助餐标准,经费由市、区、个人按1:4:5分担;
对六类人群给予助洁、助浴、助安等服务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由市、区按2:8分担。鼓励各乡镇(街道)在确保六类人群的前提下,探索普惠更广、可持续的助餐群体和助餐模式;
农村其他有服务需求人群(含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提供助餐、助医、助安服务。

(七)建立信息网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市、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准确掌握农村老年人口基本状况、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化娱乐、服务需求、社会参与等方面基础数据,形成市区乡村四级网络。支持运营企业建设信息平台,完善养生、旅游、医疗、购物、家政、援助等项目,构建老年人与平台、商家、社会组织之间的供需对接机制,实现“管家式”养老服务,确保政府职能部门、养老机构、养老企业和线下加盟商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规范运行。

(八)推进医养融合。依托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
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村卫健室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医”“养”一体化服务;
不具备条件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其中的,与当地的村卫健室签订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服务协议,建立“医”“养”深度融合,为农村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九)建立评估体系。根据市制定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对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充分运用养老服务对象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政府补助的依据,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在上门推介、共享老人信息资源、培育友善睦邻环境等方面提供合作,助力居家养老企业市场摸底、初期运营、发展壮大。组建乡、村两级为老服务队伍,乡镇(街道)级服务队伍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在辖区内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村级服务队伍主要针对辖区内留守空巢老年人实施日常探视巡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引导低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与留守老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实施(2019年12月前)。根据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启动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四助五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19年12月,各乡镇(街道)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互助服务点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市城区周边、国道沿线、经济较发达等区域的乡镇覆盖占比力争达到50%。

(二)完善提升(2020年端午节前)。各乡镇(街道)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全面推进(2020年2月—2020年11月)。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档升级,确保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培育、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四)检查验收(2020年12月)。2020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任务,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是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村两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个人支付,社会参与,企业运营”的原则,将政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不低于55%,整合扶贫、教育、医疗等资金向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引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和乡贤捐赠资助。

(三)激励机制。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按期完工、验收达标,并交付运营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奖补,镇级的给予30-50万元奖补,村级的给予10万元奖补。

(四)督促考核。区委、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日常督促调度,每周通报一次工作进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内容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进展缓慢的乡镇、村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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