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1-01-14 点击:

学校行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读书育人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强化意识、重在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全责,各处、室(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

2. 学校每月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形式多样化,要对师生员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熟练掌握自救互救的能力。

3.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按事故等级规定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事实,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及善后工作。

4.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牢固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师生间沟通,防止因矛盾激化产生后果。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长室同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抗洪、救火等),也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商业性宣传和庆典活动等。

6. 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中小学生不得随意在外逗留,进入网吧、游戏厅(室)等明令禁止的娱乐场所等。

7.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及时封闭危险场所,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政府。

8.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场所、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可靠。

为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务求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1、全体教职工本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防范作。

2、分工不分家,共同配合,齐抓共管。

3、当突发事件来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人的生命始终放在第一位,并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起保护学生的责任。

(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 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 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3. 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 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 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 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 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9.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 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11. 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将情况适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 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社区、工商管理、文化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3. 安全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安全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周边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存有不安全因素时,积极采取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置,必要时及时与“110”或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不受任何侵犯。

4. 教师要提醒学生,上、放学时注意交通安全、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社会的文明人,新时代的好学生。

(四)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1. 大型活动的举办,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2. 大型活动前应对场(所)地,进行事先考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同时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

3. 大型活动要明确场所(地)的纪律,以班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活动进行中,学生不得在场内窜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 进出场地均要有教师负责带队,秩序井然,各转弯处、楼梯口,视线较暗处,均要安排人员疏导指挥,严防因拥挤发生踩踏而造成伤害。

5. 大型活动要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个别身患疾病不适合活动的学生应及时劝其退出活动,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6. 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对活动实行全过程关注,及时掌握情况,处置活动中发生的问题,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过细的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必需报经主管局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举行。

2. 每次活动应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人,同时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的搭配,并对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 每次活动的路线、场所,事前应进行调查、了解,尽量不去情况不明,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4. 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应向有资质的运输部门租用,并符合各项有关规定,同时教育乘坐人员必须遵守乘车有关安全规定。

5. 活动中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及其他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6. 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湖塘、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让学生下水游泳,戏玩打闹,防止发生意外。

7.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进展情况有所了解,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能安全顺利进行。

8.在活动中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
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 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选配年富力强的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人员担当,并要聘请专职保安。

2. 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3. 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4. 门区有照明设备。门卫值班室配备必需的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5. 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24小时值班。

6. 门卫人员上岗值班时必须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七)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门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时刻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门卫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2.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者、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或与被所访问者联系不上的,均不得进入校内。

3. 携带物资出门,应严格查验出门证件,如手续不合规定者,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4. 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因公必须进入,应向门卫出示有关手续或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5. 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得会客。特殊情况必须会见时,需经班主任同意,并只能在传达室接待,不得进入教学区。

6. 保持学校大门口卫生整洁,交通通畅,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小摊小贩在校门口设摊高声叫卖,更不得进入校园卖东西。

7. 住校生晚自习后一律不得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校者,应经宿管人员的同意并经登记后,门卫方可放行。

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因事临时需请人代班时应事前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9. 定时开启校门。在正常上课期间,无班主任签批的请假条,不得随意放学生出校门,防止发生事故。

(八)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 校卫队在学校综治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安全防范、巡查、守护以及对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安全工作,及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和救护等工作。

2. 平时负责对校园内的安全检查和节假日的安全值班等护校工作,协助校长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 学生上、放学时间,积极协助值班人员,维护好校门口的安全秩序,以及过往车辆的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 注意掌握学校内及校园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及时通报校领导,并主动处置。防止发生敲诈学生以及打架、斗殴等事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 财会人员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人。

2. 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现金存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过夜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 会计室防盗门窗、要坚固,报警设施完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的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密码和钥匙要分开存放,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 财会人员去银行支取数额较大现金时,学校必须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 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员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得接触保险柜。

6. 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7. 财务印鉴应分人保管,财务印鉴和票证必须分开存放,妥善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收据、发票及其他证券和印章。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及使用的重要机密场所,是列为学校重点安全管理防范场所,应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2. 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严防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3. 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4. 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5. 严禁任何人将火种带入室内,更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6. 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一)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严格购药规定和质量,不得购买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

3. 定期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报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 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作销毁处理。

5. 发药时要告诉患者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 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设备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现象,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引发火灾。

7. 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 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材,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锈蚀、破裂,功能不全即不得继续使用。

9. 条件不具备时,不要勉强给病人注射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 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 医务人员每周必须坚持到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及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卫生手续不全、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也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食品蔬菜处理必须符合有关操作规定,严防发生食物中毒。

12. 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上岗。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 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 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 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开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 个人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过夜以防被盗。

7. 办公室人员随身所带的小包、手提电脑、手机、现金等,要严加保管,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而造成损失。

8. 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严禁随意丢弃烟蒂,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 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 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严格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 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 使用保密文件、资料保密文件、资料应要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使用后及时退还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6. 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7. 保密文件、资料,应由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销毁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部门不得随意销毁、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事件的发生,能有序加以对待,最大限度减少损害,平时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4. 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求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要安排一定资金,不断加强应急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 活动前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 活动场所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各种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门窗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 科学控制活动规模,根据场地适当控制参与活动的人数,不得过分拥挤,要留有充分余地。

5. 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各个环节安全责任人,遇有突发事件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 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校办室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 临时用工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 临时用工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用工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 外地临时用工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证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6. 认真执行严控临时用工的有关规定。

(十七)校园临时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在校园内临时建筑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

2.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其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校办室或总务处备案。

3.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 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物资的看管,并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 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校办室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 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要开设施工运输专用通道,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 明确专人负责学校日常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台帐,严把食品采购索证关,杜绝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2. 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环境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各种生产、经营手续齐全。

3.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个人卫生符合规范要求。销售饭菜时,必须在专用场所使用专业售货工具。

4. 学校严禁采购或销售“三无”食品,所购食品均应索取有效的质检报告,严禁采购过期变质、腐烂、假冒伪劣有害的食品原料。

5. 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禁止生、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必须做到一洗、二汏、三消毒的过程。

6.食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无苍蝇、老鼠、蟑螂或其它有害昆虫。贮存食品的货架容器必须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1. 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 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必须经县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疾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 用于学生试用的卫生保健用品,必须经市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为杜绝意外事故,用于学生群防群治的疫苗,由疾控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实施预防接种时,专业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一人一筒一针”。学校分管卫生领导及校医负责对接种全过程的监督。

5. 开展学生群防群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凡学校出现传染疫情的,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教育局安保处,并配合当地疫控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7.凡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防群治或试用保健用品的学校,一经查实,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人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值班巡逻制度 1. 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 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分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3. 遇有节假日,由学校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平时由门卫人员、行政值班人员巡逻。

4.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 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 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7.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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