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外交理论与实践(精选文档)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2-08-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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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外交理论与实践(精选文档)

中国法律外交的理论与实践3篇

第一篇: 中国法律外交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法律经典格言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 ·君道》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
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
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管仲,春秋时齐国政治家。名夷吾,字仲,亦称管敬仲家管仲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家的先驱管子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创始人孔子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家韩非子

中国法律经典格言赏析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5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6

律者,定分止争也。... 8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9

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10

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11

地者,政之本也。... 13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14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6

治大国若烹小鲜。... 17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17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19

政者,正也。... 20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21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23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24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25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27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28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29

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 30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32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 34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 35

杀盗人,非杀人也。... 36

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37

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 38

凡立公,所以弃私也。... 40

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41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 42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44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 45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46

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 46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48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49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51

有治人,无治法。... 52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
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53

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之;
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 54

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55

法者,国之权衡也。... 57

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犯上制者,罪死不赦。... 58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59

不以私害法,则治。... 61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61

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62

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 63

法败则国乱。... 63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64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66

国家必有文武,管治必有赏罚。... 67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68

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69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71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72

一民之轨,莫如法。... 74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75

论其税赋以均贫富。... 77

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78

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79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81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82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83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84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86

赏罚明则将威行。... 88

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 89

法信于民。. 89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90

刺史守令杀人不待奏。... 91

刑罚不足以移风,杀戮不足以禁奸。... 93

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 94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 94

刑一而正百,杀人而慎万。... 95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96

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 97

治国有两柄:一曰赏,二曰罚。... 98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 100

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 101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102

准五服以制罪。... 103

自始及终,往而不穷,变动无常,周流四极,上下无方,不离于法律之中也。... 104

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 105

刑之为物,国之神器,君所自执,不可假人。... 107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108

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 109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须务存宽简。... 110

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之亲戚,便欲挠法邪?... 111

行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 113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 114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116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 117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119

当公法则不阿亲戚。... 119

石以砥焉,化纯为利;
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121

政不可宽,宽则人慢,刑不可急,急则人残。... 123

政包宽猛,法有弛张。... 124

赏务速而后有劝,罚务速而后有惩。... 126

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生利。... 127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 129

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130

以变风俗,立法度为先。... 131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曰亦不足矣。132

法者天下之大公。... 133

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 134

论治则曰治心,论事则曰守法。... 135

贵贱异法,则怨必生。... 136

视民冤而不为言,知奸发而莫以告,上慢残下,可以为民父母哉!... 140

严刑峻法用之恰当,为爱中之劳;
差之毫厘,为劳而无爱之毒。... 141

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143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
为万民,非为一姓也。盖天下之兴亡,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144

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145

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147

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也。... 149

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 150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151

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 152

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 153

善为政者,刑先于贵,后于贱;
重于贵,轻于贱;
密于贵,疏于贱;
决于贵,假于贱。... 154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 156

有例则置其律,例有新者则置其旧者。... 158

以价易出,约限回赎者,曰典。... 159

以仁服人,何人不服。... 161

大仁者修治天下,大恶者扰乱天下。... 162

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 163

讼也者,事势之所必趋,人情之所断不能免者也。... 164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
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 165

法无不改,势无不识;
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 167

法苟不善,古先吾以斥之,法苟善,虽蛮豸百吾师之。... 168

国家以法制为先,法制以遵行为要,能遵行而后有法制,有法制而后有国家。... 169

太平之世不立刑。... 170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171

变法之本,在育人才。... 172

推源国家之所以不得不建,政令之所以不得不设,而归本于人类生存竞争之一大原则。... 173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 174

所谓宪法者,就是将政权分几部分,各司其事而独立。……宪法就是一个大机器,就是调和自由与统治底机器。177

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 178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179

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 180

让人讲话,天不会塌。... 181

说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项。... 182

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 184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185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86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187

民主和法制,这两方面都应该加强。... 188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能够行得通的。这件事情会在国际上引起很好的反应,而且为世界各国提供国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范例。... 189

第二篇: 中国法律外交的理论与实践

一、本书逻辑

(一)、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之所以从众多参考书目中选择这本翟同祖先生所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个人对于法律比较感兴趣。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可以保障我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今天,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所以我对于法律这一学科比较有兴趣,它能够保障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选择这本书我就是想了解一下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更深刻的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本书的作者翟同祖,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的社会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这一专著独辟蹊径,书中涉及家族、婚姻、巫术及宗教,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他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制史方面的知识给我们系统的阐述了从古至今中国法律的发展。他的严谨思路体现出了他的博学多才,也让我受益匪浅。

(二)、这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精神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两章分别讲有关“家庭”和“婚姻”的相关法律,中间两章讲的是“阶级”,也就是有关社会秩序方面的法律,第五章讲的是“巫术与宗教”方面的法律,最后一章讲的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本书的第一章名为“家族”,在这一章的最开始作者首先讲述了家族的范围。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因而家族的范围也只包括父亲这一方面的亲属。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统治的首脑,家族的一切权利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因此,父权在我国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接下来,作者重点介绍了家族主义对于刑法所产生的影响,并重点介绍了亲属间常见的三种侵犯,以及亲属间的容隐、代刑,还有特殊情况下的缓刑和免刑。复仇的观念和习惯,在古代社会及原始社会中极为普遍,复仇这一概念又与家族有关。这一章的最后,作者讲述了行政法与家族主义。中国的政治教育都以伦常为本,所以政治与家族的关系也十分密切。总的来说,这一章重点讲述的是家族与法律之间所存在的联系。本书的第二章详细的为我们介绍了有关婚姻的法律内容,对我们今天的法律也有深远的影响。读完这一章我理解了古代婚姻的意义,同时我也发现妻子在古代婚姻中几乎没有地位可言,这可能就是我们今天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源所在吧。第三、四章作者着重写了有关阶级的法律内容,阶级自古以来都是一直存在的,在古代,不同阶级的人几乎过着截然相反的人生,值得欣慰的是,阶级差别在当今社会中已经不那么明显了,我相信有朝一日阶级差别会完全消除。本书的第五章讲了宗教以及儒家法家思想,使我对整个中国法律的发展有了一条较为清晰的脉络。

(三)通读完翟同祖先生的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对于中国法律这一概念我有了一些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这种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状况以及等级分明的阶级状况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必然具有浓厚的家族主义色彩和阶级色彩。由于中国古代的家族结构一直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家族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没有改变,等级分明的阶级状况略有调整,所以从古至今虽然各朝的法律有所不同,但那只是形式上的细微的差别,其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没有什么本质变化的。翟同祖先生把中国法律放到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对于我们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他的这种独特的研究思路对于我们日常的学习也有很多帮助。

二、问题阐发

本书的第一章名为“家族”,这一章作者翟同祖先生主要为我们介绍了有关家族的法律。在这一章的最开始,作者首先为我们介绍了家族的范围,使我对于家族这一概念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母亲方面的亲属是被忽略的。在父亲的家族中,包含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即为九族。家的范围一般都比较小,通常只包括两代或三代的人口。家为家,族为族。前者为一

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家族的范围如上所述,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族是统治的首脑,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等一切权利都掌握在他手里。在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里,孝敬父母,尊重长辈是至关重要的。在中国古代社会,父亲对子女是有生杀权的。我认为孝顺父母长辈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但是中国古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的。古代法律不论违反的性质如何,也不问缘由,只要子女做了伤害长辈的事,一律以重罪论处。让我觉得最不合理之处是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难逃重刑。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这一章中关于亲属的刑法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从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作者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相结合,把法律放在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下,有些原本难以理解的法律制度也变得合理了许多。我认为如果只以“孝”或“不孝”论罪是极为不合理的,这种简单的判断是非的标准往往可能让子女寒心,更有可能造成愚孝。随着时代的发展,父母对子女的生杀权被法律机构撤销,但实际上之时国家代为执行。如果父母控告自己的子女,断案的官员不问缘由,子女轻则被流放,重则背叛死刑。在我看来,古代人民是根本没有人身权利与自由的,命运全部都掌握在父母手中。我觉得这样是非常不公平的,虽说中国人讲究孝道,但是如此的法律制度实在是使人民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了。而且这种家长的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是属于父亲的,而并非母亲。宗法组织消失以后,家长和族长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不过事情皆有两面性,这种法律制度既然存在了那么久,必然有其合理性。法律既承认家长、族长为家族的主权,而予以法律上的各种权利,自然也希望每一家每一族的主权能为其团体中的每一分子负责,对国家负责。这样看来,这种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家族和谐。每一家族的秩序可以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也自可维持。中国古代的法律处处都透漏着儒家思想,最引人注目的“孝道”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下来我想说的是我认为的中国古代法律中很人性化的一些方面。例如盗窃罪,如果一人因为贫困而偷窃了较为富足的亲属家的财务,像这种事出有因的偷窃行为,法官一般会在察明情况后而减轻罪犯的刑罚。“家”这一概念在中国人心中可谓根深蒂固,我国古代的人民可以包庇自己的亲人,如果有举报亲人的行为反而会被处罚。人民有违法行为,从国家及法律的立场上讲,自应鼓励其他人民搞法,但就伦理的立场来讲则不然。中国的立法既大受儒家的影响,政治上又标榜以孝治天下,宁可为孝而屈法,所以历代的法律都承认亲属相容隐的原则。中国古代的法律政策还有代刑一说。人民犯了重罪本无可饶恕,但往往因犯人的子孙请求代刑而加以赦免或减轻。从这一法律内容中我看出了古代法律对于亲情的尊重,我认为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现代的法律去学习的,这样的制度有利于家庭和睦,兄友弟恭,也可以推断社会的安定和谐。关于第一章“家庭”我想说的就有这么多,从中我可看出了中国古代法律对于伦理道德的重视,它也处处体现着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

这本书的第二章名为“婚姻”,作者首先阐述了婚姻的意义,大致是说婚姻的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孟子曾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婚姻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完全是以家族为核心的。关于婚姻的意义与现在社会中的婚姻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我认为,婚姻是因为爱和感情而产生的,没有爱和感情的婚姻便不能称之为婚姻,宗族的延续只是婚姻的目的之一,最重要的还是爱和感情。对于现代社会中很多女孩的拜金主义我觉得是很不好的,我觉得结婚还是要找一位感情深厚,值得托付的人。作者接下来为我们介绍了婚姻的禁忌,由于伦理和生物上的理由,族内婚是被命令禁止的,我们现代社会也是这样的,族内婚于伦常不符,而且会对后代造成很大的影响。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了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在这一章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关于“妻子的地位”,夫妻在名义上是平等的,但在古代的男性中心的社会里,男尊女卑始终是古人的主观意识,古人认为女人始终是在男人意志和权利之下的,这一点从古代的家庭分工中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妻子对于夫君至死至终都处于“从”的地位。另外,古代的法律也是偏向男性这一方面的,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兴达制度中,妻子伤害丈夫是很大的罪名。然而在丈夫伤害妻子时,妻子甚至连自卫的权利都没有,就连丈夫杀死妻子的行为法律也不过问,这一点就深刻的体现出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这些法律制度让我深刻理解了当今社会仍然存在男女不平等,重男轻女的现象。这种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历程中一直根深蒂固的存在与百姓的脑海中,很难彻底消除。在当今社会中,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男性普遍具有强烈的“大男子主义”,以自我为中心。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男尊女卑”的思想逐渐有所改变,优秀的女性可以向男性一样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在家庭生活方面,也几乎是夫妻平等。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深蒂固,中国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这种观念,这是一场要持续很久的革命。我也希望我可以为这种传统观念的改变贡献一己之力。

这本书的第三章作者讲到了阶级,我们都知道在封建社会中,贵贱尊卑之分是很明显的,贵贱之对立是封建关系存在的基础。儒家关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仍然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儒家思想承认贵贱尊卑之人在社会上的不同地位,承认他们不同的生活方式,赋予“贵族”以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在我国古代,阶级的划分十分明显,由于儒家思想赋予“贵族”的种种特权,侵犯剥削的事情就是有发生了。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老百姓便是最大的受害者,我觉得这便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的不平等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各阶级在日常生活方式上的差异,饮食的限制、衣服的材料、颜色、房屋的大小、装饰、材料、马匹的限制都体现出了社会不同阶层人民生活状况的差异,所以古代人民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以一目了然。中国古代社会中不但有许多有特权的人,还有许多有特权的家族,社会分异实包含两种不同的单位。古代不同阶级生活方式的差异极为重要,与社会秩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古人认为这种差异必须严格维持,绝不容破坏,否则,必致贵贱无别,上下失序,而危及社会秩序,其推论实有理论上的根据。古代社会的不平等性在婚姻方面也可体现,在有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各阶级间的通婚常为社会所不赞许。在封建时代,阶级的划分最为严格,在这样的社会里,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内婚制,不同阶级间的通婚几乎是不可能的。婚姻的选择不单单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也受到贫富贵贱的封建思想的限制,法律甚至还制定的良贱为婚的专条,对于违反者甚至要作出刑事处罚。从这些阶级之间的不平等性我也看出了中国古代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

上一章作者为我们讲述了各阶级在社会生活上的差异·第四章作者以各阶级在法律上不同的地位与权力作为讨论范围。这一章令我映象最深刻的便是贵贱间的不平等。贵族往往为了彻底适合其统治的要求,设法垄断法律,使法律成为不公开的。这对生活在被统治阶层的百姓是极为不公平的,他们经常受到统治者的压迫而不能翻身,久而久之就造成了社会的动荡。直到春秋时期,法律才由秘密而公开,不再是贵族的特权,这一重大转变在中国法律史上是最为重要的事,这种改变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有重大的影响。法律公开最重要的目的是使天下百姓都知道法律,懂法用法,严格遵守法律。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虽然公开,但法律仍然是贵族用以统治人民的工具,统治者自己则全然立于法律之外,并不受法律的拘束和制裁,因此,我认为即使法律公开与民,但对于老百姓来说仍然是十分不公平的。礼乐制在我国古代也是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礼乐制很明显的体现出来阶级的差别。许多人以为庶人无礼,如果我们承认礼是满足人类欲望的行为规范,而且承认这种行为规范有贵贱尊卑的差等,我们就可以发现任何人都有礼,只是所用的礼不同而已。“礼”本是一种规范百姓行为的制度,经过实际运用后便成为一种固定的实践的法律规则,这样一来,它又成为了大夫的特权,大夫有违法的行为一般不受刑事制裁。封建社会中的法律处处都体现着阶级差别,是极为不合理不公平的。封建政治解体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治消灭了原有的许多封建单位,各自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有了新的需要,不能保持原有的形态和机构,取而代之的是大一统的同一法典。但即使有了统一的法律,我们也只能说法律在秦、汉以后有了进一步的平等,贵族不再享有特权置身于法律之外,但绝不能认为秦、汉的法律已由不平等而改变为绝对的平等,法律仍然会最大程度地维护小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即使在现代的中国社会中,我也并不认为法律是绝对平等的,有权有势的人仍然可以因为自身优势而躲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例子在我的身边就曾出现过。我认为正是因为贪图自己利益的贪官污吏的存在才会使这种现象一直得不到解决,法律制度再完善也不能使社会绝对的公平公正,但是我相信这一现象终究会因法律与道德双重的原因而得到改善,我一直坚信公道自在人心。

这本书的第五章题目为“巫术与宗教”。作者在这一章的开头写到“亨利.梅因研究古代法律的结果,认为人类社会有一时期,法律范围尚未脱离宗教规范而单独存在,在中国则已超过此点。”从表面上看,我们确实不易发现宗教在中国法律上的地位,但如果我们作更深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巫术宗教与法律的功能是相当密切的。这一章作者为我们讲述的便是巫术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原始人相信只有神能洞察人的善恶邪直,所以原始的法律常求助于神的裁判,然而中国在这方面的进展较其他民族为早,有史以来即已不再有神判法了。神判法虽然在中国的历史上已经绝迹,但实际上神判法还依然有其潜在的功能。法律对于鬼神的借助和依赖,以及宗教制裁与法律制裁的关联,可以说法律制裁是主体,宗教制裁则居于辅佐地位。所以说虽然史书对于神判法没有记载,但是实际上法律与宗教是有联系的。法律和巫术的关系是研究原始法律所不可忽略的现象。原始社会常利用巫术来维持法律秩序。这种巫术的应用,可以说是对于社会有利的,是合于道德、法律、宗教范围的。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巫术对于社会也有坏的方面,有些巫术以侵害人的生命财产为目的,这种巫术是有害于社会秩序,违背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的。读完这一章,我发现了法律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中的,它与宗教巫术相辅相成,共同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作者写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儒家法家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其分别指在于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儒家思想从根本上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认为社会应该有分工,应该有贵贱上下之分,儒家思想十分注重家族中的长幼尊卑以及社会中的贵贱上下之分,儒家思想认为这两种差异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或缺的。然而如何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就成为了最重要的实际问题,礼便成了维持这种社会差异的工具。“礼”的具体实行方案则明确的区分了社会不同阶级的行为规范。礼是富于差异性的,因人而异的,不是可以随便运用的。第二,伦常也是需要用礼来维持完成的。因此我认为礼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既可以节制人欲,又可以是贵贱、长幼、尊卑有别,建立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法家并不否认儒家对于“尊卑有别”的这一思想,但法家所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法家认为要治国则必须赏罚分明,有功必赏、有错必罚,法家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家的这一观点我很赞成,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持社会和谐。儒家以礼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法家则希望以单纯的法律约束全国人民,主张法制。礼制法制只是儒法两家为了达到其不同的社会秩序所运用的不同工具而已。在我看来,无论是礼制还是法制都是不全面的,礼制通过阶级的差异来维持社会秩序,约束力不强;
法制则太不同情理,有可能造成百姓的恐惧。所以我认为两者的结合才是维护社会秩序最好的方法。统治国家是如此,我们做人亦是如此,取长补短,才能把自己做到更好。

通读完整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我从中学到的不仅是知识,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翟同祖先生将法律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下来展开说明,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这一法律的产生原因、发展历程以及最终的结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一部从下往上看的历史,从家庭至阶级,从阶级到巫术与宗教,从宗教至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从中我发现家庭是中国法律的真正立足点,这本书揭示出了中国社会及中国法律真正的历史走向和动力所在,这也引起了我的深思。中国的法律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着,使之更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

读完这本书也使我明白了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的重要性。关于“婚姻”是让人不寒而栗的,当今社会讲究男女平等,但是有些女人仍然想依靠男人,我觉得社会的男女平有时候也是这些人自己造成的,所以作为一个女生,我更应该独立自主,成为值得让别人尊重的人。

三、书目链接

1、《中国法制史》 陶舒亚 浙江大学出版社

2、《中国法制思想史》 杨鸿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13级外交二班 李嘉颖

1308020221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

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
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
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5、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6、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五、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 有关规定做好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3、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维护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公司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
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
她有眼,才从青春之梦里醒过来的眼还带着些朦胧睡意,望着这发狂似的世界,茫然地像不解这人生的谜。她是时代的落伍者了,在青年的温馨的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被摈弃了。她再没有这资格,心情,来追随那些站立时代前面的人们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惟有空虚,怅惘;
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咳!苍苍者天,既已给与人们的生命,赋与人们创造社会的青红,怎么又吝啬地只给我们仅仅十余年最可贵的稍纵即逝的创造时代呢?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
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
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
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
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
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
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第三篇: 中国法律外交的理论与实践

一、生平:
1、1910年7月12日,瞿同祖出生于长沙,因与其祖父瞿鸿禨(晚晴军机大臣)同在庚戌 年出生,故命名同祖。
2、1930年,瞿同祖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至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吴文藻时任社会学系主 任,瞿同祖与同门费孝通、林耀华、黄迪等皆生于狗年,四人被冰心戏称为“吴门四犬”。

3、1934年入燕大研究院,在吴文藻教授和杨开道教授的指导下,攻读社会史研究生。

(1)写作背景:(知识社会学):近代中国社会格局剧变、新旧学术格局的交替 (2)云南大学开设《中国法律史》,受到梅因《古代法》的影响:“从身份到契约”的单线
社会进化观
(3)写作条件艰苦:晚上点菜油灯照明。晚上打腹稿,白天写作。

4、 1945年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副教
授。1965回国。历任湖南文史馆馆员、湖南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 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着有《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 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等。(孔飞力的《叫魂》中文版,献给瞿同祖) 二、治学
瞿同祖因一心想写书,开始就没带研究生,等放弃写书的时候,也没精力指导研究生了。瞿同祖曾对儿子说:“学生看一本书,自己也要看,不然就没资格指导。”瞿泽祁说:“我父亲有一个好榜样,那就是吴文藻先生,对学生负责到底,不仅在读书时期要指导,就是工作后,也是一样。我父亲就是吴先生帮助联系到美国做研究的。”鉴于瞿同祖事必躬亲的研究习惯,学术助手也就没办法带。瞿泽祁说:“我父亲没带研究生不遗憾,遗憾的是没给社科院写本书。”

三、法社会学:
1、涂尔干、韦伯等人强调法律的社会化,反对将法视为国家的唯一产物,认为应当从组织化社会,或社会本身,或人们社会行为中去探寻法的真谛。
2、庞德的法哲学的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他明确反对纯粹逻辑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哲学要从单纯历史的和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庞德的社会法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社会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实际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庞德认为,法律是发达政治组织化社会里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运用这种社会的暴力而达到的社会控制。在这一意义上,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手段;
法律的作用就是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各种利益,尤其是社会利益;
提出法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法律史解释》)
3、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人们对此通常有两种回答:一曰社会关系,即法调整社会利益资源在各社会主体间的分配;
二曰社会行为。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是对的,它们是从不同的层面上所作的回答。不过,更准确地说,法是通过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这一中介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

4、传统的分析法学者,如奥斯丁认为,法律与道德应严格区分,也不太注重法的历史发展脉 络,而仅仅着眼于对实定法的逻辑分析。但瞿老不同意这个观点,他以一个社会学家的敏锐 眼光,认为:

(1)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
(2)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社会制度而创造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重要意义。
(3)
真正关心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变化,而是蕴涵于条文变化之后的社会变化,传统的法律研究往往只注重于条文、形式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法的实效和功能的研究。有意识地将婚姻、家庭等典型的社会学研究范畴引入法律史研究领域,并从“功能主义”角度对之加以深入的分析和阐释。
(4) 个案研究:“家族”
1属于法律规范类的有:唐律疏议、宋刑统、元典章、明会典、明律例、清律例 2属于司法判例类的有:刑案汇览、续编刑案汇览、驭案新编、及散见于各种典籍的具体个案如真德秀:西山政训
3属于经史文献类的有:礼记、史记、孟子、左传、汉书、晋书、隋书 4属于家谱、档案类:毗邻西滩陈氏宗谱、郑氏规范、世范 5属于野史、文艺作品:南郭新书、野记、典范纪闻
5、功能分析的问题

四、本书的主要观点:
1、本书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分析,在各章、节不同题目下 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法律在历史上有无重大变化,也就不难判断了。
2、本书所注意的是重大的变化,而不是那些琐碎的差异,试图寻求共同之点以解释法律之 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并进而探讨此种精神及特征有无变化。

3、结论: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在法律上占及其突出的地位。

(1)法律承认父权
(2)法律承认贵族、官僚、平民和贱民的不同身份。不仅明文规定生活方式因社会和法律
身份不同而有差异,更重要的是不同身份的人在法律上的待遇不同。
4、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 想的方法。
(1)
强调社会差异,伦常纲纪,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五伦中,除了朋友一伦处于平等地位外,其他四种都是对立的优越与从属的地位。(鲁迅“吃人”)
(2) 伦常要靠礼来完成

问题:《“功能主义”法律史解释及其限度》
1、早期功能主义的核心主张是:任何一种社会或文化现象,不论是抽象的社会制度、思想意识、风俗习惯等,还是具体的物质现象(如工具、手杖、器皿等,都具有一定的“功能”,即都有满足人类实际生活需要的作用。而每种社会或文化现象与其他现象都互相关联、互 相作用,都是社会或文化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问题:如何将主要服务于“共时性”研究的“功能主义”范式用于主要是“历时性”研究的法律史和社会史领域?
(1)历时性向度的“整体社会观或文化观”,具体表现为“古代法整体论”。

(2)共时性向度的“整体社会观或文化观”,具体表现为“法律的社会决定论”  看不到法律或社会的变迁
 看不到相对于“小传统”与“大传统”1之间的互动博弈。
1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于 1956 年在他的《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的。这一组概念被用来说明在
 梁治平: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核心是“名分”);
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 “两个方面合起来,就接近了中国古代法的真精神。)  法律变通:禁止私自复仇之法的实践变通、同姓不婚的实践变通。(中岛乐章:《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以徽州文书为中心》:老人“私受词状”,地方豪绅“排难解纷”和“武断乡里”的关系)
 解释的主观性: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瞿著法律史解释的主观性集中体现在“经世致用”的政治意识形态前提:梅因式的“从身份到契约”的单线社会进化观和“尾随西方”的现代化模式。




较复杂的文明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一般是指一个社会里上层的贵族、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主流文化或者社会中精英文化。而相对的,小传统是指一般社会大众,特别是乡民或俗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梁治平在其著作《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一书中对此进行了转化使用,在法律研究中将“大传统”等同于国家法,“小传统”等同于习惯法,提出要将研究的重点从“大传统”转向“小传统”,从官府的法律转向民间的法律,从国家法转向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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