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1-05-06 点击:

市打击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x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行业自律显著加强, 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当地整顿工作。市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整顿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的集中整治,遏制病害肉上市;
市商务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其他畜禽集中屠宰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的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转发上级部门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
市经信委负责加强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公安、监察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积极做好整顿相关工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将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转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安排
(一)农产品种植环节整顿工作(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责任单位:市农委)
  1、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乡镇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2、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种植小区、种植园区和产业带的蔬菜、水果、瓜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二)养殖环节整顿工作(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
  1、进一步规范投入品市场,强化兽药、饲料监管,确保用药、用料安全。重点查处经营、使用假劣、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2、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力度,整合监管资源,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3、加强畜产品和水产品市场监管,严防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工作
1、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相关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和许可的范围组织生产,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2 、整顿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入库保存、领取,规范使用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对可能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领域,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并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违规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工作
1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 、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票证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

  3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食品消费环节整顿工作
1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2 、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1 、及时转发“黑名单”。

  2 、督查“黑名单”物质的监管情况。

  (七)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1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顿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将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落实,进行目标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方案,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整顿方案确定的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要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专项整顿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本地区整顿工作开展,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三)加大工作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要对非食品原料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依法进行调查,追根溯源,查处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顿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读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风险监测,完善信息沟通。各地、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要积极受理消费者关于添加剂的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各地、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专项整顿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在专项整顿过程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整顿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专项整顿的考核评估工作。各地、市直各有关部门在20xx年11月1日前将整顿工作的年度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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