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井应急预案图纸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斯超限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晋应急发〔2019〕180号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瓦斯超限事故的防范意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积聚事故的发生。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影响范围,确保井下安全。 二、为了加强瓦斯超限处理工作,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明确瓦斯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瓦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成立瓦斯超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郝小卫 副组长:李振君 薛云杰 吕喜生 侯靖文 张亮亮 车爱敦 高耀龙 王金峰 成

 员:各区队、科室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预防瓦斯超限方案、措施和瓦斯超限应急处置方案的审批及实施;负责瓦斯超限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 (一)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 1、井下施工现场人员或瓦斯员发现工作面或回风或上隅角瓦斯超限时,立即用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测、比对,并由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将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到最近的新鲜风流中有电话的地点待命,撤退时必须将巷道内电气设备开关电源全部切断,并闭锁。撤退后,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并在巷道口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按“紧呼”以便其他一切电话都给事故电话让路),汇报的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 (3)影响范围; (4)人员撤退情况;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7)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等。 2、监控中心发现井下地点瓦斯数据超限报警、断电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汇报内容包括:  (1)发生瓦斯超限的单位、时间、地点; (2)当前瓦斯最高值; (3)工作面供电情况等。 3、其他人员发现井下地点瓦斯数据超限报警、断电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汇报内容包括:  (1)发生瓦斯超限的单位、时间、地点; (2)当前瓦斯最高值;  (3)工作面供电情况等。  4、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要立即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值班主任,并向安检科、通风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及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要和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掌握、督促现场断电撤人情况。  汇报流程图 1、发生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局扇有(无)计划停止运行;2、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报警。

 超限地点、人员撤退、发现事故的时间、事故可能威胁的区域等

  汇报2 汇报1 矿长 调度主任

 总工程师 矿调度室

 生产矿长 值班矿长系统突发停止运行事故

 安全矿长 通知

 机电矿长 井下各队组现场负责人

 矿长助理

 相关专业副总

 其他单位负责人

 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汇报各专业分管矿长 5、矿领导和矿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汇报后,要立即赶往调度室,了解瓦斯情况(调度室要准备好图纸),并指挥安排现场事故处理工作。  6、通风工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通风人员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联系责任区域瓦检员尽快赶到瓦斯超限地点,同时,安排瓦斯队长或班长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迅速入井赶往瓦斯超限地点,进行现场事故处理。  (二)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 1、监控中心显示出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井下瓦斯员,立即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同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2、无论工人、管理人员在接到监控或调度人员通知后,要积极用对,在第一时间通知瓦斯员、队组领导,积极采取措施。 3、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通知时,首先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甲烷传感器处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如果光学瓦检仪检查风流瓦斯浓度值低于报警值时,同一风流中其他传感器读数近似于光学瓦斯仪读数,则瓦斯传感器报警为故障或误报警,立即通知监控更换。如果光学瓦检仪检查风流瓦斯浓度值大于0.8%时,则立即现场处置,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调度汇报。 4、若采煤工作面或其回风流瓦斯超限时,瓦斯员必须从工作面进风段开始查找原因,遇工作面煤壁垮落堵塞风流,必须由瓦斯现场监护进行清理,直至正常;遇工作面风量变小且无垮落时,必须对采区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恢复损坏的通风设施。 5、遇主扇、局扇、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行时,首先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停风区域人员设置警戒汇报调度,在进风大巷电话处等候调度命令。 6、瓦斯超限地点经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经讨论研究及时组织人员分析进行处理。 四、各地点防止瓦斯超限措施 1、防止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 (1)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抽采达标评判,若抽采不达标的工作面必须补打钻孔进行强化抽采,直至达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生产。 (2)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评判结果、瓦斯涌出量预计和通风条件,核定采煤工作面日产量、月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在过断层皱等地质构造时,距地质构造2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打钻探测构造情况,研究、分析构造附近的瓦斯危险程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采掘。 (4)为减少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工作面要做到应抽尽抽。 (5)对采空区及隅角瓦斯较大的工作面,要通过施工高位钻孔、埋管抽放或采空区抽放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效的控制瓦斯,防止瓦斯超限。 (6)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防止采煤工作面煤壁片帮、漏顶造成瓦斯超限。 2、防止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 (1)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当遇断层等地质变化带,瓦斯异常时,必须施工瓦斯释放孔进行释放,必要时进行抽放,或改进割煤工艺,进行短掘短支。 (2)巷道施工前,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必须满足双风机、双电源的要求,且“三专”、开停监测、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功能正常,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漏风,保证工作面的风量能够满足作业规程的要求。 (3)生产单位应加强支护管理,防止片帮流煤造成瓦斯超限。 (4)掘进工作面更换、检修风机或换风筒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预防瓦斯超限。 (5)矿井的穿层掘进应“有掘必探”,防止误揭煤层造成瓦斯超限。 (6)在矿井无计划停风的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及时开启工作面迎头的压风管路阀门,防止瓦斯积聚造成瓦斯超限。 3、防止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超限 打钻队必须使用打钻防喷孔装置,把钻孔施工过程中涌出的瓦斯直接引入瓦斯抽采系统,并在钻孔施工地点的回风侧3m范围内,悬挂甲烷、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器,回风侧10~20m范围内,悬挂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立即停止钻进,防止瓦斯超限。 4、防止回风巷道瓦斯超限 加强通风巷道的检查、维修,采区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定期调校。当回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与此回风系统相关的所有采掘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5、其他要求 (1)加强瓦斯检查,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异常要立即报告通风区监控。 (2)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过老巷、启封密闭、盲巷处理及通风系统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干部现场指挥,把好关键环节安全关。 (3)加强临时停风地点的瓦斯管理,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临时停风地点在停风前需将瓦斯抽采管路连接至停风地点,在恢复通风前开启抽采管路阀门,防止临时停风地点瓦斯超限。 (4)当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出现其他瓦斯涌出异常时,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预案先行撤离,然后再向调度室汇报撤离情况,汇报地点选择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 (5)有瓦斯涌出的硐室(避难硐室),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采取其他措施,如导风、压风、抽放措施等,防治瓦斯超限。 五、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山西省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报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 2、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0.75%;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 5、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瓦斯浓度≥0.5%; 6、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0.8%; 7、有计划排放瓦斯,回流汇合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计地点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上一级公司调度室、县应急局。 2、下列情况可能出现瓦斯超限: (1)工作面后方来压过程中,与邻近采空区的隔离煤柱可能形成裂隙或垮塌,上部工作面采空区瓦斯可能沿着裂隙或垮塌区进入上隅角和回风巷,可能造成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瓦斯超限。 (2)采空区可能出现因周期来压而导致的顶板大面积垮落,从而引发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容易发生瓦斯事故。 (3)5101掘进工作面、5102回采工作面割煤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大量瓦斯涌出。 (4)瓦斯检查员责任心不强或从业经历短以及人员流失后未及补员,容易岀现空班、脱岗、假检、漏检等现象,不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5)瓦斯员未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现场瓦斯管理等制度。 (6)可能出现抽采系统管路放水、排渣不及时,造成抽放管路堵死或不畅,可能发生瓦斯超限事故。 (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可能造成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 (8)掘进过程中可能遇断层等地质构造,地质构造带附近可能积存瓦斯,在掘进过程中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9)局部通风机、风筒管理不到位、风筒漏风严重、风筒脱节等,可能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 (10)井下各通车风门损坏或管理不到位,以及非本专业人员随意对调节风窗插板增加或拆除,可能造成风流短路或风量不足引发瓦斯超限事故。 (11)巷道贯通期间未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或因贯通距离掌握不准造成误贯通,引起通风系统紊乱,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12)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导致采掘工作面供风能力不足,以及风机前风量不足风机吸循环风,容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 (13)没有执行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使主要通风机或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容易造成各作业地点瓦斯积聚超限事故。 (14)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而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容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 (15)排放瓦斯期间,未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造成瓦斯超限。 (16)矿井瓦斯地质情况不清,瓦斯防治措施和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17)施工瓦斯钻孔时,瓦斯异常涌出的,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18)因设备、电路检修不到位或出现其他故障等因素造成地面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行,造成井下瓦斯超限,立即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9)因监控系统设备设置安装不合理、洒水等,以及其他因素造成误报警。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属于下列情况所涉及范围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1)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地面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止运行,立即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时。 (3)监控系统软件漏洞或缺陷,导致传感器误报警的。 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 1、因“一通三防”系统不可靠、不完善、不稳定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抽采队长、通风队长负责。 2、强化地质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前方构造、层位不清,以及煤层赋存、围岩岩性、瓦斯出现异常的煤巷掘进,必须进行前探。因地质预报失误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技术科长、掘进队长负责。 3、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对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生产。因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长负责;因瓦斯抽采率达不到要求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瓦斯抽采不达标而强行组织生产和掘进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掘进队长负责。 4、加强井巷揭煤管理。严格落实井巷揭煤设计、措施。因抽采措施设计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因抽采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抽采队长负责。 5、强化关键环节瓦斯管理。重点加强采煤工作面初采期间,采掘工作面过钻场、老巷、老空和地质构造带瓦斯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技术科长负责。  6、加强钻孔施工质量及防喷孔管理。因钻孔质量不合格、施工期间措施不到位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钻探队长负责。 7、严格执行抽采钻孔封孔、联抽相关规定。因封孔、联抽不及时、不标准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抽采队长负责。 8、加强特殊时期瓦斯管理。因抽采管路检修期间措施制定不完善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负责;因抽采管路检修期间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由抽采队长负责。 9、强化瓦斯浓度异常预警管理。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规定预警值,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相关责任区队负责。 10、加强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抽采系统运行可靠。因通风系统调整,措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相关区队负责。 1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防止采空区瓦斯异常涌出,由矿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相关责任区队负责。 12、加强工作面顶、帮管理。因采掘工作面漏顶、片帮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生产矿长技术科长、相关责任区队负责。 13、加强局部地区瓦斯管理。局部点瓦斯积聚超过相关规定时,通风区负责。 14、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因掘进工作面风筒漏风、脱节造成的瓦斯超限,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队长及相关责任区队负责。 15、凡发生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单位区队负责人、总工程师剖析事故原因,并队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16、因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的,由当事责任人、监控科长、分管矿长负责。 七、瓦斯超限责任追究 1、凡因瓦斯涌出异常或管理责任造成的瓦斯超限,瓦斯超限浓度在1%~3%的,按责任划分进行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0%的,按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 2、凡发生瓦斯超限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对相关人员按以上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瓦斯超限的,相关责任人可免于处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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