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18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乡村治理示范村实施方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

  四忽政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乡2018年度民主法治 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村各项事务依法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乡2018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依法治村,民主管理” 为着力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保证村民当家作主,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繁荣、生态、和谐**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各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各村党组织领导的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基层法制更加完备,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二)任务

 1、2018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面要达到100%,其中,80%的村要达到旗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50%以上村要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民主法治村标准。

 2、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3、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4、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创建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民主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5、要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六大主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宪法、法律及有关政策所赋予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定各项体现法律要求的规范制度,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六大主体”完整有效地运行在法治框架内。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物权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为村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评选验收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验收工作由乡综治办、司法所年底组织检查验收,依照创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评选验收合格的村予以上报命名,并将验收、命名情况报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2、分工到各村的乡干部,按照建面要达到100%,其中,80%的村要达到旗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50%以上村要达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民主法治村要求,积极支持、引导、督促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验收挂钩。

 附:**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标准

 **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依法组成,健全配套。

 2、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切实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作用。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公正,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2、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3、村民委员成员、村民代表都能依法定程序和条件选举、推选或罢免,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2、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严格执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能组织群众有效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

 3、村级组织之间关系明确,工作协调。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

 4、村委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印章保管人的确定,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村委会换届后能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有完善的公开办事程序,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1、建立健全完善的村干部管理制度,村级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公开化,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

  2、建立健全规范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务、财务公开的范围明确,面向全体村民,做到定期、及时公开,方便村民实行民主监督。

 3、建立健全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日常开支的审批程序明确、规范,并能严格执行,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方案和执行情况及结果。

 4、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定期对村级项目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

 2、能结合实际学习宣传与村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村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基层组织能正确帮助、指导村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村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村社会治安稳定

 1、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村民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乡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化解。

 4、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到位,无回归人员、社会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九、村经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村民收入逐年递增。

 2、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风貌显著改变,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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