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真空泵采购供销合同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1-01-23 点击:

 上海 ***** 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 *** 钢集团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

 发电工程

 ** 真空泵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SHSBGZ- - 20**- - HZCJ- - 0**

 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路 ** 大厦 6 26 层

 合同签订时间:

 20** 年 ** 月 ** 日

 合同生效日期: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甲(买)方:上海 ***** 集团有限公司

 乙(卖)方:上海 *** 泵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合同标的具体情况,经充分讨论和协商,双方已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就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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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本文件及附件)及合同技术附件中所使用到的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下列所规定和表述的含义。

 1.1 合同当事人 1.1.1“甲方”系指上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2“乙方”系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3“业主” 指江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1.2 文件和资料 1.2.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文件)、合同技术附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所列出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总称。无论签署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有利于甲方的解释。

 1.2.2“合同协议书”也即本文件及附件,系指经上述甲、乙双方同意并实际签署的本文件所有条款及其相应附件的书面文件; 1.2.3“合同技术附件”系指经上述甲、乙双方同意并实际签署的名称为合同技术附件的书面文件; 1.2.4“技术资料”系指用于合同设备的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操作、维修、保养等的技术性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文字说明、技术标准、计算机软件、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

 1.2.5“书面文件”系指任何手写、打字、打印或印刷的有签字,并加盖买方或卖方印章的文件。

 1.3 合同标的物 1.3.1“合同设备”系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并满足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功能、性能、质量、技术等指标要求的相关成套设备、设备部件、施工材料、专用工具、易损易耗件、调试材料和试验材料等物品的总称; 1.3.2 “合同工程”系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并满足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功能、性能、质量、技术等指标要求的有关合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施工、启动、试运行等系列活动的总称;

 1.3.3“合同服务”系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并满足合同技术附件规定要求的技术资料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操作维护指导等系列活动的总称; 1.3.4“易损易耗件”系指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启动和试运过程中足够安全时间运行使用的相关易耗品的备品及相关易损件的备件; 1.4 任务和活动 1.4.1“设计”系指以满足本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技术、性能、质量等指标要求为目标,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策划的过程; 1.4.2 “监造”系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制造或关键制造工序进行见证、监督、抽检等活动的总称。甲方的监造并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负有的最终责任; 1.4.3 “安装”系指本合同设备在本项目建设工地现场进行就位、组装、拼接和连接,以使合同设备达到合同技术附件所要求的技术功能和指标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1.4.4“调试”系指在本项目建设工地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调整、较调和试验等,最终使合同设备能够整套启动并连续运转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1.4.5“试运行”系指合同设备完成安装和调试,达到整套启动并连续运转一定时间的过程,包括空负荷试运行和带负荷试运行两种情况; 1.4.6“168 小时试运行”系指合同设备完成安装和调试,达到能够整套启动并带负荷连续运转 168 小时的过程; 1.4.7“试生产”系指合同设备经 168 小时试运行合格,移交业主进行操作和管理,正式带负荷运行的状态,包括试生产和正式生产两种情况; 1.4.8“功能考核”系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并达到本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后,整套启动带负荷连续无故障运转 168 小时,且相关设备、工艺、技术等无明显缺陷或虽有缺陷但已获得消除后,由甲方对合同设备按功能考核合格状态进行接收,并出具功能考核合格接收证明的状态; 1.4.9“性能考核”系指合同设备至少经过一个月的生产运转,相关设备、工艺、技术等无缺陷或虽有缺陷但已经获得消除,且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相关性能保证值也获得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对合同设备按性能考核合格状态进行接收,并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接收证明的状态; 1.4.10“缺陷”系指合同设备、合同工程等因乙方设计、制造、施工、服务等原因造成的,在功能、性能、质量或技术存在问题,达不到合同技术附件规定要求的情况; 1.5 项目和工程 1.5.1 “项目”系指江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1.5.2 “现场”系指位于江苏省**市**区江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为项目设备安装所在地。

 1.6 款项及支付 1.6.1 “合同价格”系合同分项价格、合同分类价格、合同总价格的统称或者视情况指其中的一种,若不特别明示时无实质性具体含义; 1.6.2“合同分项价格”系合同项下该合同设备各分项、安装各分项、调试各分项、安装调试材料各分项、运输各分项、保险各分项、技术服务各分项及图纸资料各分项的价格; 1.6.3“合同总价格”系指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合同工程、合同服务相应分项价格的合计数额; 1.6.4“合同分类价格”系指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材料、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及图纸资料各分类的价格; 1.6.5“质保金”,又称保留金,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的保修金; 1.7 日期和期限 1.7.1“合同生效日期”系指本合同在法律上正式的生效日期,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在本合同的 18 条中进行规定。

 1.7.2“合同有效期”系指本合同在法律上正式的有效期,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在本合同的18 条中进行规定。

 1.7.3“到货期”系指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具体日期。

 1.7.4“竣工日期”系指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实际试生产工作条件,能满足 168 小时试运行的各项条件。

 1.7.5“日、月、年”系指公历的日、月、年;其中“天”系指 24 小时;“周”系指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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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标的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江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所需设备**真空泵贰套,以及安装调试指导、相应的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现场技术服务及远程技术服务等;相关合同范围、合同内容和设备规格、型号等详见本合同技术附件; 2.2 本合同标的属成套设备供货,其供货范围是:**真空泵及配套汽水阀门、配套仪表、配套附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等在内的全套设备 (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1:**真空泵技术协议),以及安装调试。与机组正常工作,功能保证、性能保证等保证机组成套

 性所必须的全部设备、部件、元件等均已包括在上述供货范围内,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遗漏和短缺,乙方均应及时补足,且不再发生合同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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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格

  整(人民币¥:

 .00 元)。合同相关分项价格详见本合同的合同附件 2:《合同分项价格表》。

 3.2 本合同总价格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的设计费、设备费(包括随机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设备保管费、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含现场服务)、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各种风险(含各种不可预见事件处理)和责任及协调费用。现场负荷试验、校对以及上述工作需要的器具等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3.3 本合同总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除非双方因客观原因同意对合同标的进行变更,否则,无论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得对合同总价格进行任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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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式及发票 合同价款的支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现金转账支付的,以甲方汇款日为实际支付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以甲方背书转让日为实际支付日。发票为:税率为 17%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4.1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a.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原件; b.合同总额**%的增值税发票; 4.2 到货款:合同设备全部到达项目现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a.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原件; b.合同总额**%的增值税发票; c.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收的全部合同设备到货清单(加盖项目章); 4.3 调试运行款:设备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平稳运行 168 小时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a.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原件; b.合同总额**%的增值税发票; c.现场技术服务完工证明; d.合同工程最终验收竣工证明及运行期内无故障问题证明;

 4.4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通过性能考核和该项目最终验收 24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a.甲方项目部出具的乙方质保期(项目最终验收 24 个月)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书; b.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原件; c.该合同款项已结算完毕的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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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交货 5.1 到货日期:计划 20**年**月 15 日。截止本日期,乙方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合同设备须制作完毕。(具体到货时间以甲方加盖公章的发货通知或公司公函为准)

 5.2 交货地点:江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建设工地现场。交货方式约定为车板交货形式。

 5.3 质量保证期届满前,无论任何原因,发生设备更换和修理时,所更换设备和设备修理所需的零件,乙方负责在 2 个日历日内运至现场;除甲方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余因素导致的更换和修理费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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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和运输 6.1 货物包装 6.1.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及标记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且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多次装卸的情况,保证不被水湿、污染、变质、损坏、脱落、散失等; 6.1.2 每件货物的包装箱内,均须附相应装箱清单,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纸号、合格证等。若属外购件的应同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技术说明书原件各一份; 6.1.3 易损易耗件及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使用明显的文字特别注明。设备图纸随合同货物一起发运但应进行特别包装后再置于货物的包装箱内,且也应在包装箱外使用明显的文字特别注明。

 6.2 货物运输 6.2.1 合同设备从乙方制造厂到甲方合同交货地点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合同货物运输负全部责任; 6.2.2 合同货物的成批运输须使用专车运输的方式,零星、补缺或更换部分的货物可使用零担或拼装的运输方式;

 6.2.3 货物发运前,乙方应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的交运日期及运输计划。届时,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制造厂进行见证。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见证时,乙方有权发货; 6.2.4 货物发运时,在每批次合同货物运输车辆发出的 12 小时内,乙方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下列信息通知甲方。

 合同号; 机组号; 货物发运日; 货物名称及编号;

 货物总毛重; 货物总体积; 总包装件数; 装箱清单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运单号,驾驶员姓名、电话等; 6.2.5 由于包装或运输不当致使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丢失,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均应负责在 7 日内及时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若此种修理、更换或补齐实质性影响到甲方的工程进度,且最终交付日期晚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时,按乙方延迟交货违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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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纸资料 7.1 设计资料 7.1.1 乙方须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进度、内容、深度和数量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用于合同设备工程设计的相关设计条件资料; 7.1.2 上述设计条件资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的形式进行交付,纸质版文件须经乙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以邮政快递方式进行交付;邮寄地址如下: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大厦 26 层 邮

 编:

 单

 位: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7.1.3 若上述设计条件资料的交付日期晚于《技术协议》相关规定时,按设计资料延迟交付违约进行处理,设计条件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7.2 施工图纸 7.2.1 乙方应按《技术协议》相关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用于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和维修的全套施工图纸和相应文字资料 8 套; 7.2.2 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上述设计条件资料和施工图纸以及相关文字资料的丢失、损

 坏或缺少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5 日内免费向甲方补齐; 7.2.3 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和资料分发给本项目的相关方,此种行为不构成对乙方的任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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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服务 8.1 设计技术联络 8.1.1 乙方应按《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次数和时限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联络服务;

 8.1.2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若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协商解决时,甲方可以超出《技术协议》中相关设计联络工作范围的规定,建议立即召开联络会议,乙方应同意;

 8.1.3 设计联络应在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设计联络结论应以会议或联络纪要的形式予以书面记录,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8.2 安装调试指导

 8.2.1 乙方应按《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次数和时限等要求,向甲方派遣相应现场驻厂代表配合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乙方配套供应商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由乙方统一组织和并负全责。

 8.2.2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所遇到的一切技术问题,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解决; 8.2.3 乙方所指派的服务代表必须是有能力、有经验的工程师,若遇所指派服务代表出现责任推诿或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8.2.4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乙方服务代表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导致甲方损失时,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8.2.5 现场技术服务期间,乙方或配套供应商的服务代表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非甲方责任原因导致的一切人身、设备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或配套供应商的服务代表完成相关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后,须征得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后才能离开工地现场时; 8.3 售后技术服务 8.3.1 乙方应按《技术协议》所规定响应时限的要求,及时响应并向甲方提供售后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偿提供因合同设备故障和维修所需的技术指导服务,质量保证期到期后,更换故障设备所需的配件应付费但技术指导服务应免费;

 9 监造和检验 9.1 过程监造

 9.1.1 乙方应按《技术协议》中相关制造进度的规定,及时安排和组织标的设备的加工制造,相关制造进度计划及其实际制造进度须逐月通报给甲方。

 9.1.2 乙方应按《技术协议》中相关监造活动项目、内容和时间等要求,及时安排并提供条件配合甲方实施对标的设备的过程监造工作。

 9.1.3 甲方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材料、部件和设备等存在进度和质量问题,或者存在与本合同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进行改进或整改,相关改进和整改措施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1.4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时进行监造,乙方的工作应正常进行,但监造代表有在事后了解、查阅、检查相关检验、试验和总装等报告和结果权力。

 9.1.5 无论甲方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已经知晓,乙方均有义务和责任主动向买方通报过程中所出现的进度和质量问题; 9.1.6 无论甲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或者是否签署了与监造有关的文件,均不免除乙方对设备制造进度和设备质量应负有的责任。

 9.2 检验试验 9.2.1 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工序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都必须有正式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9.2.2 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都必须在检验、试验和装配合格后才能出厂。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原件须在随机文件中提供给甲方。

 9.2.3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参与甲方实施合同货物的开箱查验。开箱查验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负有的责任。

 9.2.4 如开箱查验时发现损坏、丢失、短缺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在 10 个日历天内修理、更换和补齐,若此种修理、更换或补齐实质性影响到甲方的工程进度,且最终交付日期晚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时,按乙方延迟交货违约进行处理。

 9.2.5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员到达现场参与甲方的开箱查验时,甲方可自行组织工作,相应开箱查验的结果乙方必须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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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和验收 10.1 功能考核 10.1.1 乙方所供货设备的相关功能指标必须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要求,甲方有权对此进行考核,相关考核办法详见《技术协议》。

 10.1.2 功能保证值考核合格后,甲方按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接收,出具《

 设备功能考核合格证明书》,并办理接收或移交手续; 10.1.3 功能保证值考核不合格,且乙方消缺或整改期限已经超过 1 个月,或者,乙方拒绝进行消缺或整改时,按乙方合同设备功能保证值考核不合格违约进行处理。

 10.2 性能考核 10.2.1 乙方所供货设备的相关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要求,甲方有权对此进行考核,相关考核办法详见《技术协议》。

 10.2.2 性能保证值考核合格后,甲方按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验收,出具《设备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0.2.3 性能保证值考核不合格,且甲方调整或整改期限已经超过 1 个月,或者,乙方拒绝进行调整或整改时,按乙方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考核不合格违约进行处理。

 10.3 竣工验收 性能考核合格后,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规章,若乙方已经办理完相关资料移交或相关手续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竣工验收。

 10.4 质量担保/履约担保 10.4.1 乙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提供 24 个月的质量担保,质量担保期自性能考核合格后起计算,质量担保期内发现合同设备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时,由乙方 24 小时内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 10.4.2 质量保证期届满,乙方合同设备无本身质量缺陷或无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者,虽有缺陷或有非人为原因的故障,但乙方已经免费处理完毕,则甲方按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出具《质量担保合格证明书》,办理最终验收手续; 10.4.3 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不能对合同设备本身质量缺陷或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时,按乙方质量担保违约进行处理。

 11 保证与索赔 11.1 设计资料交付保证。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其《技术协议》的规定,保证设计条件资料的按质、按量和按期的交付,若发生设计资料延迟交付违约时,甲方有权按下列标准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累计迟交 1-5 天时,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累计迟交 5-10 天时,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3%,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迟交累计 10 天以上时,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5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2 技术服务交付保证。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其《技术协议》的规定,保证技术服务的按质、按量和按期的交付,若发生技术服务延迟交付违约时,甲方有权按每迟交一天,按

 合同总价的 3%,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3 合同设备交付保证。必须按本合同及其《技术协议》的规定,保证合同设备按质量、按量和按期的交付,若发生合同设备延迟交付违约时,甲方有权按下列标准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迟交 1-5 天时,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迟交 5-10 天时,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3%,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累计 10 天以上时,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5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4 发生上述合同设备延迟交付违约时,若因此导致了业主要求甲方进行赔偿时,乙方除按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业主要求甲方赔偿的连带赔偿责任。

 11.5 合同设备功能保证。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其《技术协议》的规定,保证合同设备功能保证值考核合格。若发生合同设备功能保证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全额赔偿,且若因此导致了业主要求甲方进行赔偿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11.6 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卖方必须按本合同及其《技术协议》的规定,保证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考核合格。若发生合同设备性能保证不合格时,按合同设备所能达到的实际值,根据《技术协议》规定考核条件进行处罚。

 11.7 合同设备质量担保。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其《技术协议》的规定,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担保。若发生合同设备质量担保违约时,甲方可自行处理相关的设备质量问题,处理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11.8 赔偿金/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责任、解决争议的人工交通通讯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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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合法税费由乙方承担。

 13 外包与外购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乙方对所分包的设备、部件等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 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4.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相关内容(包括技术附件)作任何单方

 面的修改。

 14.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其中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变更、修改、中止、终止合同的建议,具体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有关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办理。

 14.3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消)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了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暂停合同的正常履行,且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暂不承担违约责任。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进行审阅确认,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相关影响,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须将相关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合同。

 15.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 120 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本合同遗留问题。

 16 争议的解决 16.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6.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和相关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17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7.2 本合同合作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8 其它 18.1 本合同的《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时,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

 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8.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8.4 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以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 3 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或拒收。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泵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本合同中双方通信联络如下:

 甲方: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泵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易损件清单及质保期后备件优惠价目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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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附件 3:**真空泵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厂家 价格(万元)

 金额

  附件 4:双方指定联络人信息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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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方指定联络人信息表 序号 联系人 职务 电话及邮箱 职责分工 1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及双方间的技术联络 2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及设备到货的接收和初验 3

 该项目商务联络人,负责合同设备制造进度的协调,催发货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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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技术联络人,负责组织技术资料与设计院对接

  二、乙方指定联络人信息表 序号 联系人 职务 电话及邮箱 职责分工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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