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目录“与时俱进”成关注话题 与时俱进的话题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19-10-13 点击: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修正案草案》。据有关专家透露,此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职业病诊断规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职业病诊断制度“看到曙光”的时候,现有职业病目录如何“与时俱进”成为另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近来“过劳死”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修改《职业病目录》,扩大收录的病种,将当前多发的职业损害纳入其中。
  
  新型“职业病”被“忽视”了
  
  宁波小伙张经在公司从事电脑文案工作已有5年。他每天至少伏案工作8小时,有时还得加班一二个小时。
  因长期对着电脑埋头工作,从去年开始他常常感到头晕眼花,抬头时颈部会发出响声,两个肩膀也会莫名地酸痛。
  医生告诉他,他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肩周炎。因病情严重,3个月前,他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花了4万余元。
  可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司不仅拒绝赔偿由此带来的伤害和医疗赞用,而且还暂停了他住院期间的工资。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经决定依法维权。可卫生监督部门表示,颈椎病等新型病症末被纳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畴,因此不能给他做职业病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同样认为,这种病症不能做工伤认定。
  不仅是张经碰到了这样的“尴尬”。
  2009年,从事lT业的湖南人马军因为长期用电脑成了“电脑手”,在向公司讨要工伤待遇的过程中,也因这一疾病并未纳入我国的《职业病目录》,维权受挫,只能忍受被公司解雇的“遭遇”。
  而2011年“五一”劳动节前后发生的“普华永道25岁女硕士疑过劳死”、“电视台记者过劳死”、“年轻模特过劳死”等事件更是掀起了大家对“过劳”问题的集体关注。但与群众的关注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目前我国职业病的认定适用法定原则,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布,只有目录中收录的病种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在2。02年我国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包括过劳死在内的诸多新型职业病都没有被纳入到到法定目录中。
  比如腰肌劳损、胃肠道疾病、颈椎病、干眼症、肩周炎、视网膜脱落、鼠标手(这种病主要表现为手部麻木、酸胀,严重的会无法入眠,甚至肌肉萎缩。以前手腕用力较频繁的厨师、油漆工得该病的较多,现在随着电脑普及,从事IT业的患者明显增多)等,都不在目录中。
  “在现行制度下,过劳死、鼠标手等情况无法被认定为职业病。”黄乐平说。《职业病目录》应该及时增删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要想获得工伤待遇,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如此一来,如果某一疾病根本不在目录中,则意味着因为工作原因患病的劳动者,病情再严重,甚至是已然“过劳死”,却依然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这一目录对于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近年来,不断有人建议对目录内容进行修改。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代表朱雪芹就建议修改《职业病目录》。她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新的产业的产生,原有的《职业病目录》已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该组织专家,对《职业病目录》重新修订,增删相关疾病的防治范围,以切实维护广大的劳动者利益。具体做法上,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订修订预案,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意见,统一认识后,将修订后的《职业病目录》公布实施。”
  黄乐平也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职业病目录》,将目前已经普遍存在的新型‘职业病’纳入到目录中来。”对职业病的预防应该“超前预测”
  黄乐平认为,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腰肌劳损、颈椎病、鼠标手等,都应该归入职业病范畴,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保障,这样才能够促使用人单位重视相关疾病的预防。
  除了将已经出现的多发职业损害纳入《职业病目录》,如何“照顾”到对将来出现的新情况?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根据国家产业分布情况,对部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予以超前预测和预防。
  黄乐平还介绍说,目前我国出现的新型职业病难获认定的情况,在职业病名单采开放性原则的国家,并不是问题。
  日本采取的是开放性职业病名单,该名单由9类构成,但在每一类中均有一条开放性的条款,即在9类中其他未被列入职业病的疾病,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也可按照职业病对待。
  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病建议名单》同样采用了开放性的表述。而我国目前只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皮肤病4类职业病为开放性的,这为新型“职业病”获得法律承认,造成了障碍。
  “建议我国尽快调整《职业病目录》,既将目前已经普遍存在的新型职业病纳入到目录中来,同时采用开放式表述为今后出现的更多新型职业病的纳入提供空间。”黄乐平认为“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状况,能为新型职业病劳动者的保护,提供保障。”(来源:2011年6月27曰《工人日报》)
  (编辑/范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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