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审查管理办法_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4-04 点击:

  龙岩卷烟厂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根据《合同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审核管理的范围:

 1、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活动、经济事项往来,都必须事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除卷烟销售、烟叶采购和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外,其他经济合同在签订生效前都应经审计科审核,并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正式签订生效。

 2、对卷烟销售、烟叶采购合同,由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签订,并经部门领导、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等审核批准。

 3、对能即时结清的经济事项往来,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

 4、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审的经济合同,也应经厂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签订,同时到审计科补办手续。

 第三条

 签订经济合同的一般要求:

 1、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3、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周全、具体可行,措辞要准确、严谨、简洁,不能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和概念。

 4、合同签订之前,经办人员应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行情,并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包括主体资格、履行能力及信用的审查。

 第四条

 合同审核、签订的程序:

 1、根据企业的需要,经办人员进行考察、调研,并将情况反馈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2、按规定需实行厂内招标确定合同标的价格或合作方的,其招标书应事前送审计、监察部门审核。

 3、经办部门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市场行情、价款确定的依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和“经济合同送审表”等相关资料送审计科审核,同时将合同主要内容输入企业MIS系统。对重大的经济合同应召开厂务会或由监察、财务、审计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会审记录作为送审合同的附件一并报送审计科(附表三)。对情况较复杂的合同,还应征求厂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

 4、审计科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附表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据此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并修改完善合同的有关条款。

 5、审核后的合同,审计科将附上“经济合同审核表”(附表一),经有关人员签字、厂领导审批后,才能生效执行。对没有附“经济合同审核表”的经济合同,财务科不予付款。

 第五条

 下列经济合同,应召开厂务扩大会进行会审:

 1、合资、联营、承包、租赁及有关涉外方面的合同;

 2、对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3、购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4、对外赞助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广告宣传支出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合同;

 5、其他重大经济合同。

 第六条

 经济合同的签字与审批:

 1、企业对烟草系统内担保、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厂长签字,其他经济合同可由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

 2、下列经济合同,经分管副厂长审批后,还应报厂长审批:

 ●企业对外赞助、广告宣传、广告品制作、各种保险、技术合作等经济合同;

 ●迁厂工程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物资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

 ●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

 ●其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六条

 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合同的规范性、完备性和合法性,具体为:

 ●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具体可行,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维护企业利益;

 ●合同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采购是否符合“物美价廉、经济批量”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合同专用章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厂办公室凭厂领导批准的“经济合同审核表”在合同上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特殊情况需在外地签订合同的,经厂长同意后,可向厂办公室借用合同专用章,同时由厂办公室开具委托代理书,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代理人应及时交还合同专用章,并向厂长或分管厂领导汇报合同签订情况,同时到审计科补办审核手续。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订立后,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经办人员故意或过失等,造成我方或对方违约,使我厂遭受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档案管理:

 厂办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合同档案,各经办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合同的有关资料,年末交档案室存档。审计科留存合同、审核表、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等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同时输入LYMIS系统,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应上报省公司备案的重大经济合同,由审计科负责按规定上报。应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济事项,由经办部门负责上报审批。

 附:《经济合同审核表》、《经济合同审核意见反馈表》、《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

 表一

  经 济 合 同 审 核 表

 审核号:

 送审号:

  审核日期:

 合同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金额

 备注

 合同主要

 内

 容

 付款方式

 质量标准

 履行期限

 违约责任

 经办部门

 参与谈判

 人

  员

 审核记录

 审计核减

 集体谈判核减

 合同审批

 分管厂领导

 厂长

 审核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表二

 经济合同审核意见反馈表

 合同送审号:

 编号:

 供货单位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送审部门

 经办人

 送审合同要点及合同单价确定的依据

 审

 核

 意

 见

 审计科

 年

  月

  日

 经办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表三

 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表

 合同送审号:

  编号:

 供货单位

 合同金额

 合同要点及定价依

 据

 经办部门

 经办人

 会

  审

 意

 见

 参与会审

  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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