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23 点击:

XX县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对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突出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结合XX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X社字〔2020〕X号)文件的要求,县人社局决定,于2020年7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

一、目标任务 严格履行劳动用工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拐骗童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有效遏制非法用工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对象内容 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的用人单位和非法用工单位,特别是餐饮、汽车修理、小作坊、乡村小砖窑厂等场所。

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为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招用人员数量、年龄、来源、渠道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工作时间、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县劳动监察局要从维权维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结合本地实际后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监管,狠抓工作落实。县劳动监察局要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检查中对发现有非法用工行为,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
发现有强迫劳动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现有使用童工行为,要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肃查处,并按《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的要求,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并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时,对有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予以公示。

3.加强应急防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县劳动监察局要积极应对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干扰党政机关办公、阻碍执法等群体行为;
要妥善处理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导致劳动者个人采取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为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县劳动监察局要突出工作重点,并制定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劳动监察局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要做好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守法的典型企业,曝光违法劳动用工企业,防止借机炒作个别案例而引发社会不稳定。要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和两点,多角度传播“好故事”、“好声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县劳动监察局要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同时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未成年人用工备案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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