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大力培育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21 点击:

XX县大力培育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响应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上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XX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XX府厅字〔2018〕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XX厅发〔2018〕X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1年,实现1家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量达到5家;
全县直接融资总量突破15亿元。到2023年全县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量达到8家。

二、主要举措 (一)夯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模式,建立XX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库内企业达到50家。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聚焦重点行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取一批有上市意愿、利润水平较高、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报送至县上市办。围绕八大重点产业链,重点选取航运物流、精细化工、绿色食品、医疗制品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资源库实行分层分类指导,对于上市意愿强烈、综合实力较强、上市挂牌条件成熟的优质企业,列为优先层级,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二)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根据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情况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适当选择上市路径。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首选国内主板市场上市;
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选择境内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
鼓励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长空间大的企业借助科创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XX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鼓励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
鼓励农业、旅游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推荐)
(三)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要强化企业主体意识,鼓励县内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兑现政策;
对拟上市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挂牌省股交中心的,县财政要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县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企业上市培训。加大对资本市场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的自主意识和积极性。要整合金融系统、工信系统、科技系统等培训资源,提高企业上市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省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等知名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资本市场意识。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上市知识培训,组织证券公司开展券商、推荐商辅导活动,普及企业上市融资知识,提升务实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
(五)发挥证券中介机构助推作用。加强与证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与1-2家优质证券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聘请其为我县资本市场发展顾问。为我县企业提供证券保荐、财务、法务等上市服务的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后,需到县上市办进行备案,纳入全县中介机构服务库。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库以及中介机构奖惩机制,对推动企业上市成效较好的中介机构,向后备资源库企业进行推荐;
对执业水平较差、企业反响强烈的,报市上市办进行黑名单通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XX银保监组)
(六)建立健全挂点帮扶机制。建立领导挂点推进制度,对后备资源库中的优先层级企业,实行“一个挂点县领导、一个帮扶部门、一个帮扶特派员、一个工作目标、一张路线图”的“五个一”推进机制。拟上市企业申报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经县上市办调查后,由县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挂点。完善重点拟上市企业全程服务协调机制,将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纳入县长办公会和挂点领导专项调度会的内容,按月调度,提升企业上市信心,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结合双帮双促工作机制,将企业帮扶部门明确为企业上市帮扶部门,帮扶特派员明确为拟上市企业定点联系人,负责拟上市企业日常工作,定期向县上市办反馈企业上市工作情况;
对于完成股改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阶段、主板申报期间的企业,由县上市办安排专人对接跟进,及时收集问题,提交县政府会议解决;
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由县上市办及时提交市上市办。(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企业因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并购重组、拟募投项目落地等需要办理审批、许可、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部门规定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要主动服务、加强配合,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机制。县上市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加大支持力度,将企业上市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在土地、税收、资金、立项、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申报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政策性扶持资金等工作中向拟上市企业倾斜。县内银行、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后备资源库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要大力支持;
要加大财园信贷通等金融产品对后备资源库企业支持力度。优化上市服务,各执法部门要彻底更新观念,变管理、监督和处罚为服务、指导和帮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对拟上市重点企业的检查;
对于拟上市重点企业申请的技改项目,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要加强沟通,对企业涉嫌违规问题,应先采取发函提示、约谈负责人的方式协调解决,对于确需予以处罚的,应提前与县上市办沟通;
同时,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对接,主动上门提供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细化完善金融人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引进一批紧缺型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精通资本市场业务、擅长资本运作的专业团队;
加强与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出台政策鼓励其落户XX、在XX开办分支机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对拟上市重点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经企业申请,由县上市办报县人才办审定后,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一般按照对口安置原则,妥善给予安排;
其子女接受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配偶、子女的随调随迁安置和入学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由县上市办协助向市上市办报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才办)
(九)加大财税奖励支持 1.后备资源库企业实施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受益地财政要予以政策优惠。以企业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数,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补助(此补助政策从股改完成当年起享受至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单个企业最长不超过五年;
已股改后备资源库企业可自文件正式施行起享受五年)。

2.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挂牌重核前两年度企业利润、在会计处理中形成新增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自查补缴,以实际入库数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数,在股份公司注册登记当年度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补助。

3.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可依法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股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入库数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参数,由受益财政当年度全部给予奖励。

4.为推动企业挂牌和上市,拟挂牌或上市公司注册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等合伙制投资类企业迁回县内的,员工及合伙人股份分红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60%的奖励。

5.为鼓励引进和留住人才,对拟挂牌或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后,企业高管(主要指股东、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指专利所有人、核心技术负责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给予40%的奖励,并在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奖励到位”。

6.后备资源库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规范要求,需通过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进行并购重组的,其存量资产转让过户中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如房地产及水、电、通讯等设施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事项,按最低标准收费。

仍在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低于本条奖励标准的执行本条标准;
高于本条标准的执行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企业从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后5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的,全额退回县财政给予的所有扶持资金本息。同时,企业上市后10年内不得将公司注册地迁到XX境外,否则取消一切优惠并追回已兑现的所有扶持资金本息。(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在省、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期奖补力度,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负担。

1.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按照省、市上市相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即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个阶段,由县财政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
在“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两个阶段,由县上市办协助企业向市财政分别申请奖补资金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申请奖补资金150万元。

2.对境外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XX县的,由县财政奖补500万元,由县上市办协助企业向市财政分别申请奖补资金250万元。异地“借壳”上市的,必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XX方能享受,且十年内不得迁离。

3.“新三板”挂牌: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1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挂牌”三个阶段,由县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30万元,成功挂牌后由县上市办协助企业向市财政申请奖补资金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按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

4.直接融资。对已挂牌新三板、XX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自挂牌之日起,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县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拟上市或挂牌新三板、XX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投资我县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含县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产品,按实际募资金额投资我县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按成功上市的时间顺序,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三名企业,在享受省市奖补政策外由县财政再分别追加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

6.对迁入我县影响较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上市(挂牌)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和扶持。

企业提出奖补资金申请报县上市帮扶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到位。对于企业申请省、市奖补资金的,县上市办、县财政局要主动协助企业办理。(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
三、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工业、园区、金融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科技局、人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加强督查调度。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听取企业上市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问题。受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委托,由县上市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宣传,协调解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形成具体协调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办理,县上市办负责督办落实。由县上市办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到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工作考核中,作为重要加分项,提高上市工作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对于服务企业上市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相应物质和荣誉奖励;
对于服务企业上市成效显著的个人,给予2000-5000元奖励(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不超过5人,每新增1家主板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10人),并给予相应荣誉,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县上市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试行日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我县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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