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投资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XX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 XX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科学、高效的集体决策运行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XX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研究和决定公司经营发展中重大事项的日常决策性会议,是公司经理层最高议事决策形式。

 第三条

 办公会在《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遵循“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科学决策、总经理负责制”的议事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根据《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下列事项须经办公会讨论并做出决议:

 (一)组织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投资融资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投资融资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具体管理制度;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录用或解雇公司员工事项; (十一)审定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十二)审定公司非经理层员工奖励方案; (十三)审定公司拟派往所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向所投资公司提名推荐; (十四)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必要事项; (十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召开程序

 第五条

 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公司经理层成员主持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办公会议题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总经理认为需要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列为议题内容;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就其职能分工认为需提交办公会研究事项,经总经理同意后,列为议题内容。

 第七条

 办公会议题确定后,承办议题的部门或人员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制订可供会议决策的具体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于会前 2 个工作日向与会人员提交会议材料;涉及经营方针、规划、计划、投融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如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牵头汇报部门需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明确意见。

 第八条

 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和取消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经总经理批准。会议主持人因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

 第九条

 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经理层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会前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条

 办公会原则上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经总经理同意,办公会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召开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会议通知、督查上会文件等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事程序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现场做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可以决定搁置缓议;

 (三)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经理层成员主持会议时,由该公司经理层成员做出决定,并于会后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决议生效。

 第十三条

 参加办公会的经理层成员应认真研究讨论各项议题,并对各项议题提出明确意见;办公会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由董事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应及时将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对需向董事会及监事会通报的事项,应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办公会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密。

 第十六条

 办公会的议事情况及所议事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要点、形成的决议等。对与会人员发表的不同意见、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明确的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 10年。

  第五章

 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七条 原则上应于办公会后 3 个工作日内就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行文、印发工作,由主管办公室的公司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由各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相关部门应就实施情况和存在

 问题及时向总经理、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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