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地方企业入库要求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0-22 点击:

 轨道交通建设地方企业入库要求

 一、 入库企业基本条件 1、 资质资格 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 工程业绩 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下列 2 类工程中 1 类: (1)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2 亿元(含)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中含单个地下车库面积5000 平米以上 ,深度 10 米以上); (2)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1 亿元(含)的桥梁或隧道工程。

 3、 财务状况 净资产达到 2 亿元; 4、 信用评价 2018 上、下半年信用考评排名均在我市所属专业前 10%; 5、 纳税额度 近三年平均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二、入库企业的特定要求 1、内部组织机构 成立由法人代表为负责人,企业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轨道交通建设专职机构,集聚内部资源,划分工作职责,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执行到位。

 2、项目管理团队 拥有具备丰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管理人员,组建企业自己的轨道交通项目管理团队。

 附件 1

 3、应急处突体系 成立专门的轨道交通建设应急处突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编制应急预案,筹备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等,在突发情况下快速反应、高速运转、及时处置。

 4、应急资金保障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立不低于 2000 万元的轨道交通建设储备资金,同时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授信、担保等方式,丰富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急保障资金额度不低于 8000 万元,随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状况。

 5、施工机械设备 通过自行持有、租赁等方式,配备满足轨道交通施工的机械设备。

 6、外部技术支撑 建立由业内专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成的顾问团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关防范、处置建议,依托专业资源,落实项目技术保障。

 7、施工联合体建立 与具备轨道交通施工能力的企业签订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名录库专业选择 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的相关要求,名录库原则上按专业类别划分为建筑专业和市政专业,申请入库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进入相应的专业类别: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2 亿元(含)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中含单个地下车库面积 5000 平米以上 ;深度 10 米以上)业绩的进入建筑专业;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 1 亿元(含)的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的进入市政专业,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工程业绩的,建筑专业和市政专业均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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