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教案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审计学》教案

 讲授人:

 李文智

  一、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首先,私有制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者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另一个客观条件。

 (二)官厅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它产生于奴隶社会的末期。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审计的国家之一。职位,宰夫。

 官厅审计在我国一直延续到清末。

 (三)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审计是股份制的产物。

 世界上第一位社会审计人员是 1720 年受英国议会委托,负责清查南海公司破产事件的查尔斯.斯内尔。1853 年在苏格兰成立的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审计执业团体。

  中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先生;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谢霖创办)——“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工作在我国的必要性

 1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和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3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4 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5 对外开放政策,决定了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计的职能、任务和作用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指的是审计所具有的固有功能,审计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审计的职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正确认识审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社会需要,对审计提出一定的要求,就构成了审计的任务。审计的任务是人们赋予审计去完成的,因此是主观的产物。完成了审计任务,就发挥了审计的作用,可见,审计的作用是完成审计任务后的结果。

 (一)

 审计的职能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1 经济监督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指的是,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要发挥其职能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监督必须由权利机关实施。

 (2)要有严格的客观标准和明确的是非界限。

 2 经济评价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指的是,通过审核检查,评价被审单位的经营决策、计划和方案等是否先进,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是否切实执行,财政财务收支是否按照计划、预算和有关规定执行,各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经济效益是否较优,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等。

 3 经济鉴证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指的是,通过鉴别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的性质,然后作出书面证明。

 需要指出的是,审计的职能客观地存在于审计之中,但审计职能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固有的职能可以逐步被人们所发现、所认识。

 (二)审计的任务

 审计的任务是人们在正确认识审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社会需要,对审计所提出的要求。在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中,审计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为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微观搞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总目标服务。其具体任务分述如下:

 1 审核检查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揭露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

 2 监督财政预算和财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保证国民经济稳步和协调发展;

 3 审核检查会计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为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提供有用信息;

 4 审核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 评价经济活动的效益性,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6 鉴证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为改革和开放服务。

 (三)审计的作用

 审计的作用是完成审计任务后的结果,完成了审计任务,就能发挥如下作用:制约作用、促进作用、证明作用。

 制约作用: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和舞弊,制止违反法规制度、违背财经纪律和侵犯资财等行为,可以起到制约不合规、不合法经济活动的作用。

 促进作用:对于经济活动所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指出潜力所在,以便挖掘利用。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省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以便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证明作用:能证明被审计单位某些经济情况、经济行为、经济事实真相的作用。

 如上所述,审计的职能、任务和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审计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被人们所发现、所认识,审计的任务和作用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和发展,这是由于三者的因果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三、审计的本质

 (一)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是指审计所要审核检查的客体。根据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以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财政预算的执行及其结果,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主要内容;

 2 以中央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为主要内容;

 3 以企业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4 以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单位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经费开支、财政补贴情况为主要内容;

 5 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为主要内容;

 6 以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这些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

 7 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为审计对象,并以审查这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

 (二)审计的目的(重点)

 审计通过审核检查要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以及反映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做出判断。

 真实性指审核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有关资料是否客观、恰当地反映了它所应反映的客观经济活动。

 合法性指审核检查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有关资料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法规。

 效益性指审核检查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有较高或较低的经济效益。

 (三)审计的独立性(重点)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自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和做出审计结论的保证。

 审计人员要保持其独立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不参与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2 与被审单位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3 与被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伦理上没有亲密关系。

 也就是说,审计要保持其独立性,必须做到组织独立、经济独立和工作独立。

 组织独立指审计机构应独立于被审单位之外,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经济独立指审计机构经济应有法定来源,不受被审单位的牵制。

 工作独立指审计人员秉公、秉正原则进行审核检查,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独立作出审计结论。

 (四)审计的定义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受委托的专业人员,以被审

 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对象,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确定其实际情况,对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以判断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以及反映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学习提要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审计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权,以及我国审计机构的

 相互关系;明确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掌握审计准则的意义以及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重点与难点

 国家、内部、社会审计机关的设置;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社会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我国独立准则的三个层次。

 内容讲解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泛指有权利或有资格行使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组织。根据审计机构的地位及服务对象的不同,审计机构可以划分为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

 (一)设置审计机构的原则

 1、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

 2、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国家审计机关

 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几种类型:

 1、属于议会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2、属于政府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3、属于财政部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其中,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国务院,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任务包括:(1-8 条)

 (三)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

 进行的审计。在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其领导类型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

 1、由企业董事会或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2、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3、由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总会计师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上述三种类型,从领导层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来看,-一层次越高,越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由部审计制度。

 (四)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对社会审计工作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监督指导。

 具体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三者之间,相互独立,服务于不同的审计对象和不同的审计目标,在不同审计领域中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人员

 (一)审计专业队伍的构成

 我国审计人员也包括下列三部分:

 1、国家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

 3、社会审计人员

 (二)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门的学识和经验,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并遵循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员素质是指人员自身应达到的标准,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会计理论水平。

 2、审计理论和审计专门方法

 3、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

 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能力和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

 (三)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它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1、一般原则

 2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签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通常注册会计师需要实行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2 客观原则

 2 公正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

 (3)时刻保持应用的职业谨慎。

 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

 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得对未来事项作出保证;发现的违反法规准则事项按独立审计准则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4、对同行的责任

 5、其他责任

 三、审计准则

 (一)审计准则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

 审计准则的作用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2、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3、有利于维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

 4、有利于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从而也有利于推动审计教育和审计研究的发展。

 (二)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基本内容

 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属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核心内容。

 (1)一般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一般准则还规定了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2)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3)报告准则:是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4)处理、处罚准则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其中:审计机构应当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并在此后的三个月内监督其采纳、执行情况。

 (三)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也称社会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1)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共六项。

 这是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一般要求。

 独立审计的目的

 执业资格

 职业道德

 保密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审计意见

 (2)外勤准则。共 10 项,这是对注册会计师在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性的规定。其中除了审计计划、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获取审计证据三项外,其余均为我国特色。

 业务约定书

 审计计划

 研究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获取审计证据

 做好工作底稿

 外聘专家

 重要事项

 计算机辅助审计

 考虑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3)报告准则。包括 4 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1) 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2) 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

 报告类型:四种。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审计按其内容进行分类: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其中,财政审计是由国家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是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三性发表意见。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其目的主要是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优劣,以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社会审计有如下特点: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内部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1)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2)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3)审计目的的内向服务性。

 (4)审计时间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三者的关系: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的主要是审查计划、预算、投资决策等是否切实可行。

 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这种审计的优点是随进进行审查,随进发现错误和问题。

 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根据有关的审计证据,审查已经发生经济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三)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例如年度审计。

 2、不定期审计。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例如,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查,等等。

 (四)按照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1、报送审计。或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将各项预算、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月、季、年)送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的现场审计。

 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

 (1).驻在审计。

 (2).巡回审计。

 (3).专程审计。

 (五)按照审计工作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可分为法定审计和非法定审计。

 1、法定审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论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2、非法定审计。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审计。例如: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的鉴证审计等。

 (六)按照审计工作开始时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可分为通知审计和不通知审计。

 1、通知审计。也称预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开始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审计形式。

 2、不通知审计。也称突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而是出其不易的以突击形式的审计。

 其目的是防止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事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弥补。

 (七)按照会计报告期进行审计分类

 可分为期中审计和期未审计。

 1、期中审计。是指在会计报告期期中所进行的审计。

 2、期末审计。

 (八)按照审计证据的检查范围或数量分类

 可分为详细审计和抽样审计。

 1、详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所审计年度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

 账簿、报表等逐一进行审查。

 它的优点是审查全面、彻底,可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缺点是费时费力,工作量较大。适用于小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因为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经济问题所进行的专案审计等。

  2、抽样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所审计年度内的会计资料,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通过样本检查结果来推断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抽样审计的优点在于其审计效率较高。缺点是抽样审计的审计结论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存在一些差异。抽样审计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复杂、会计资料繁多以及管理基础工作好、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单位。

  (九)按照核算的手段分类可分为手工登记的会计记录审计和电子计算机系统审计。

 三、审计方法的意义及其选用的原则

 (一)审计方法的意义

 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采用的技术和手段的总称。审计方法是为审计的目的和任务服务的。各种不同种类的审计,都有其不同的审计目的和要求。审计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对于审计结论的正确与否,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审计方法的选用原则

 审计的方法很多,有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之别。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因此,在选用审计方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应与审计的特定目的相适应

 选用审计方法必须与其特定的目的相适应。否则,审计的结果就会与其特定的目的和要求相背离。比如,财经法纪审计是以审查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专案审计。它的审计方法一般可采用查询

 及函证、分析性复核等。一般是:对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可采用详查法,一般问题则可采用抽查法。这就是根据审计目的,选用审计方法的原则。

  2、应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选用审计方法必须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反对主观臆断和脱离实际的做法。否则,不但会降低审计工作效率,还可能影响审计效果。例如,在经营管理混乱,财会工作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则必须采用全部审计或详细审计,而不宜采用局部审计或抽样审计。

  3、应与审计主体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

 审计按照审计的主体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前者是指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后者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由于各种审计主体的性质及其所担负的任务不同,它们所采用的审计方法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

  4、应与审计方式或审计工作的地点相适应

 审计按照审计方式或审计工作的地点,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由于审计工作地点的不同,它们所采用的审计方法也就不同。例如,查询法在就地审计的方式下,可以采用口头询问的方法;而在报送审计方式下,则须采用函证的方法。又如,对现金、实物等审计,就地审计可以采用监企,即在被审计单位所在地进行实地盘点。而报送审计,就没有条件采用这种审计方法。

  所以,审计人员不但要熟悉各种审计方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而且还应灵活掌握各种审计方法的结合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审计效果的基础上,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审计的一般方法

 目前我国常用的审计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审计的一般方法是就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审计工作的范围或详简程度而进行划分的某种方法。前者

 如顺查法和逆查法;后者如详查法和抽样法。

  它们对审计取证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是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一)顺查法与逆查法

 审计的一般方法,按照审计工作的顺序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关系,有顺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1、顺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即先审阅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后以记账凭证核对明细账、日记账和总账,最后以总账和明细除核对会计报表和进行报表分析。对审阅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应进一步分析原因,查明真相,以便判断定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缺点:优点,此法由于审查工作细致、全面、完整,不易发生疏忽、遗漏等弊病。所以,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账目比较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采用顺查法较为适宜。其缺点是工作量大,费时费力,不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2、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的相反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即从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着手,根据发现的问题和疑点,确定审计重点,再来审查核对有关的账册和凭证,而不必对报表中所有项目,一个一个地进行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点是可以节省审计的时间和人力,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成本。其缺点是采用此法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才能胜任审计工作。

  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应当注意将两者结合起来运用。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提高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

 (二)详查法与抽样法

 审计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资料的规模大小和收集审计证据的范围的大

 小不同,又有详查法和抽样法之分。

 1、详查法。又称详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详细的审核检查,以判断评价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点是容易查出问题,审计风险较小,审计结果比较正确。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计成本较高。适用范围,只对有严重问题的,非彻底检查不可的专案审计,以及经济活动很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采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采用的。

  2、抽样法。又称抽样审计,是指从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有无错误和舞弊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可以减少审计的工作量,降低审计成本。缺点是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样本选择不当,就会使审计人员作出错误的结论,审计风险较大。采用这种方法时审计人员通常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使审计结论有较大的可靠性。

  样本选取的方法有很多种,审计人员应结合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恰当的方法。常用的样本选取的方法有任意选样、判断选样和随机选样等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它们往往是被结合起来使用的。

  (1)任意选样。即在所有被审查的资料中,任意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简便,但由于样本是由审计人员任意选取,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对审计工作质量缺乏一定的保证。因此,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很少采用这种方法。

  (2)判断选样。即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和观察能力,通过主观判断,有重点、有选择地从总体中选取一部分样本进

 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对于选样的范围或数量,一般可以根据有关账户余额的大小来确定。账户余额大的,一般比余额小的账户为重要,其选取样本的数量就应多些。反之,可以少些。

 优点是简便、灵活,适用范围较广,各类审计,如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都可适用,是现代审计中的一种基本方法。缺点是受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判断选样法就很难获得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3)随机选样。主要是根据随机原则,任意地从总体中选取部分样本。而后,根据样本的特性,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总体进行推断,以得出一个与总体特性相吻合或相接近的审计结论的一种方法。

  特点是可避免因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所带来的种种影响。

 随机选样的方法又可具体划分为简单随机选样、系统随机选样、分组随机选样和整群随机选样。

 A.简单随机选样包括编号选样法和随机数表法。

 ①编号选样法。

 ②随机数表法。

 B.系统随机选样也称等距随机选样。此法首先根据总体量与样本规模计算出选样间隔数(或等距数)。而后,在第一个间隔内选取随机起始点。以后,在每一个选样间隔内,依次序、同比例地抽取样本项目。

  C.分组随机选样也称分层随机选样。

 D.整群随机选样也称整体随机选样。

 上述四种方法是其中比较常用的基本方法。随机选洋法根据随机原则抽取样本,不受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影响,这是它的优点。缺点是有一定的机遇性,容易使审计结果失误,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五、审计的技术方法(重点)

 审计的技术方法是指收集审计证据时应用的技术手段。根据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

  (一)检查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核对。

 1、会计记录和书面文件的审阅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会计凭证的审阅。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以审阅原始凭证为重点。

 a.原始凭证的审阅。审阅时主要应注意:(了解)

 ①原始凭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②原始凭证的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统一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开发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是否注明,凭证的编号是否连续,有否单位的公章和经手人的签章。

 ③原始凭证的项目,包括抬头人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字迹有无涂改。

 b.记账凭证的审阅。审问时应注意:

 ①记账凭证上所注明的附件张数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相符。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②记账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制证人、复核人和主管人员的签章。

 ③记账凭证上所编制的分录,其应用的账户和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2)账薄的审阅。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涨和各种辅助账簿等。其中以审阅明细账和日记账为重点。审阅账簿时,应注意:(了解)

 各种明细账与总账有关败户的记录是否相符,有无重登和漏登情况。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规则,有无涂改和刮擦等情况;更换账页或启用新账簿时,特别应注意其承上启下的数字是否一致。

 (3)报表的审阅。审阅报表应以审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为重点。审阅时应注意:(了解)

 (4)其他记录的审阅。其他记录虽然不是会计资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时也可从中发现一些问题,供作审计线索。例如,产品出厂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以及合同、协议等。

  2、会计记录的核对

 审计人员还要对账证、账账、账实和账表之间进行相互核对。通过核对证实双方记录是否相符,贴实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有不符情况,应进一步采用其他审计方法进行跟踪审计。核对的内容如下:

  (1)账表核对。是指以报表项目与有关涨簿记录进行核对,以查证报表指标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如果不符,则应用其他方法查找原因。

 (2)账账核对。是指以各种有关的账簿记录进行相互核对。如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之间的核对。有些账簿记录的本身也应进行核对。如核对总账各账户的借方金额合计

 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说明登账有错误,应进一步 核对任证。

 (3)账证核对。是指以明细强和日记账的记录同记账凭证相核对。

 (4)账实核对。是指以明细账记录与实物相核对,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以实存数为准,来调整账面记录。核对时,可以由两人配合进行,即由一人读账,另一人对账。

  (二)监盘

 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对资产进行盘点是验证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重要方法。

 盘点的方式有突击金点和通知盘点。前者一般适用于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的盘点。后者适用于固定资产、在产品、产成品和其他财产物资等的盘点。盘点对象如果散放在几个地方的,应同时进行盘点,以防被审单位有足够的

 时间移东补西。对已经清点的对象应作好标记,以免重复盘点。

  一般而言,盘点工作应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重要项目,审计人员还应进行抽查。但抽查时,必须有原经管人在场,并作好抽查记录。

 盘点结束,审计人员应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编制盘点清单,并根据盘点的溢缺数,调整账面记录。盘点清单即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审计人员监盘实物资产时,应对其质量及所有权予以关注。

  (三)观察

 观察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四)查询及函证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询问。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如果没有回函或审计人员对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五)计算

 计算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估验算或另行计算。计算的内容包括凭证中的小计和合计数、账薄中小计、合计和余额数,报表中的合计、总计和比率数,以及有关计算公式的运用结果等。

  (六)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一般而言,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都将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

  分析性复核常用的方法有绝对数的比较分析和相对数的比较分析两种方法:

 1、绝对数的比较分析

 2、相对数的比较分析

 六、各种审计方法之间及其与审计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各种审计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各种审计方法都有它们的适用范围和特定目的。但在审计实践中,它们又是互相配合使用的。这些方法在具体运用上,有时应该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一般方法中的逆查法,由于它是先由审阅报表开始,根据报表项目所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再采用抽样法作进一步审查。所以,逆查法一般是与抽样法结合使用的。但对抽查中的重大问题,应扩大审查的范围时,则须采用详查法。

  在各种技术方法中,有时也需要几种方法结合使用,不能单用一种方法。

 在审计的准备阶段,审计人员必须运用分析性复核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在审计实施阶段,分析性复核则直接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程序,以收集与账户余额和各类交易相关的证据;在审计的终结阶段,分析性复核则用于对被审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做最后的复核。但是分析性复核运用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报表指标正确性,这就需要结合采用检查、函证和计算的方法。而对于一般方法中的顺查法和逆查法而言,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也应结合起来使用,以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由此可见,各种审计方法不是孤立的,而是可以相互结合、灵活运用的。审计方法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甚为密切,它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审计方法如果选用不当,必然会影响到审计的质量。

  (二)审计方法与审计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

 不同的审计方法有其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就决定着各类审计在其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选用与其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审计方法。换句话说,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审计方法与各类审计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不能取得正确的审计证据,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例如,在按审计范围分类中的全部审计,由于审计范围广

 泛,采用详查法,实行全面审查,工作量太大,费时费力,且其效果不一定优于抽样法。因此,除规模较小、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可以采用详查法外,一般以来用抽样法为适宜。又如…各类审计虽各有不同的目的和作用,但在审计实践中,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交错的。因而,它们所采用的审计方法也是相互

 结合使用的。而且只有按照不同类型审计的特点,结合使用与其相适应的审计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

  的审计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期望通过审计实践活动达到的最终结果。一般来说,各类审计目标都必须满足其服务领域的特殊需要,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它们都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我国社会审计的总目标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因此,社会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目的,就是要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并提出审计报告,以供报表使用者决策时使用。

  (二)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对各会计账项所做的陈述或暗示。例如,管理当局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货币资金的金额为3000 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作出了以下认定:(1)货币资金这项资产是存在的;(2)货币资金的余额为 3000 万元;(3)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4)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货币资金都拥有所有权;(5)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

  总的来说,管理当局对会计账项的认定可划分为以下五类具体认定:

 (1)存在或发生的认定。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于损益表各项收入和费用涉及的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纳入会计报表。(高估)

  (2)完整性的认定。完整性的认定是指:列示于在会计报表中的交易和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项目。判断管理当局是否遗漏了有关交易或项目。

  (3)权利和义务认定。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是否应履行偿还的义务。就是要判断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归属被审计单位。

  (4)估价或分摊的认定。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列示于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等会计账项的金额是否恰当。

 (5)表达与披露的认定。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上各账项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对有关账项的内容进行了恰当披露。

 2、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而制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具体指南。在审计实务

 中,具体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重要,注意与管理当局认定相结合,要会运用到具体审计项目中,例如,应收账款相关审计目标和一般审计目标对应的认定)

  a 总体合理性 ---- 具体审计目标可分为两类:一是总体合理性目标(目的评价重要的错报漏报),二是其他具体目标(目的收集相关证据)。

 b 真实性 ---- 所列余额真实。…………………………………………存在或发生

 c 完整性 ---- 发生的金额均已包括。…………………………………完整性

 d 所有权 ---- 所列金额确属公司所有。………………………………权利和义务

 e 估价 ---- 所列金额均经过正确估价和计算。………………………估价或分摊

 f 截止 ---- 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适当的期间。…………估价或分摊

 g 机械准确性。……………………………………………………………估价或分摊

 h 披露---- 财务报表中适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和相应的披露要求…表达与披露

 i 分类---- 所列金额的分类适当。……………………………………-表达与披露

 二、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所取得的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它是审计人员据以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根据。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由于内容不一,形式各异,取得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其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2)书面证据。是指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的一类证据。(主要证据)

 (3)口头证据。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答复形成的一类证据。这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带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但它具有一定的旁证作用。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

  (4)环境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一类证据。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注意:上述的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选择能以最低成本实现全部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使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其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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