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对于隆昌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测绘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400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政府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隆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隆昌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1028201800039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12 月 4 日 采 购 人 隆昌市国土资源局 更正公告 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个 各包描述 详见附件一

 采购预算 2,735,901.00 元。

 最高限价 2,735,901.00 元。

 采购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函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支行

 帐

 号:5105 0168 0043 0911 1888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各投标人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1 资格要求: :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1.1.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2 资质性要求:

 (1)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的乙级及以上资质 (专业范围须同时包括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含地籍和房产测绘)”两项)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1.3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 应当提供的资格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投标函原件;

 (3)承诺函原件; (4)非新成立公司须提供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内部出具(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供应商成立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

 (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2 应当提供的 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投标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专业范围须同时包括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含地籍和房产测绘)”两项) 。

 1.3 应当提供的 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提供保函复印件。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购买需携带以下资料:

 1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 鲜 章);

 2 2 、经办 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 ( 加盖单位 鲜 章) ) ;

 3 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加盖单位 鲜 章) ) (详见附件二)

 。

 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 300 元/份。

 (采购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发售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 9:00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开标 3 厅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康复西路 1-2 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832-399183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提供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

  附件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隆昌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有关规定,并根据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5、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并根据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6、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电

 话:0832-8801000

  传真:0832-8801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9

  传真:0832-8801000

 规定,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利用现代全数字化测量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全面补充调查隆昌市辖区范围内的部分镇(街道)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状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布状况,切实保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该项目涉及古湖街道等 10 个镇部分村社共计 296 个组,项目区比较分散。根据隆昌市的交通条件、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招标。

 二、工作内容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依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利用1:1000 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实地调绘镇(街道)、村、组界线,按法律程序调查认定每宗地的土地利用状况、权属界线等;提供法人签章盖手印的申请书;提供镇(街道)、村、组农民集体宗地面积;制作登记卡、审批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绘制宗地图;负责收集权属来源证明资料,按一组一档收集资料入袋;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提供公示影像照片),打印《不动产权证》,提交签章完毕的登记发证资料,报国土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我市验收后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编制宗地代码(如新测绘的村社界线与地籍子区线有出入,以新测绘村社界线调整地籍子区界);利用外业调绘成果按国土部门采购的软件,建立“四权”数据库(将地籍图入数据库,将登记发证资料全部扫描和属性录入,并协助配合软件公司将各类信息导入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生成各类数据表格及图件,所有成果必须达到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实地按 1:500 比例尺测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提供权利人或法人签章盖手印的申请书;制作登记卡、审批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图;负责收集权属来源资料,按一户一档收集资料入袋;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公示影像照片),打印《不动产权证》,提交签章完毕的登记发证资料,报国土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我市验收后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编制宗地代码(如

 新测绘的村社界线与地籍子区线有出入,以新测绘村社界线调整地籍子区界);利用外业测绘成果按国土部门采购的软件,建立“四权”数据库(将地籍图入数据库,将登记发证资料全部扫描和属性录入,并协助配合软件公司将各类信息导入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生成各类数据表格及图件,所有成果必须达到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实地按 1:500 比例尺测绘农户宅基地面积,提供权利人签章盖手印的申请书;制作登记卡、审批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图;负责收集权属来源资料,按一户一档收集资料入袋;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宅基地使用权(提供公示影像照片),打印《集体土地使用证》,提交签章完毕的登记发证资料,报国土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我市验收后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编制宗地代码(如新测绘的村社界线与地籍子区线有出入,以新测绘村社界线调整地籍子区界);利用外业测绘成果按国土部门采购的软件,建立“四权”数据库(将地籍图入数据库,将登记发证资料全部扫描和属性录入,并协助配合软件公司将各类信息导入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生成各类数据表格及图件,所有成果必须达到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4)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实地按 1:500 比例尺测绘农户房屋的面积,出具测绘报告,制作分幅图,生成各类数据、表格及图件, 完成证书打印,资料整理归档,建立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录入权属登记信息,并将各类数据、图件、信息等导入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

 (5)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技术规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10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04 年 8 月 28日);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 年); (7)《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 年 9 月 27 日);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地〔籍〕字第 26 号); (9)《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 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 号); (11)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国土发[2011]104号); (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15)《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 号); (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 号); (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2007); (19)《城镇(街道)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 2007); (2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2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7); (22)《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23)《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24)《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2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 号); (26)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发[2002]104 号); (27)委托方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设计图纸; (28)与本宗房产相关的、有效的规划、城建、房管批文,协约; (29)本宗房屋面积测绘委托书; (30)省测绘局印发《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 (3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3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四、成果交付内容

 (1)技术设计书 (2)工作方案 (3)技术总结 (4)工作总结 (5)检查、验收、整改报告 (6)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汇总表 (7)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汇总表 (8)宅基地面积汇总表 (9)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示意图 (10)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结合图(镇、村、社)

 (11)村地籍图 (12)房屋平面分户图 (1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到户宗地图 (14)使用权和所有权扫描件 (15)数据库建立 五、商务要求

 1 1 、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进场一个月支付 10%项目款,完成服务内容外业调查,经市级检查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 30%,完成服务内容内业工作,经市省级检查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 30%,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经市省级检查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 25%,预留 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2 2 、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提交全部成果资料。

 3 3 、验收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附件二: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鲜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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