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交通运输厅系统“七一”表彰推荐工作通知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厅系统“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 97 周年,树立新时期先进榜样,经厅党委研究决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在“七一”前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及个人,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20 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20 个;优秀共产党员100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30 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30 名(表彰对象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推荐范围 厅系统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包括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党员及流动党员)、职工均可参加推荐评选。重点推荐工作优秀、作风优良、成绩优异、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个人和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始终聚焦“总目标”,从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五有”目标。即: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措施上务实、保障上有力、方法上创新,严肃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团结一致、凝聚共识、务求实效,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维护社会稳定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有本领过硬的党员队伍: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政治担当,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深入践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激励党员成为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骨干力量,组织带领各族干部职工完成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提高理解力、落实力、执行力的工作制度,组织生活规范严格,重大决策民主科学,管理措施科学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服务群众精准高效,监督约束有效有力,切实提高落实率、落实度和落实效果。有出类拔萃的工作业绩:落实自治区党委维稳“组合拳”行动坚决,认真贯彻《XX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去极端化”成效明显,反恐维稳基础稳固,民族团结互信增强。在解决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中,出实招、鼓实劲、办实事,围绕交通运输中心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出色完成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工作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工作走在前列。有群众满意的良好口碑:“学转促”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积极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民心民力得到凝聚,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威信高,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始终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合格、守纪合格、

 品德合格、履责合格,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素质: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学习摆在首位,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学习方式活、效果好,把牢政治方向,强化政策理论,增强组织观念,确保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带头维护团结稳定: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主动到维护稳定的第一线,自觉向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学习,带头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协助健全群防群控体系,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感恩意识,珍惜美好生活,自觉维护稳定,主动促进团结。带头争创一流佳绩:共产党员责任感荣誉感强,热爱本职岗位,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不同问题,敢于啃骨头,乐于做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带头服务基层群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主动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学转促”专项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四气”,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真心融入群众、尽心为民谋利。积极主动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人心,积极传播正能量。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廉政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关键时刻敢发声、敢亮剑,带头清正廉洁、崇法尚德,按照“四讲四有”标准规范言行,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始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责任,把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作为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在组织领导党建工作和开展活动中成效显著。做到“五坚持”。坚持党性原

 则: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强、能力强、敢抓敢管、群众威信高,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极端化敢于出手管理、面对“三股势力”敢于坚决斗争,教育党员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作斗争。坚持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四风”“四气”,坚持将服务群众作为完善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带头深入一线、亲自破解难题,带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知群众情、管群众事、解群众难、暖群众心,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群众反映良好。坚持勤政务实:忠诚党的事业,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精气神足,服务中心主动作为,严格规范党内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促进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坚持改革创新:把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典型经验有效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着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严密组织体系、严格组织纪律、严肃组织生活,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有效推进党建理念、方法和制度创新,保障和促进中心工作。坚持廉洁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恪守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扎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作为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廉洁自律,制度健全完善、纪律严明,岗位责任落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推动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开展,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1、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以及联谊活动。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班子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富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感召力。

 3、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新疆“三史”等普及教育广泛深入,积极选树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弘扬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较好地完成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中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融情发展过程中能起创新、示范、带头作用。

 5、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计得失、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在推进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向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学习,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1、德才兼备、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面对复杂情况和问题,意志坚定,敢于担当,善于处理复杂疑难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表现突出。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认真研究思考新时期新形势党的民族工作,在工作实践和理论上有创新、有突破。

 3、在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的。

 4、在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近 3 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原则及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根据评选办法及分配名额,按照 1:3 以上的比例推荐上报,厅属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面向基层、侧重一线,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整理。

 (二)优秀共产党员重点推荐在交通建设项目、养护、运输、路政执法、企业、学校、窗口服务等一线基层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少数民族共产党员、女党员要占一定比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推荐优秀党务干部一般应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较长时间,甘于奉献、业绩优异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不交叉重复推荐。

 (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个人在厅属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含 2017 年“访

 惠聚”驻村工作队先进集体、个人)中评选。

 (四)改进评选工作。一是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单位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展党内民主、激励创先争优的过程,每个支部开展评选推荐活动,逐级上报,好中选优。二是坚持群众公认。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得到所在单位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普遍认同。三是深入考察。对拟推荐对象全面深入考察,严防“带病表彰”,考察时要注重听取政法、审计、安监、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多方听取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反映。四是征求意见。要听取本单位纪检部门的意见,属地化管理的党委还要征求所在地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务求每个推荐对象要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都能经得起检验。五是集体决定。推荐对象的确定,由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六是进行公示。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拟推荐表彰的集体、个人要加大宣传,对突出表现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加大培养使用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推荐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公正透明,以事迹是否突出、群众是否认可为根本依据,确保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

 (三)各单位在按要求完成各项推荐工作后,于 5 月初先就人选情况与厅政治部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以党组织名义填写《推荐和审批表》,于 2017 年 5 月10 日前一式 4 份报厅基层党建处。个人先进事迹采用人物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2000 字;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 2500 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 300-500 字。对推荐表中的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报送相关材料统一用 A4纸;表 彰对象推荐和审批表双面打印,所有材料附电子版,一律用 Word 文档,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送。

 (四)“七一”前后,各地各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其他宣传媒体,宣传奋斗在交通运输战线上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民族团结进步集体、个人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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