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序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通知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1-05-09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发富余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向非农产业转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区有序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部署,推进劳务开发,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把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政府为引导的多元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全区有组织输出占外出务工作人员的 50%以上;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 3600 人以上,转移就业 6000 人次,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培训 2100人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三级农民工服务网络。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农民工服务网络,区人社部门组建农民工服务专班,负责推送招聘

 信息、就业政策;各镇(街道)建立农民工服务中心,设置农民工服务窗口,具体负责劳务中介机构管理、推送用工信息、摸排外出就业人员等,实现当地用工单位、中介机构和农村劳动力“零距离”对接,提高人岗匹配度,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输出人员的收入不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村(居)设立农民工服务专员,负责搜集有外出就业意愿的人员信息,并上报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打通农民工外出就业“最后一公里”,确保全区农民工转输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劳务中介机构运营管理。各镇(街道)将发展中介机构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手段,鼓励村(居)集体领办,吸纳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适合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开展有组织、有订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劳务协会、劳务经济人、劳务派遣机构、劳务市场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原则,规范管理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一批有资质、运营好的中介机构进入农民工服务中心,规范一批正在经营的、无资质的中介机构,创办一批中介机构扩大运营队伍,打造一批劳务输出品牌。

 (三)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以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居)为依托,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本辖区劳动力资源调查,建

 立包括性别、年龄、专业、特长、电话等基础信息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梳理收集、推送发布用工信息。大力宣传就业培训政策,组织开展电工、焊工、育婴、面点等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咨询、就业登记和相关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四)加强劳务合作拓展劳务市场。积极拓展劳务市场,与市内及周边地区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建立长期的劳务协作关系,依托目前我区在大中型城市的农民工集聚地建立联络站点,拓宽用工渠道,实现区内区外信息畅通、人岗有效对接。

 四、政策扶持

 (一)技能培训补贴。鼓励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上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五级)的,补贴标准为 1000 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 2000 元/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

 (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在

 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 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创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扶持,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6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 2 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 2 年。

 (四)职业介绍补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毕业 3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 300 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农民工服务中心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抓,各村(居)要及时提供务工人员信息,确保劳动力输转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考核督导。2020 年市区两级将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任务目标考核,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发动本辖区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指导劳务中介机构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为劳务输出工作做好服务。

 (三)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科学、有效地组织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实际情况,做好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信息的统计整理,建立务工人员就业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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