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交通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委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委会议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党委成员不论职位高低,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回报情况。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议事。二、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局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调整及重要请示事项,研究制定规章制度;

 研究决定交通局党委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近期、中长期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实施方案、设想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大额资金的使用,即: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采购、房屋建设、维修、招投标工程、机械设备分配等重大事项;资金安排、年度计划预算外新增项目;年度计划预算外需要办理项目支出等。

 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确定和提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后备干部人选建议;研究决定评优评先、表彰及干部奖惩事项;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奖励及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对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策;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局人事调配、职工退离休工作等事项;

 研究决定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人才管理及出国会谈、学习、考察等事项;

 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重要来信来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局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召开等重要事项,审定会议工作报告、总结讲话等重要文稿;研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民生问题;研究决定党委需上报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三、党委会议议事程序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委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

 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相关成员酝酿提出后,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准备材料。凡列入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各相关部门须将准备好的待议材料打印稿送党办,由党办负责分发至各党委成员。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秘书负责收回。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应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会议通知。党委会议召开时间由党委会议主持人确定,党办负责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事先请假。

 会议讨论。党委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党委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党委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讨论。

 会议决策。党委会议实行党委成员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实行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委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局党委会议决定须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以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遇特殊情况,可将意见分歧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裁决。党委会议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会议落实。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时,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党委成员、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要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党委报告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结果。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需提交党委织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

 按照会议决议需以局党委名义形成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有业务管理部门草拟,经党办审核,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或委托党委副书记审定、签发。

 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局党委会议须作详细记录。党委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党办指定专人负责。党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气体相关材料应当按照文书归档要求立卷归档。借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局党委书记许可。四、工作纪律

 坚决维护党委集体领导权。局党委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委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交通局党委决定、决定的言论。

 局党委成员要秉公办事,自觉做到执政为民,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特别是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局党委成员尤其要做到以身作则,坚持原则。

 局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反对会上不说会后议论的自由主义。

 与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局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委会议汇报

 局党委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局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散步会议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泄露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局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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