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复习笔记】-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来源:证券从业 发布时间:2021-02-27 点击:

 目录 内容简介 目 录 第一章 国际贸易规范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价格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支付票据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支付方式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证实务 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争议与处理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抗力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仲裁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交易前的准备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的磋商与订立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 国际贸易规范 1.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1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主要包括下列工作:

 ①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 ②选择目标市场; ③选择交易对象; ④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⑤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 ①交易磋商的目:买卖双方通过磋商能够取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

 ②磋商的内容:买卖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品检验、争议、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

 ③交易磋商的形式: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

 ④交易的一般程序: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 (3)出口合同履行阶段 主要包括:备货,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与保险、制单结汇、收汇核销及出口退税等环节。

 2.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编制进口计划; ②合理安排商品数量与时间及采购市场; ③选择目标市场和交易对象;

 ④严格掌握交易价格; ⑤制订进口商品经营方案以及灵活选择交易条件与贸易方式。

 (2)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 进口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基本相同。

 (3)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 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物和办理贸易索赔等。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①以英美法系国家的买卖法为代表,把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限于货物买卖。

 ②以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将买卖的标的不只限于货物的所有权,还包括其他的财产权利。

 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排除法,将下列产品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a.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b.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c.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d.各种债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e.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f.电力的买卖。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区别于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3.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可能存在的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等。

 1.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和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协议的总称。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

 (2)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条约 ①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a.《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②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a.《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b.《有关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c.《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d.《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e.《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f.《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g.《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h.《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③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a.《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 c.《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 d.《统一支票法公约》; e.《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f.《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④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⑤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a.《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b.《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⑥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a.《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 b.《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⑦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 c.《伯尔尼公约》; d.《世界版权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该公约由序言和四个部分组成,共101条,187款。

 序言中规定了其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问的友好关系。

 其他四个部分分别为:①适用范围;②合同的成立;③货物买卖;④最后条款。

 2.国内法

 国内法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

 目前,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1)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4)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 (5)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3.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纂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

 ①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a.国际贸易惯例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经长期反复实践而形成的某种商业方法或通例或行为规范; b.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必须是明确且肯定的,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可; c.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从事该行业的人们认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②国际贸易惯例的分类 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有成文惯例与不成文惯例之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经过权威性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根据不成文惯例长期反复使用,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加以完善和解释编纂而成的。

 (2)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有利于买卖合同的顺利磋商和订立; ②通过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帮助解决履行合同中的争议与纠纷; ③有利于国际贸易中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从而也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进行和确保其持续向前的发展。

 (3)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①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a.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②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 a.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b.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③运输与保险方面 a.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c.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④国际仲裁方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1.2 课后习题详解

 一、思考题。

 1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各包括哪些环节? 答:(1)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在通常情况下可分为: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以及出口合同履行阶段三大环节。

 ①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为了做好国际贸易这项艰难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出口交易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其中主要包括下列工作: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选择目标市场、选择交易对象、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等。

 ②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 交易磋商的目的是买卖双方通过磋商能够取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交易磋商具有高度的政策性、策略性和技术性,只有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使自己尽可能处于主动地位,方能稳操胜券。磋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买卖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品检验、争议、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③出口合同履行阶段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目前绝大多数出口合同为CIF合同,并且一般都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在履行这类合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在这些环节中,以备货,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与保险,制单结汇,收汇核销及出口退税等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2)进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 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一般分为: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

 ①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进口计划、合理安排商品数量与时间及采购市场、选择目标市场和交易对象、严格掌握交易价格、制订进口商品经营方案以及灵活选择交易条件与贸易方式等。

 ②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 进口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交易磋商还应注意的问题有:不要向同一地区过多询盘,防止国外商人乘机抬价;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报价要仔细综合比较,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

 ③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 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物和办理贸易索赔等。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进出口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其有三个主要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但究竟采用哪一种标准,则各国均有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根据国际性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首先,它会涉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其次,它会受到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条件的影响;最后,它还会受到运输、保险、关税等许多因素和相关程序的影响。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确定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①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②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③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④各种债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⑤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⑥电力的买卖。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公约主要适用以商业为目的的有形的动产销售。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这一特征是买卖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的重大区别。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交易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做出增加或者减少的约定。

 4如何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它与国际贸易条约有何异同点? 答:(1)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纂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为:“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国际贸易惯例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经长期反复实践而形成的某种商业方法或通例或行为规范; ②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必须是明确且肯定的,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可; ③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从事该行业的人们认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有成文惯例与不成文惯例之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经过权威性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根据不成文惯例长期反复使用,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加以完善和解释编纂而成的。

 (2)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条约的异同点 国际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①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条约的相同点 a.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 b.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

 c.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②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条约的不同点 a.国际贸易惯例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 b.国际贸易惯例不是书面的规则,国际贸易条约属书面的规则; c.在国际法上,国际贸易条约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 d.各个国家都有遵守国际贸易惯例的义务,非缔约国没有遵守国际贸易条约的义务; e.一般是国际贸易惯例产生要早于国际贸易条约,国际贸易条约是对国际贸易惯例的重要肯定。

 5在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答:(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①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则); ②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③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 ①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 600); ②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URC 522)。

 (3)运输与保险方面 ①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③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4)国际仲裁方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6简要介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

 答:国内法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但由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地处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一旦发生合同争议,且各自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一致的规定时,就涉及适用何国法律作为争议处理依据的问题。为了消除这种法律冲突,一般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加以解决。

 目前,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1)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4)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 (5)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二、案例讨论。

 日本某轮船公司J与中国某市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T签订一份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将一批货物从中国M港口运往日本A港口。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将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此后在履行合同时,中日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条款细节问题产生争议,T公司以J公司为被告,向中国G市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日本J公司在答辩中对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了异议,声明该案应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G海事法院经审理做出裁定,驳回日本J公司提出的异议。J公司不服,于是向中国F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F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商事合同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来选定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实施司法管辖权,故此案应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由日本K法院实行管辖,受理此案。

 试分析F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准确?并做出评价。

 答:F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准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将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因此,应依据在合同中的约定,由日本K法院受理此案。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2.1 复习笔记 一、贸易术语概述 1贸易术语的重要性 (1)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指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的专门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贸易术语的基本作用 ①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 ②说明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主要表现在确定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转移点、确定费用划分点、明确进出口通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和明确提供有关单据的责任。

 2.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解释上出现分歧和引起争议,有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做出统一的解释与规定。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及说明,为按CIF贸易术语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套可在CIF合同下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把FOB分为六种类型。只有第五种,即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同《2010通则》中FOB的含义大体相同。《1990年修订本》中的六种贸易术语分类如表2-1列示。

 表2-1 《1990年修订本》中的六种贸易术语分类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也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流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①《2000通则》 《2000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组。

 a.E组只包括EXW一种贸易术语,这是在商品产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b.F组包括FCA、FAS和FOB三种术语,按这些术语成交,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由买方负担。

 c.C组术语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采用这些术语时,卖方要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担从装运地起运后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额外费用。

 d.D组中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按照这些术语达成交易,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②《2010通则》 《2010通则》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在《2000通则》的基础上修正和补充而形成。

 《2010通则》涵盖的范围只限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与已售货物的交货有关的各项事宜,不涉及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

 ③《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差异 a.买卖双方义务的表述方式的变化 与《2000通则》相比,《2010通则》中的每个术语对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方法由过去的合在同一标题下的罗列式变成了现在的分为两个标题的镜像对照式,如表2-2所示。

 表2-2 《2010通则》中买卖双方义务的表述形式

  b.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 《2010通则》将原来的13种不同的贸易术语减为11种。由两个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和DAP取代《2000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

 c.贸易术语分类的变化 《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F、C、D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2010通则》却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者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即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术语,即FAS、FOB、CFR和CIF。

 d.贸易术语适用范围的变化 《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2010通则》指出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

 二、EXW和FAS组术语精解 1EXW术语 (1)基本含义 EXW是指工厂交货。EXW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的条件。产地可以是工厂、农场、矿山或其他生产地点。所在地一般指仓库。买卖双方按照EXW条件谈判成交时,EXW术语后面要具体注明产地名称。

 EX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EXW术语受欢迎的原因

 ①大部分的跨国公司通过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我国内地采购,经常主动采用EXW术语与内地企业签订购货合同。

 ②高科技产品贸易中经常采用EXW术语作为交易条件,此外,拍卖、寄售、展卖等贸易方式也经常采用EXW术语交易。

 (3)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此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b.提供商业发票或EDI、交货与合同相符的证明(一般为检验检疫证书); c.通知买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②买方义务 a.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b.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的出口、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 c.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至最终目的地; d.通知卖方在有效时期内提货的时间,否则承担期满后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在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契约中可不涉及运输和保险问题。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

 (4)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装运的规定。需要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有关的风险及费用,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②进出口通关的规定。进出口通关的工作均由买方负责,并承担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所需的费用。

 ③货物的“特定化”及风险的提前转移。风险和费用通常一起转移,也可以提前转移。

 ④交货地点的规定。以工厂交货术语报价或订约时,交货地点非常重要。

 ⑤关于货物检验的义务及费用的承担。买方承担装船前检验的费用。

 ⑥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提供正常运输方式所要求的包装。

 ⑦卖方在出口国境内指定地点交货,风险和相应的责任也转移给买方,最重要的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进出口通关手续并交纳有关的税费。

 (5)EXW的常见做法 ①一些生产性企业不熟悉货物出口的有关手续,经常采用EXW术语将货物卖给国内出口商,再由国内出口商以其他贸易术语将该批货物转卖给国外的进口商。因此,对卖方,业务流程与一般的内销无多大区别。

 ②国外的出口商将货物运达我国保税区,由出口商与我国保税区外的进口商约定以EXW并可凭信托收据T/R成交,买方自备车辆并办理从保税区进入国内市场的有关进口手续。

 2.FAS术语 (1)基本含义 FAS即船边交货,通常称作装运港船边交货。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按FAS术语成交,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指定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将货物按规定的期限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边。

 b.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承担出口清关的费用。

 c.承担自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由买方船边为止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义务 a.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由船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船边通常是指船舶装卸设备的吊货机或岸上装卸索具可触及的范围。

 ②当装货港口拥挤或大船无法靠近时,卖方征得买方同意可将交货条件改为“驳船上交货”,此时,卖方的责任仅在货物越过驳船船舷时为止,驳船费用及其风险可由买方承担。

 ③当买方没有及时向卖方发出关于装运船舶、装运地以及交货时间等通知,或所指定的船舶没有按时抵达装运港,或船舶按时抵达却无法完成装货工作或提前停止装货时,在货物完成特定化后风险和费用可提前转移。

 ④《2010通则》中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AS术语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别。按照美国术语的解释,FAS包括陆运在内均适用。

 三、FOB、CFR和CIF术语精解 1FOB术语 (1)基本含义 FOB是指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买方指派的船只的船上的交货方式,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日期或期间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b.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买方所派船只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代替。

 ②买方义务 a.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b.负责租船或定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d.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自己所派船只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①风险划分点变更的问题 在《2000通则》中,FOB术语的风险划分点以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指定的船只“越过船舷”为界。但《2010通则》规定以货物装到船上为界限。

 ②FOB合同下的保险事宜 买卖双方虽然都没有办理保险的义务,但是按惯例由买方负责投保。若买方让卖方代办,费用需单独支付。买卖双方风险责任的划分是以货物上船为界,大多数买方为保货物安全,会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③正确理解派船与装运的关系 买方有租船订舱、安排船只到装运港接运货物的义务;卖方要在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所派的船只。

 通常在发生以下五种情况时,风险将提前转移给买方:

 a.在约定的时间,买方拟派的船未到,导致码头仓储费用或货物停留造成损失。

 b.船只虽按约定的时间到港,但是停靠码头时要排队。

 c.只约定装运期,未约定买方何时派船到装运港,过了装运期船只才到。

 d.买方按时派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装货上船,或者提前结束装船。

 e.船按时到港,买方未给卖方留出足够的时间装运货物导致卖方没能及时装船。

 ④卖方须慎重履行交货与交单义务

 《2010通则》明确规定,FOB术语项下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也应及时提交合格的单据,包括商业发票、检验证书、运输单据,特别是海运提单或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

 ⑤FOB术语项下提单托运人的规定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解释,托运人是指:

 a.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b.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FOB合同的买方和卖方都符合条件,避免买方和承运人串通,最好以卖方为托运人。

 ⑥出口通关的办理与美国贸易惯例的差异 《2010通则》规定,卖方必须自行承担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证件的风险和费用,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根据《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申领许可证和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则由买方负责办理,其费用和风险也都由买方承担。

 ⑦FOB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a.卖方为了防止买方与货运代理公司联手欺诈,一定要采取预防措施。

 b.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或期限,以及如果延迟或不能指定船只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责任均由买方承担;规定船只按时到达后,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船以致造成空舱和滞期等的后果。

 c.如双方而且采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⑧FOB的变形 《2010通则》实施之后,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但是在《2000通则》中并未就FOB术语明确规定装货费用的负担划分问题,所以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就该项事宜及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的承担做出明确规定。

 a.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b.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c.FOB理舱费在内:卖方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e.FOBST: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2.CFR术语 (1)基本含义

 CFR即成本加运费。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CFR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运往指定目的港,并及时通知买方。

 b.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c.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d.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e.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以及合同规定的运输单据和其他相关凭证。

 ②买方义务 a.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卖方安排的船只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接受运输单据。

 (3)应注意的问题 ①关于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分别由卖方和买方负责订立,为了使买方能及时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同时还应注意所发信息的准确性。

 ②关于预约保险问题 卖方是买卖合同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而买方则是买卖合同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实际业务中,卖方提出采用CIF条件,但买方与保险公司订有长期的预约保险合同,此时,往往考虑采用CFR条件成交。

 ③CFR术语的变形 CFR或CIF的变形各有以下四种:

 a.CFR班轮条件或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用按班轮办法处理,由船方或卖方承担。

 b.CFR卸到岸上或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卸货费,包括因船不能靠岸,需将货物用驳船卸到岸上支出的驳运费在内的费用。

 c.CFR吊钩下交货或CIF吊钩下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舶吊起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

 d.CFR舱底交货CIF舱底交货: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上的费用。

 以上CFR和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表明在使用航次租船运输时卸货费用由谁负责,并不改变这两种术语的交货地点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3.CIF术语 (1)基本含义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完成其交货义务。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后,要及时通知买方。

 CIF术语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此外.CIF术语只适用干海运和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b.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c.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d.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e.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提供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商业发票和保险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②买方义务 a.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b.收取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c.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卖方安排的船只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应注意的问题 ①租船订舱问题 a.买方为了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会提出某些限制条件,卖方应慎重考虑,如果卖方认为自己可以办到,又不会增添麻烦和额外开支,可以接受,接受后就必须严格照办。

 b.卖方在办理租船订舱时,应注意租用的船只是否具有适航性和适货性。

 ②装运港、目的港及航线问题 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可以是各规定一个,也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甚至是选择港,要由交易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确定。

 ③CIF条件下的交货方式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方式。卖方除了要备齐合同所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还要及时向买方办理交单。

 ④CIF合同下的保险 a.《2010通则》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

 b.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下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的百分比。

 c.若CIF合同中对于保险险别没有明确规定,按照《2010通则》的解释“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

 d.保单上注明的被保险人名称应为卖方,但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办理结汇时,要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

 四、FCA、CPT和CIF术语精解 1FCA术语 (1)基本含义 FCA即货交承运人。FCA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完成交货。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b.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c.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②买方义务 a.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b.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c.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d.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需注意的问题 ①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以外的人后风险即发生转移。

 ②按照《201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地点适用“管装不管运,管运不管卸”的原则。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地点可以选择,则选择权归卖方所有。

 2.CPT术语概述 (1)基本含义 CPT即运费付至。CPT术语是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b.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

 c.必须自负费用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惯常路线、按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或其他合适的具体地点。

 d.必须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e.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②买方义务 a.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CFR与CPT的比较 ①CFR与CPT相同点 a.都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支付有关运费,并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单据; b.都是货交承运人,风险即转移,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都属于装运合同。

 ②CFR与CPT不同点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FR仅适用于海运,属港口到港口的运输;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海陆空),属于门到门的运输。

 b.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CFR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货物上船为界限,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

 c.提交的单据不同。CFR提供的是海运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可以出售;CPT通常提供的是联运单据,只是交接货物的凭证,不能转让,不能出售。

 3.CIP术语 (1)基本含义 CIP即运费保险费付至。CIP术语是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和为买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货运保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件。

 b.在合同规定的时问、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c.订立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d.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e.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f.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②买方义务 a.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c.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CIP与CIF比较 ①CIP与CIF相同点 a.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保险费,卖方负责运输、保险,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单据,发货后也要及时通知买方;出口方负责保险,进口方承担风险。

 b.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

 c.均属装运合同,卖方只管按时装运,不管何时到达。

 ②CIP与CIF不同点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航运);而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

 b.保险的类别不同。按CIF术语成交,需要办理的保险是港到港的水上货运保险;而按CIP术语成交时需要办理的保险是全程货运保险。

 c.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使用CIF术语,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其涉及的运输单据范围要大于CIF。

 五、DAT、DAP和DDP术语精解 1DAT术语 (1)基本含义 DAT即运输终端交货。按照DAT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在规定期限内运至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的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并承担卸货费用。

 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包含多式联运在内的一种或者多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①卖方义务 a.签订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如果特定终点未予明确或者无法确定,卖方在指定终点港或目的地选择最适合交货的目的地。

 b.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运输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税款和其他出口规费等海关出口手续费用,以及交货之前经过任何国家的相关费用。

 c.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运输终端,并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承担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给予买方收货以充分的通知,提交商业发票,并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提取货物所需的运输单证,或者合同约定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e.支付为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以及装船前由出口国主管部门进行的任何强制检查的费用。采用适合运输的包装,对其做适当标记,并支付包装费用。

 f.应买方请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及时向买方提供货物进口或运输至最后目的地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给予协助。

 ②买方义务 a.在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担自收货时起一切关于货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支付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b.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授权,并办理一切进口清关手续,缴纳进口所需的关税、税捐和其他进口规费。

 c.应卖方请求并在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及时向卖方提供货物运输和出口或通过任何国家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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