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1-04-29 点击:

最新推荐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即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要求,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品使用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1、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行为的。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5、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6、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7、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9、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的。

10、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11、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备案,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12、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未严格落实“五双”制度,未实行专库存放,未建立流向登记,未将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报公安、安监部门备案的。

13、危险化学品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出车安全门检制度的。

14、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备案,并建立流向登记的。

15、每年、第季度未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表报当地安监部门的。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17年5月15日开始至2017年8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0) 各乡镇(街道)安监中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以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涉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收集汇总工作数据(见附件),并将附件于6月10前报县安监局。

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6年10月至8年10月)
各乡镇(街道)安监中心要在全面摸排、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可行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对重大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落实责任人员,切实推动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解决的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整改解决。

县安监局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8年10月至8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安监中心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和消除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交县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1、制订方案,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部署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专项整治效果。

2、加强督查,严格执法。整治工作中,既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便民服务意识,又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各种违法行为。

3、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专项整治与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4、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与县安监局沟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认真地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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