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要点(1)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2021年XX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要点 2021年XX区医疗保障系统工作指导思想是: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主题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纪委第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织密织牢全区医疗保障网。积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管理和服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奋斗定义未来,用实干开启征程,奋力推动XX区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党对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 1.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主题学习教育,引导医保系统党员职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旗帜鲜明的发挥先进引领作用。

2.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推进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局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做表率,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医疗保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树立“一盘棋”工作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加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4.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完善区级《XX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XX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5.组织开展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每月审核各乡镇、街道手工申报的医疗救助材料;
贯彻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根据职责分工,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按季审核“一站式”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医疗救助材料。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

6.定期召开医疗保障保工作会议。督导各乡镇、街道医疗保障保工作,第四季度做好对乡镇、街道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对各单位医保事业发展进行质量评价。

(二)广泛开展宣传,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

7.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组织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暨签约大会,根据市级目标任务数,定量定点分配任务,实行参保进度日统计、周通报、月调度。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并征缴到位。

8.会同税务局,研究确定资助参保人员类别,组织乡镇、街道做好2021年资助参保工作。

9.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考核。

(三)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10.全面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点奖励举报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促进形成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态势。

11.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太和医院涉嫌骗保为警示,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深挖彻查,不断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稽核不少于2轮/年,六月底之前完成第一轮巡查,十二月底之前完成第二轮巡查;
对定点零售药店稽核不少于1轮/年。

12.开展“三假”专项整治。以太和骗保案为鉴,聚焦“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假病人、假病历、假票据),开展专项整治。将“三假”专项整治贯穿融入全年各项基金监管工作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13.开展存量问题“清零行动”。2021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针对省医保局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经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问题,进行销账清零。

14.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行为特点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区医保局将联合市局、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专项检查。

15.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和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基金监管由协议管理逐步向行政执法过渡。

(四)创建医保领域品牌,发挥品牌的示范引导效应。

16.积极协同市医保局完成国家“两试点一示范”国家医保局智能监控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落实市局“智慧”医保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在医疗保险领域应用。

17.统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按照市局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和人员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建立动态维护机制,推动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

18.推动服务下沉,加快实现业务就近办理。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保障工作站(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6月底组织召开全区推进会,12月底做好做好年度基层医疗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总结与表彰。

(五)充实全区医保监督力量,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9.加强基层医保队伍建设。督促乡镇、街道配齐、配强基层医疗保障工作人员力量。

20.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多种内容以专题培训、业务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在全区医保系统内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分层次、分时段的教育培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分期组织全区医疗救助系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业务、全区“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岗位业务,邀请医保领域的专家学者讲课,全面提高医保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21.做好政策宣传。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海报、报纸、电视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重点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学习贯彻,确保条例、制度等政策落地生根。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强化医保系统上下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公众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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