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1-01-13 点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目标
第四条 选配一个好书记。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干事业,精心抓管理,用心带队伍,贴心爱员工,信心创佳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班长”和带头人作用。


第五条 建设一个好班子。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开拓,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 带出一支好队伍。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牢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富有成效。


第七条 完善一套好制度。制度规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 构建一个好机制。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活力,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第九条 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气正、作风硬,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
管理规范精细,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第三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
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宣传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
宣传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并确保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组织员工全面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抓好员工队伍建设,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和石油工业优良传统作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持队伍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忠诚事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奉献石油的“铁人式”员工队伍。


第十四条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践行企业宗旨,培育“我为祖国献石油”的共同价值观。深化安全文化、环保文化、廉洁文化、服务文化、和谐文化、班站文化等子文化建设,突出基层企业文化特点,用先进理念引领员工思想,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化以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费用支出、评先选优为主要内容的队(站、车间)务公开,组织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群众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章 党支部设置
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十七条 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十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十九条 按照应专必专、宜兼则兼和积极推进交叉任职的原则,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一线生产队、站、库、车间,野外独立作业、施工的基层单位,队伍规模较大、承担特殊任务的基层单位党支部,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与同职级行政正职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置。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比较少的党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二)思想品德良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工作务实,作风民主,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三)业务素质较高,能够有效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凝聚支部班子,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


(四)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五章 党支部班子建设
第二十二条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业绩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子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班子成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成为员工的主心骨和带头人。


第二十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决议形成后,必须严格执行。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协商确定议题;
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保证议定事项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明确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畅通知情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第二十六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发扬“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等石油工业优良传统作风,树立班子良好形象。


第六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打造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党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 构建有效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立足岗位开展争创先锋岗活动,亮出身份、做出承诺、展示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
把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四)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明确主题、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按时缴纳党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助。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四)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


第三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
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制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
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
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的问题;
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
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研究考核、奖惩方面的问题;
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
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
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四)党课。原则上每半年上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


第三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
明确整改提高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程序: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
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
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党支部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议过程中要抓好学习教育、个人总结、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互评、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工作。


(三)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并将评议意见向党员反馈。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五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做学习的表率。


(二)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具体措施、检查考评细则,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坚持党员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


(三)丰富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采取上党课、集中培训、学习讲坛、网上学习、读书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学习实效。


第三十六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一)党员每年至少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随时汇报。


(二)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和联系群众情况;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对其他党员、干部以及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需要汇报的情况。


(三)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第三十七条 发展党员制度
(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根据入党申请人表现,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政审、培训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三)党支部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事项。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关于中国石油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抓生产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生产出发,建立以党团员、班组长为骨干的工作网络,组织协调党、政、工、团,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开展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再学习再教育再深入活动,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入脑、入言、入行,构筑员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根据企业发展目标、阶段工作任务,开展“形势、目标、任务、责任”教育,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凝聚力量,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四)坚持以人为本,定期分析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到知员工情、答员工疑、解员工难、聚员工心。


(五)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访”、“五必谈”。“四必访”,即员工及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或员工家庭成员去世必访;
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矛盾和婚姻变故必访;
员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
员工重大节日值班必访。“五必谈”,即员工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时必谈;
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现不同意见时必谈;
员工间出现隔阂时必谈;
员工工作岗位有较大变动时必谈;
员工受到重大奖惩或情绪有较大波动时必谈。


(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开展“学习在石油·每日悦读十分钟”全员读书活动,培养员工崇尚读书、自觉读书的良好习惯,构建员工的人生基本知识体系和职业生涯基本专业知识体系,使员工在学习中进步、企业在学习中发展。


(七)组织歌咏、文艺演唱、体育竞赛、书评影评等员工兴趣小组,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


(八)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员工和“五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员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


第三十九条 评比表彰制度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党支部科学发展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良好局面,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开展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先进班组、优秀员工评比活动,制定评比标准,定期评比表彰,并向上级组织推荐。


(三)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第四十条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按照党建“三联”责任示范点要求,每名党支部委员联系1~2个班组,每名党员联系1~2个岗位,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指导工作,做好服务。


(二)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征求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通报整改结果。


(三)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建立完善员工“同心互助金”,努力帮助困难员工和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章 党支部工作机制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保障中心工作机制
把生产经营的难点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点,党支部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
融入中心工作,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机制
建立健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四真”的党员学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经营、贴近员工“三贴近”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风监督的长效机制,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定期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规划,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形成争创“六个一”党支部、争做“四优”共产党员、“四表率”党员干部的浓厚氛围。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抓三基工作机制
(一)教育引导员工以岗位责任心为灵魂,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杜绝“三违”现象。学习“百面红旗”、“标杆班组”的好经验,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推进基层建设规范化、基础工作精细化、基本素质培养体系化,不断提高本单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推动学习型、安全型、清洁型、节约型、和谐型“五型”班组的创建,抓好班组建设考核评价,加大班组长的培养力度,建设标准化“五型”班组,努力使班组成为企业发展的牢固基石。


(三)教育员工爱岗敬业,苦练岗位技能,清楚工作任务,做到各项指标优良;
清楚操作规范,做到生产操作无违章;
清楚设备状况,做到台台设备完好;
清楚隐患和预案,做到安全环保无事故。


(四)注重环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好“职工之家”、设立“小学习角”、建立“小文化室”、开辟“小绿地”等,不断改善基层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机制
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开展“主题劳动六赛、宝石花金点子、争当岗位专家、争创铁人先锋号”等铁人岗位建功“四项活动”和“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青年志愿者”等“青字号”主题活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章 党支部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四十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要将党支部建设纳入企业整体工作系列,在工作部署中有党支部建设的内容,在年终总结中有党支部建设的成果,保证党支部工作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要制定完善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定期检查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党支部帮助整改,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党支部书记帮助提高或换岗交流,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第四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要制定党支部建设的长远规划;
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坚持每年不少于3~5天的集中培训制度;
做好新形势下党支部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支部。各基层党支部认真执行本条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级机关党支部、海外单位党支部、控股企业党支部和矿区(社区)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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