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洛南县景村镇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4-03 点击:

  **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25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2〕35号)文件及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调整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快我县渔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渔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渔业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市民“菜篮子”、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成效较快的特色产业。我县地处秦岭腹地,生态环境良好,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既是鱼类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繁衍、生存、栖息的最佳区域,也是发展绿色水产品和生态渔业的理想区域,具有大规模连片发展渔业生产和休闲景观渔业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开放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县渔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2年底,全县养殖面积达到1642亩,水产品产量达到38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550万元,在繁荣农村经济、稳定市场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养护资源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渔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市场条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的渔业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渔业发展需要,特别是渔业投入不足、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较低、装备和科技水平相对落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等问题已成为

 阻碍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渔业发展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把加强渔业监管体系建设作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把推动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努力开创我县现代渔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渔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现代渔业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拉动、龙头带动的总体思路,坚持“生态、优质、高效”的发展理念,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发展特色渔业、休闲渔业为导向,以科技推广为支撑,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渔业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和增殖渔业,不断增强渔业的综合生产、科技创新、资源保护能力,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县渔业向园区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渔民主体、社会参与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全面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水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大鲵和冷水鱼养殖,借助旅游平台,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延伸渔业产业链;坚持龙头带动,规模经营。吸引民间资本和能人进入渔业,不断扩大渔业发展规模,健全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格局;坚持技术先导,注重安全。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及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水产品安全;坚持科技推动,提升品质。引进推广全国成功经验和外地先进养殖技术,增加渔业发展科技含量,提升水产品品质;坚持政策扶持,促进发展。

 用活用足中、省、市优惠政策,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渔业生产。

  (三)发展目标。利用5—8年时间,建设水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名特优水产品生产、休闲渔业和科技示范四大基地,使渔业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到2016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000亩,年产水产品60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5000万元。到2020年,水产养殖面积达3000亩,年产水产品120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100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水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养护。伊洛河是我县重要的野生鱼类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繁衍栖息地,有计划地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通过自然保护区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在自然保护区流域增殖放流大鲵和经济鱼类。到2016年,将**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

 伊洛河上游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增殖放流大鲵2000尾、经济鱼类30万尾,保护其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加快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本着立足本地、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改扩建**县渔业苗种繁育基地、**甲鱼繁育基地、建设大鲵苗种繁育中心,到2016年,建设渔业苗种繁育中心1个,甲鱼繁育基地1个,规模化大鲵苗种繁育中心3个,年产苗种30万尾,稚甲鱼10000只,繁育大鲵5000尾。

 (三)着力发展特色渔业。根据我县的自然条件,积极发展大鲵、金鳟、虹鳟、鲟鱼等冷水性鱼类养殖。在大鲵适生区和栖息地的洛源镇、保安镇、灵口镇、寺耳镇、巡检镇、麻坪镇、石坡镇大力发展大鲵养殖,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推进大鲵规模化发展,并依托秦岭腹地丰富的冷水资源在洛源镇、寺耳镇、巡检镇、麻坪镇等镇利用山泉水发展金鳟、虹鳟、鲟鱼等冷水性鱼类养殖。到2016年,建设大鲵驯养繁殖基地10个,冷水鱼养殖基地2个,扶持培育年产值千万元以上龙头企业1个,辐射带动100户农民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年产值3500万元。

 (四)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旅游渔业。依托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西安一小时经济圈优势,建设一批集渔业科技示范、休闲垂钓、观光度假、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渔业科技与休闲渔业示范园区。依托伊洛河流域丰富的水资源,建设集常规养殖、特种养殖(甲鱼、冷水鱼、鲟鱼、大鲵等)、观光垂钓的

 渔业示范园区,带动周边特色渔家乐和休闲渔庄快速发展;利用谢湾、辛岳、张坪等水库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优美的景观优势,建设一批养殖、垂钓、观赏等休闲娱乐型渔业产业基地,在城郊、谢湾镇、巡检镇、**镇、石坡镇等镇发展以垂钓为主的特色农家乐,延伸渔业产业链,增加渔业附加值,促进渔业产业升级。到2016年,建成高标准渔业科技示范园区1个,渔业观光旅游基地1个,带动特色渔家乐和休闲渔庄8个,年产值1200万元。

 (五)提升大水面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小水库综合精养、城乡水源保护地净化养殖的思路,大力发展高效渔业。在李村水库、**河水库、栲树沟等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水库通过自然放养花鲢、白鲢、匙吻鲟等净化水质的鱼类等方式开展水产养殖,既净化水质又增加鱼产量;对非水源保护地水库(谢湾、辛岳等),实施水库网箱健康养殖等综合增产技术,大幅度提高水产品产量,使现有水面生产能力大大提高。既利用了水域资源,净化了水质,又提高了水库综合效益,促进渔业发展。到2016年,发展水库综合养殖面积500亩、网箱养殖面积1500平方米,年产值500万元;到2020年,发展小水库综合高产高效养殖面积1000亩、网箱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年产值1000万元。

 (六)积极发展健康水产养殖。通过现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新建集中连片渔业基地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渔业基地建设。通过对养殖区水环境调控、鱼病生物技术防控、高效环保饲料应用等综合养殖技术,推进健康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到2016年,全县建设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渔业基地1个,标准化池塘养殖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实现年产值2000万元;到2020年,全县建设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渔业基地3个,标准化池塘养殖面积达到600亩以上,实现年产值4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渔业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渔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渔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及考核奖惩等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渔业发展,把渔业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摆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并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总体要求,积极制定规划,切实把渔业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渔业发展考核机制,把水产品产量和渔业经济总产值纳入各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形成全县上下齐抓现代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基础设施、推广服务体系、渔业科技创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

 按照分类发展的原则,将符合惠农政策的渔业生产(渔业养殖水面)纳入农业(种粮)补贴范围,对渔业苗种生产、新品种养殖试验和良种引进及渔业机具给予财政补贴,渔业机具补贴按国家有关农机补贴政策执行;简化信贷程序,增加信贷规模。强化政策性金融对渔业开发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结合省级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渔民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扶持力度,涉农信贷投资要向渔业倾斜,并积极探索渔业保险的方式方法,降低渔民生产风险。设立发展休闲渔业专项扶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扶持“菜篮子”项目及省级渔业财政专项资金,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对符合发展总体规划,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休闲渔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省财政厅、水利厅出台了《**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发[2012]99号)文件精神,利用省级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金投入渔业产业化发展。实行渔业生产用地、用电、用水、交通四优先。对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安排;对渔业生产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生产标准收费;对渔业生产中的取水工程、水毁渔业工程,水务部门应纳入取水、水毁修复计划,安排工程建设修复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渔业种苗生产、经营和新品种养殖试验及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免征农业税、个人所得税。鼓励将水域滩涂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盘活渔业资源,扩大养殖规模。

 (四)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扶持渔业龙头企业及养殖大户,提高养殖积极性,使养殖户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对新建养殖池塘(标准化)100亩以上的,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标准化流水养殖池(虹鳟、金鳟等)600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发展网箱养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渔业种苗(鲢、鳙、草、鲤、鲫)生产单位(合法),按1000元/每万尾给予补贴,特种鱼种(虹鳟、金鳟、甲鱼等)按2000元/每万尾给予补贴。鼓励发展大鲵养殖产业,对新建大鲵繁殖基地(养殖池)40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补助;对新建商品大鲵养殖池600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补助;对养殖大鲵1000尾以上且苗种规格15公分以上的商品大鲵业主给予购种补助50元/尾。支持业主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生态养殖,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工程基本建设投资额的20%。

 (五)加强部门相互协作。水务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水保生态、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水资源管理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安排渔业建设项目;发改、林业、农业、国土、扶贫等部门在安排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菜篮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整治、扶贫开发等项目时,要尽量向渔业项目倾斜;国土部门要将新建渔业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等纳入国土资源治理项目给予扶持。渔业苗种生产水面、国家投资建设的商品鱼基地水面、水产养殖场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的,须以同等数量和质量水面及设施予以补偿。

 县发改局要做好渔业发展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制定渔业发展贷款担保、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现代渔业快速发展;县招商局要制定现代渔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渔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外来客商投资渔业发展;县环保局要加强养殖区面源污染控制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县药监、工商、税务等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现代渔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广播、电视等舆论媒体,都要广泛宣传渔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扶持政策,普及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介渔业发展项目,各镇政府要制定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包抓责任。

 (六)加强渔业行业管理。建立渔业专业合作社,提高渔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要切实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完善渔业管理、渔政执法、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渔业种苗、渔药、渔具、渔用饲料和渔业水域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调解渔业权益纠纷,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依法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严厉打击毒鱼、炸鱼、电鱼及捕杀贩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加快渔业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县水务局要细化分解加快渔业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将对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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