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县旅游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1-04-08 点击:

2021年XX县旅游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我县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十一届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及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要求,紧紧抓住“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大机遇,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念,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执法监管措施,不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健全依法治旅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水平,提高游客满意度,充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树立我县良好旅游形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快速、高效、公正的解决游客诉求,全年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表,公示旅游投诉热线12301与县旅游局投诉电话2486956,确保投诉电话畅通,对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做好投诉台账的登记、记录工作。执法大队要及时对游客投诉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理。

加大旅游执法力度。结合旅游行业执法检查相关规定2021年将加大对收费景区景点、农村特色旅游型集体经济、宾馆饭店、农牧家乐、购物店等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召开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旅游“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小组联席会议,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创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监管机制,确保全域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工作扎实推进。

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水平。研究制定符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的旅游“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旅游综合监管领域执法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分类监管、属地综合监管作用,逐步建立资源互补、良性互动、运作有序的综合监管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对象和内容。充分发挥旅游局的职能和优势,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根据旅游工作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的宣传教育责任,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委政府的各项指示决定,逐步使全县上下自觉遵守各项旅游法律法规。旅游行业干部职工、旅游从业人员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旅游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推动全县旅游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旅游执法检查的对象、领域、方式。执法检查主要对象为:景区、相关景区、我县三线六点休息区、全县购物市场、县客运站以及有关涉旅企业、旅行社企业、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等旅游从业者。

执法检查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交通安全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卫生安全领域、景区景点治安领域。

2、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3、排查我县各涉旅企业、景区、景点安全生产隐患。

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方式:
1、重要节假日前或以季度分类组织我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

2、根据上级单位指示,针对专项问题或重要事件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3、配合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深入一线工作法,做好基层普法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全县旅游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旅游景区、酒店协会等涉旅行业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旅游普法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局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干部培训(轮训)学法用法制度、网上网下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顺利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出法制宣传栏等方式,利用报刊、网站、电视媒体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的同时,根据当年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旅游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法制培训教育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加强股室自身业务知识学习。紧紧围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藏族羌族自治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藏族羌族自治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景区”、“法律进乡村旅游点”“法律进酒店”等相关工作,确保提高旅游行业法制化进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法制办、旅游有限公司,相关村两委、相关乡镇(场)
(二)强化旅游市场交通安全领域执法确保营造平安有序的旅游环境 一是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主要依靠以下三种方式的旅游联合执法检,分别是在重要节假日前或以季度分类组织我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其次根据上级单位指示,针对专项问题或重要事件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最后配合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在交通、食品药品、卫生、社会治安等几个领域进行检查。

二是推进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结合“扫和除恶”工作要求,重点检查车辆、人员、运行状况等,同时加强旅游客车调度、安检、包车、运行日志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是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实现景区周边引导、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做好旅游车辆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停驶车辆管理、趟次旅游包车安检、运行计划制定、包车手续签发等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 (三)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   一是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中药材等违规行为,查处售药点无资质人员坐堂行医、乱开处方药等行为等。

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市场中虚假标注、滥用、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各种认证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旅游市场计量和涉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加强对旅游市场、宾馆饭店和景区餐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的进行限期整治。

三加强对旅游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检查住宿场所、餐饮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游客密集场所的游乐设施、电梯、锅炉等公共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旅游商品、纪念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严厉打击利用质量不合格的伪劣商品欺诈游客的行为;
检查电梯、电瓶车等旅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以及规范操作情况,确保质量可靠,运行安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文旅局、各涉旅部门 (四)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市场混乱现象 一是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旅行业商品明码标价管理和景区(景点)及涉旅单位服务价格公示管理;
规范使用标价签,商品信息标注真实齐全;
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规范明码标价的价格行为等。

二是重点整治旅游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欺行霸市、骗财骗钱、敲诈游客等非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三是加强旅游包价合同规范管理,加强团队按约规范运行管理;
依法查处旅游团队擅自改变行程、旅行社明显以不合理低价组团的经营行为,导游诱导、欺骗、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另行付费消费的行为等。

四是严厉打击各种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及欺诈等行为;
查处利用封闭式包厢购物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严厉查处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各涉旅部门 (四)景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一是查处旅游景点及周边无照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服务等非法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及周边随意占道经营、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

三是查处和取缔旅游景区及周边各种非法经营商贩,游商浮贩、尾随兜售等影响旅游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强迫购物等严重欺诈、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景区及周边零售摊点明码标价的管理。

四是打击景区及周边拦截游客推销住宿、用餐、参加自费项目、租车等揽客行为。检查县城和旅游景区的餐馆和饮食摊点的卫生,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管理规定,杜绝重大卫生饮食事故及通过饮食渠道传播疾病的发生。检查旅游环线环境卫生,公路两侧视线内生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和村庄路口卫生脏乱差问题。

五是严厉查处旅游景区及周边各类车辆违章停放和停车场车辆停放混乱,导致交通堵塞现象。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等成员单位 (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

一督促各景区景点,按属地原则三线六点所属的乡镇完善关于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并确保将旅游投诉热线12301或2486956进行公示。

二是景区需成立派出所以及涉旅矛盾纠纷调解室,警察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需在第一时间做好景区内涉旅投诉等问题。相关景区村两委需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以便在第一时间受理旅游投诉。

三是各景区景点或乡镇必须要投诉及时上报县文旅局,形成旅游投诉上报长效机制。

四是根据多元化解矛盾工作的要求,县文旅局接到旅游投诉,按所属原则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各单位及乡镇需协同处理投诉案件。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有限公司、相关村两委、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旅局,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景区点的整治检查,文旅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的整治检查。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小组按照我县旅游市场实际,在全县统一进行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由文旅局负责牵头,协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积极引导,注重实效。检查中要引导各涉旅行业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诚信制度建设,督导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净化旅游环境;
对工作中好的做法、事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发挥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及时行进总结并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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