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政脱贫巩固工作计划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1-02-08 点击:

2021民政脱贫巩固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W、*市W、*市W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确保全面完成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努力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以上,年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以上,建设*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所农村幸福院,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职责分工 (一)应保尽保 *.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个月渐退期助其稳定脱贫。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积极推动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落实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收入低于*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对象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社会救助申请人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与扶贫、残联、教育、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信息数据分析比对,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指导各地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监测预警,逐户逐人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善县乡镇两级联动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继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进一步排查各类困难群众,建立台帐,深化运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二)应养尽养 *.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孤弃儿童基本生活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元以上。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全面排查摸清分散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和集中供养意愿两个底数,及建档立卡中的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情况,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类定标施保。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优先安排入住县级失能照护机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得到集中供养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年底达到*%以上。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协议签订及W托照护责任落实、服务标准制订及服务质量监管、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三个“到位”。

(三)应帮尽帮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及时给予帮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急难型救助*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贫困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年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以上。

*.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W托村W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协理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定期巡访等关爱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数据填报和应用,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年内新建*所农村幸福院,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

(四)应补尽补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实施“精准照护福康工程”,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会化护理服务。

(五)保障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深入了解掌握*确诊家庭、被隔离收治和医学观察家庭,以及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非户籍人口等按急难型先行予以临时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妥善照顾居家隔离及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督促所在村(居)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六)加大老区扶建力度 配合省老区办继续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个,项目扶持做到全覆盖。配合实施“阳光*+*”(社会组织+老区村)行动计划。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优抚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

(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发动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实施慈善扶贫项目,积极参加“福建省第三届慈善公益项目大赛”,带动社会慈善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打造慈善帮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困难群体寻求慈善帮扶、社会慈善力量支持慈善项目提供对接渠道,实现慈善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精准度上再发力,积极动员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力争一批项目对接落地。挖掘整理一批社会组织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各类扶贫开发工作的典型,推广可借鉴和复制的经验。

*.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社区困难群众。

(八)提升贫困地区基层治理水平 指导贫困地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增强乡镇民生保障能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推动提升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组织参加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业务骨干培训班。指导贫困地区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婚丧等领域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大学生服务社区。指导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调度。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制定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各挂钩领导和股室要分别履行好业务指导责任和挂包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倒排时间进度,挂图作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主义、官*主义和工作不深不细不实问题,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加强调度督导。为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救助等政策。通过入户走访,重点跟踪查访各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每季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对查访发现的问题,要点对点交办落实整改,建立台账并逐一销号。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约谈、重点督战。

(三)狠抓政策落实。*月底前,各乡镇要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对象、困难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和困境老年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通过与扶贫、教育、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信息数据分析比对提取的疑似困难对象名单,进行逐户逐人重点排查,建立对象及兜底保障需求台账。

*月底前,按照排查情况,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保障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范围之外的困难问题,通过转介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帮助解决,确保件件有回音。*月至*月,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抽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筛查,及时查漏补缺,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人员培训。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取得的突出成就。加强兜底保障舆情监测,面对负面舆情第一时间主动回应,防止不实炒作。分级加强人员教育培训,讲深讲透民政各项政策特别是兜底保障政策,提升基层民政干部政策落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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