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家自贸区法院联合签署合作协议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广东三家自贸区法院联合签署合作协议 跨域立案跨域庭审 司法资源跨域共享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陈熊海 通讯员/王君)24 日上午,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

 海横琴新区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共享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规程(试行)》(简称《规程》)、《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三份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就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三家自贸区法院司法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规程》规定,对于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三家法院汇总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该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均被认可为三家法院的特邀调解员。

  依据《规程》,共享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可根据纠纷各方当事人的选择或协议法院多元调解中心的指定,主持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港澳籍特邀调解员主持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协议法院审查后,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家自贸区法院还可通过内部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跨域送达、跨域阅卷等跨域司法服务。

  在跨域立案方面,对属于任一协议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均可以选择向就近的协议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法院为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在跨域庭审方面,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在就近的协议法院进行案件开庭审理,管辖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可提前通知并协调协议法院在相应的开庭时间提供审判法庭,供管辖法院跨域庭审。

  除此之外,三家法院还将建立共享专家咨询委员名册、推行法律文书面签互助、实行卷宗查阅互助、送达互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互助、进行远程视频调解、作证、听证、开庭互助等。协议还约定,三家法院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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