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评判规程.doc-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评判规程

 

 为加强对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竞赛活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一、组织:

  1. 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竞赛裁判组,具体负责竞赛技术、评判工作。竞赛裁判组由劳动保障部、中国残联相关负责同志及各竞赛项目裁判员共同组成。

  2. 全国组委会确定人员,组成各竞赛项目裁判组,具体负责各竞赛项目的组织和裁判工作。

  3. 每个项目裁判组设裁判长一名,裁判长由全国组委会指定。

 4. 竞赛现场设记录员若干名,记录员在项目裁判组领导下工作。

 5.竞赛现场设保密员若干名,保密员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工作。

 二、职责及要求

 (一)竞赛裁判组:

 1.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负责裁判的组织与联络,并对裁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竞赛标准和竞赛试题的制定工作。

 3.提出竞赛所需设备、材料、工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的要求,并协助赛区组织落实。

 4. 负责各项目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5.对竞赛中有违规行为的选手和裁判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6.负责裁判员的管理及竞赛的评判,并向全国组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单。

 (二)裁判长:

 1.全面负责本竞赛项目的执裁工作。

 2.组织裁判人员对现场记录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3.主持所负责项目的竞赛,对赛场上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置,有权取消严重违规选手的参赛资格,有权中止严重违规裁判员、记录员的工作,并书面上报竞赛裁判组。

 4.主持竞赛的评判工作。

 5.监督检查和评价各裁判员的执裁情况。

 (三)裁判员:

 1.参加竞赛标准、试题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

 2.实施对竞赛现场记录员的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3.参加竞赛的组织和实施。

 4.对竞赛现场发生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有权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

 5.行使竞赛评判权。

 6.裁判员的工作受裁判长领导。

 (四)记录员

 1.按照裁判要求完整记录竞赛中的记录内容,以及竞赛现场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2.负责参赛选手工位号码的抽签记录并按抽签结果将选手带入相应工位。

 3.对选手的一般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并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须向裁判组报告。

 4.在选手出现违章操作时,应及时提醒并进行纪录,严重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并立即报告裁判组。

 5.比赛中记录员对可能影响竞赛结果的任何问题均不得回答。

 6.负责对竞赛作品进行整理和密封,并将竞赛作品移交保密员进行保密处理。

 7.记录员工作受裁判组领导和监督。

 (五)保密员

 1.保密员工作受全国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

 2.对记录员移交的竞赛作品进行保密处理,并转交裁判组进行评判。

 3.对裁判组评判后的作品进行解密。

 三、竞赛注意事项

 1.选手编号:竞赛选手一律使用选手号码参加比赛,选手号码由选手报到注册时按照省(区、市)顺序排序。选手必须佩戴参赛证并随身携带身份证参加比赛。

 2.工位确定:选手比赛时的工位,在竞赛前通过抽签决定。如无设备障碍,工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3.赛场熟悉:各项目竞赛前,将统一安排选手熟悉场地和设备,裁判组成员在选手熟悉赛场时将统一介绍有关情况并解答选手的提问,使选手提前做好各项赛前准备工作。

 4.自带工具:参赛选手可按照“竞赛规则”中允许的范围自带工具,但比赛前必须交裁判组审核,经批准之后方可在竞赛时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工具进场者,裁判组有权没收擅自携带的工具(赛后归还),并视情况进行适当扣分,情节严重者可提请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取消其参赛资格。

  5.竞赛中,选手对竞赛或裁判工作有异议,可向裁判员提出,但必须服从裁判长的裁决。经裁判长裁决后仍有异议的,可于赛后由本代表队领队向监督仲裁委员会提出,但不得影响竞赛现场秩序。

  6.竞赛中,选手使用设备发生故障,按以下办法处理:

  ——人为故障:由于选手违章操作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故障,视情节给予记录在案、扣分或停止比赛的处理,损坏的设备要酌情赔偿。

  ——非人为故障:不影响选手成绩,延误的时间可以通过延长竞赛时间进行弥补。

 7.选手在工作完毕后应按规定在密封区域填写选手号码,并由记录员进行封盖。之后,选手搞好工位内的卫生再退场。

 8.竞赛结束后,由记录员将所有作品密封整理,移交保密员。保密员将作品进行保密处理后交裁判组进行评判。评判完成后,保密员对保密号解密。评判后作品的启封,必须有竞赛裁判组组长或副组长和项目裁判人员同时在场。

 9.选手对竞赛有关工作有异议或建议时,须由本队领队向监督仲裁委员会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赛场纪律

 1. 选手参赛只能携带钢笔、铅笔等必要的文具及经裁判组同意的工具和材料。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电脑磁盘、手机及其他可能影响竞赛结果的任何工具和材料。

 2.选手进入赛场后请将参赛证、身份证放置在工作台右上角,以备查对。

 3.选手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赛场。竞赛开始45分钟后方可退出赛场。竞赛期间,选手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工作人员陪同方可离开并记录在案。

 4.选手须在规定密封区域填写自己的参赛编号,不得在密封区域以外及作品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该作品成绩将被取消。

 5.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交换作品,不得扰乱赛场秩序,违者以舞弊论处,并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6.参赛选手有任何疑问可以在熟悉赛场时向裁判人员提出,竞赛期间不得向赛场工作人员询问。

 7.竞赛结束后,选手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如有违犯,将由记录员注明备案,该作品在评判时将被给予一定的扣分处理。

 8.对有违规作弊选手的单位,取消团体奖的评选资格。

 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组名单

 组 长:李 强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 田 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资格处调研员)

 任占斌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就业保障处副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

  罗秋月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培训技术指导处副处长)

 各项目成员:(只负责本项目的竞赛评判)

  计算机组装:

 武林俊 (河南工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周如航 (甘肃开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广鑫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多媒体研究所副教授)

 计算机程序:

 李隐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副教授)

  鲍玉斌 (东北大学信息学院软件所副教授)

  张海涛 (天津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讲师)

 WWW网页设计:

 陈学中 (济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王 建 (新疆计算机培训中心工程师)

 张志安 (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与多媒体研究所副教授)

 英文文本处理:

  邱炳城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教授)

  刘辉林 (东北大学信息学院计算机研究所副教授)

  戚 燕 (上海大学计算机中心教务主任)

  CAD制图:

  赵荣泳 (上海同济大学CIMS研究中心讲师)

  许桃香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信息学院副教授)

  惠延波 (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处教授)

  CAD机械:

  罗康贤 (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副教授)

  肖 珑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副教授)

  罗 洋 (天津市武清黄庄街职专工程师)

  英文排版:

  杨铁军 (河南工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宋丽丽 (长春市第二职业中专高级讲师)

  余根厚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技校办公室讲师)

 扎染:

  曹建辉 (云南工艺美术学校高级讲师)

  刘 奇 (贵州省安顺市蜡染总厂工艺师)

  王 谦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服装设计教研室副教授)

  海报设计:

  张 强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工业设计系教授)

  苗登宇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授)

  王红卫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装潢设计系副教授)

  蜡染:

  秦寄岗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

  洪福远 (贵州省安顺市福远蜡染艺术馆工艺美术师)

  张 琳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工艺美术师)

  封面摄影:

  高玉琦 (山东画报社文艺部副教授)

  陈 武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副教授)

  凌士义 (中原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授)

  室内摄影:

  刘瑞然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副教授)

  崔博谦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教授)

  李立铭 (云南省工艺美术学校高级讲师)

  陶艺:

  刘训立 (西安美术学院装饰艺术系讲师)

  孔相卿 (孔家钧窑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陆坤 (集美轻工业学校美术科讲师)

  珠宝制作:

  关凌杰 (广州市贵金属首饰制作职业技能鉴定站技师)

  兀爱梅 (郑州轻工学院副教授)

  林三峰 (福州中一珠宝首饰制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高级工艺师)

  服装裁剪:

  曾福民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副教授)

  魏忠国 (山西太原亚都服装厂高级技师)

  刘 红 (云南工艺美术学校服装研究室高级讲师)

  男服制作:

  付 平 (吉林省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艺术学院教授)

  黄 雪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设计师)

  王 鸣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女服制作:

  熊晓燕 (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副教授)

  孙 萱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服装设计系副教授)

  刘小红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缝纫工)

  竹编、柳编

  王剑丽 (郑州轻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杨承泽 (安徽省霍邱县残联技师)

  吕建亚 (浙江省嵊州市藤柳编厂技师)

 木雕:

 秦 东 (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艺系副教授)

  方可成 (浙江省东阳市可成工作室高级工艺师)

  岳 振 (贵州省工艺美术研究所工艺师)

  家具制作:

  徐献宝 (山东省家具研究所高级工艺师)

  王景慧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艺术系助教)

  樊 帆 (西安美术学院环艺系讲师)

  钩针编织:

  杨 枫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李方方 (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艺系教授)

  刘宇芹 (云南工艺美术学校高级讲师)

  手工编织:

  徐凌志 (江苏教育学院副教授)

  金 军 (北京工业大学艺术学院高级讲师)

  陈 芸 (新疆昌吉州第三国家职业鉴定所高级技师)

  结形花边:

 高满红 (北京豫章文化艺术中心上海办事处技师)

  金 文 (南京博物院传统工艺研究室高级工艺师)

  陈 霞 (西安美术学院服装系讲师)

  刺绣:

  吕 存 (江苏省丹阳市正则画院高级工艺师)

  涂红燕 (河南中原工学院服装与艺术实验中心副教授)

  贾未名 (西安美术学院服装系讲师)

  美发师:

  吉正龙 (浙江省杭州市吉正龙发艺造型坊高级技师)

  王 磊 (上海市王磊形象设计公司高级技师)

  雷鸣丽 (兰州市鸣丽美容美发学校高级技师)

  盲人保健按摩:

  梅荣军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推拿科教授)

  徐 亮 (南昌市第三按摩医院高级按摩师)

  马 玲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摩师)

  李成林 (辽宁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医院副教授)

  罗光宁 (南宁市盲聋哑学校特级教师)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

  卫 克 (吉林大学电子学院工程师)

  万 鹏 (山东大学控制学院副教授)

  林 军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高级讲师)

  水彩绘画:

  杨小阳 (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艺系讲师)

 盖景福 (哈尔滨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吴承钧 (郑州轻工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授)

  蛋糕装饰:

  黎国雄 (广州黎国雄蛋糕烘焙学校高级技师)

  刘相伟 (山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校高级技师)

  王 森 (王森艺术西点学校高级技师)

  电焊:

  江文琳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赵海宁 (兰州市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焊接工艺室工程师)

  杜银锁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主任、高级讲师)

  插花:

 蔡俊清 (上海市植物园上海插花协会技师)

  姜 翌 (兰州园艺学校高级讲师)

  李江泳 (南宁市盲聋哑学校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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