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杀除四害项目采购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消杀除“四害”项目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 深圳市人民医院
服 务 地 点 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
发 放 时 间 2017 年 11 月 8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消杀除“四害”项目
三、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消杀除“四害”项目
四、项目规模及特征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期限 项目地点 1 消杀除“四害”项目 项 1 1年 龙华区龙观东路101号 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位于龙华区龙观东路101号,拥有现代化的门急诊大楼医技办公大楼外科住院大楼内科综合大楼以及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筑营业面积31326平方米,室外公共面积(外围、绿化带等)约9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500平方米及医院外围区域。
序号 地点 面积㎡ 备注 1 室内建筑面积 31326 2 外围 9000 3 地下停车场 1500 4 三期工地(含外围停车场) 15000 5 合计 56826 五、消杀服务次数
医院室内、室外及周边区域每月4次(7、8、9月每月消杀8次为包干服务,不得另外增加收费)
六、消杀内容及服务标准
1、控制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的密度;
2、指导甲方搞好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防蝇设施;
3、保证服务区域的“除四害”工作达到省、市规定标准
七、自筹资金预算限额:全年总费用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整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深圳市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工商执照须具有相关消杀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2)设置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说明:凡设置资质的,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的的资质,资质设置就低不就高】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 附件 第四条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提供自定声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有医院消杀除“四害”消杀相关经验优先考虑(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需提供一名消杀专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驻院服务(医院提供住宿);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及挂包。
九、标书获得方法
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017年月日时)下载招标文件。
十、资格审查
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采购小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十一、答疑事项
开标前凡对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性或性条款→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十二、投标时间:所有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于2017年月日午
十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在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6栋4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十四、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五、开标方式:投标人PPT演示
十六、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人民医院网(),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101号8栋203室
联 系 人:古坤伦
联系电话:075562035
电子信箱:38082315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评分标准和细则
所有投标文件都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评分因素进行评比。商务打分、技术打分和价格打分表如下:
类别 分值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商
务
标
25 5 注册资金 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得5分;
②100万元以下或70万元以上得3分;
③50万元至70万元(含)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11 荣誉 深圳市政府(爱卫办)评为“十佳消杀公司”的11分,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被协会评为“十佳消杀公司”得6分。须提供爱卫办或者协会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备查。 9 业绩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表示验原件。一份得3分(不得重复),最多的9分。 技
术
标
45 5 资质条件 ①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甲级得5分;
②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乙级得4分;
③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得3分;
④无资质不得分。 25 具备医院消杀经验 ①有本市医院消杀10年以上经验者,得15分;
②有本市医院消杀5年以上经验者,10分;
③有本市医院消杀5年以下(不含未满1年的)经验者,得5分。
④无经验的不得分;
⑤企业法人持有消毒清洁与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职业经理合格证书的得10分,其他不得分。 7 服务承诺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情况,酌情打分。
8 管理实施方案 针对项目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本院实际,还有管理制度、服务保障体系等等,由专家酌情打分。 经
济
标
30 30 价格 价格分 =[1-(投标价格-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
(当价格分<0时,取0分)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说明:采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采购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二、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
5、除非采购单位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三、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当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投标文件正文附件(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附: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
兼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投标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
我单位承诺:
1.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3.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五、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期限(天) 备注 项目 大写:
小写:
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为x年,即xxx个日历日。
3、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六、投标人情况介绍
序号 项 目 内容及说明 备注 一 营业执照 提供扫描件 1 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2 注册资金(万元) 3 经营场所 4 有效期 二 税务登记证 提供扫描件 1 税务登记证编号 三 资格(质)证书(若有其他资质证书,可按表格格式扩展) 提供扫描件 1 证书名称 2 批准单位 3 等级 4 批准时间及编号 5 有效期 四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 1 注:1、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自身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
2、提供招标公告中“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二、实施方案
三、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四、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五、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六、违约承诺
七、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
八、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
一、重要提示
(一)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
(二)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录入“黑名单”,还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四)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必要时,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实施项目履约验收,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
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服务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方的咨询服务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方的财产,方在提交给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未经方的书面同意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部门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
3、乙方
4、乙方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三、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单位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书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进行保密,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投标截止日期:见招标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按相关规定不退还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开标
(一)采购
(二)当采购
第六章 评标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一)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党务纪检部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四)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二、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一)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二)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款一览表;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一、投标文件初审
(一)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项目”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三)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单一设备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四)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二、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一)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二)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三、评标方法
(一)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的有关要求,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一、定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三)采用综合评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法的二、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中标公告
(一)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本项目将在“深圳市人民医院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纪检部门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二)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请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采购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62035)。
(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单位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一、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
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本单位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
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格、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谈判邀请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
二、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一)谈判文件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二)谈判小组
(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
(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三)谈判程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项目方案;
(2)报价;
(3)其它相关事项。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四)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采购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
4.谈判小组向采购单位的上级部门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谈判文件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六)谈判小组
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
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七)谈判程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项目方案;
(2)报价;
(3)其它相关事项。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供应商。
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7.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八)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2.谈判小组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章 质疑处理
一、质疑受理机构
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
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采购单位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
三、质疑条件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4.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四、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
3.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单位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4.采购单位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
5.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五、相关责任与义务
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单位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章 开 标
开标
1.开标由采购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综合评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赔偿招标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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