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车间-崇左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关于财政金融支持“扶贫车间”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广天等县“扶贫车间”的经验做法,破解“扶贫车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全面落实“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特制定财政金融支持“扶贫车间”若干政策措施。

 一、基本要求

 “扶贫车间”是将农民工返乡创业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鼓励返乡创业能人在村头、街道、小区和返乡创业园设置产品加工车间,带动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把这种产业扶贫新模式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小作坊纳入“扶贫车间”政策措施的支持范围。

 针对“扶贫车间”融资缺乏有效抵押物问题,通过“银行+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企业”三位一体模式和财政扶持措施,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扶贫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4321”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车间”的担保贷款业务,年化担保综合费率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收取。

 (二)提高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规模。辖区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担保基金,银行按1:5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全市年度投放规模为5亿元。在此贷款规模额度内,如由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由属地财政按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本金的1%支付担保费;如创业担保贷款发生损失的,市县财政承担80%(其中市本级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60%),放贷银行承担20%。

 (三)开展“扶贫车间”的“纳税信用户”评定工作,为“扶贫车间”融资量身打造“诚税贷”、“税易贷”等金融创新产品。

 (四)推进广西农业担保公司在辖区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安排“风险准备金”,由农业担保公司按照不超过10倍的额度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五)搭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扶贫车间”等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企业融资无抵押无担保的问题。

 (六)缩短贷款审批流程,切实解决“融资慢”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授信“权限下放”模式,实施“差别授信”的信贷模式,分级控制风险,针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客户直接由风险部主管和信贷部主管双人审批授信,简化申贷流程,满足客户对信贷资金“快速性”的需求。鼓励辖区银行推出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由“扶贫车间”根据经验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随时提款,不再多次审批,提高融资时效。

 (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扶贫车间”业主及聘用农户开展评级授信;辖区各县(市、区)2017年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要分别达到45%、40%、40%,以此促进辖区各银行加大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八)运用财政措施鼓励辖区银行放贷支持“扶贫车间”。市县财政根据辖区银行支持“扶贫车间”的信贷投放情况,按辖区各银行支持“扶贫车间”贡献大小分配财政性存款份额。

 (九)启动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机制。保险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的保证保险产品,被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保险费用可由属地财政缴纳。

 (十)利用人保财险公司“保险+融资”产品以及探讨通过设立扶贫基金等方式支持“扶贫车间”融资。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车间”发展,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扶贫车间”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QQ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扶贫车间”建设模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优惠政策,引导更多有能力的人返乡创业。同时,也让更多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形成良好带动局面。

 (三)加强“扶贫车间”社会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扶贫车间”的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发挥“扶贫车间”带动脱贫的作用。引导“扶贫车间”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

 (四)做到风险防控与金融创新并举。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既要大力推动“扶贫车间”的健康发展,又要强化风险防范。

 (五)加强督查与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扶贫车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的督查,建立起激励辖区金融机构支持“扶贫车间”发展的考评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保险、担保、企业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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