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相关转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告

 附件一:

 相关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通知

 人社部发【 20XX 】8 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XX 年 7 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XX】74 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公安民警,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关键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含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订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XX 年原人

 事部、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

 附件:

 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十二个月四月二十一日 件 附件 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 岁(含)以下 31 岁(含)以上 10 米×4 往返跑 ≤13″1 ≤13″4 1000 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 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 岁(含)以下 31 岁(含)以上 10 米 X4 往返跑 ≤14″1 ≤14″4 800 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 厘米

 附件 2 :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 施规则

 一、 10 米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

 10 米长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两端线( S1 和 S2 )外 30 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 1 )。木块( 5厘米×10厘米)每道 3 块,其中 2 块放在 S2 线外横线上,一块放在 S1 线外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 S1 线外起跑,当跑到 S2 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 S1 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 S2交换另一木块,最终持木块冲出 S1 线,统计跑完全程时间。统计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 0 ”时则进 1 。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 S1 和 S2 线。

 图 1 二、男子 1000 米跑、女子 800 米跑

 场地器材:

 400 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 2 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抵达终点时停表,终点统计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情况许可情况下进行,当日平均气温应在 15~35 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出 3 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高度线或自动摸高器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测试条视为合格。测试不超出三次。

 注意事项:( 1 )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 )受测者指甲不得超出指尖 0.3 厘米;( 3 )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它物品;( 4 )受测者统一采取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出 2 厘米硬质无弹性垫子。

 附件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公务员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深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录用公务员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订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根据《特殊标准》要求检验相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要求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全部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域、本部门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考实施。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考生,其身体条件应该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相关职位对身体条件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判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判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外观存在显著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效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 -5 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验船舶驾驶职位,还需实施船员健康检验国家标准和《相关调整相关船员健康检验要求通知》(海船员〔20XX〕306号)。

 第二部分其它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验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判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效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判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 听力均低于 5 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实施《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 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实施船员健康检验国家标准和《相关调整相关船员健康检验要求通知》(海船员〔20XX〕306 号)。

  附件 1 1 :体检特殊标准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施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平静,降低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需具体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全部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考生在眼科检验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验。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验:必需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验。用俞自萍等人编印《色盲检验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色觉检验图》,检验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 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 3-5 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验方法:(1)检验者从红、黄、绿、蓝、紫多种颜色中任选出一个让考生识别,在 3-5 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验者任意讲出一个颜色名称,让考生在 3-5 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多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验: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分辨者为正常,能分辨 1-2 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分辨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验。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显著文身瘢痕。

  13.肢体(包含脊柱)功效障碍:是指因多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发永久性人体运动功效不一样程度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相关数值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不含该数值本身。

  附件三:

 公务 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 6 次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 5O-60 次或 100-110 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其它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 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 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年无改变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验无改变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 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多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验排除肝炎,合格。

 第八条多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效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效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常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显著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多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显著视功效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

 第二十条双耳全部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推行职责其它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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