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市妇联信访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8-25 点击:

 20XX年市妇联信访情况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主要渠道,也是妇联组织联系、教育、服务妇女群众的重要窗口。近几年来,**市妇联在宁波市妇联和市信访局的指导下,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家庭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和基本职能,始终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的基础,把建立和维护和谐家庭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广泛协调社会力量,为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妇女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信访基本情况

  五年来,**市妇联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其中来信****件,来访****件。来信来访的类型:婚姻家庭**件,占总数的**%;劳动权益****件,占总数的****%;财产权益****件,占总数的****%;人身权益****件,占总数的****%;法律援助****件,占总数的****%;心理咨询****件,占总数的****%;其它方面****件,占总数的****%。

  二、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总数逐年减少

  近年来,信访案件数量大为减少,共下降了59%。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反对家庭暴力系列活动”的开展,外在的法律规范化为群众内在的法律意识,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成员单位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了咨询、调解、督办等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信访中婚姻家庭问题仍是咨询的主要内容

  五年中,婚姻家庭类案件有489件,占总信访的53%。主要反映:一是家庭财产分割引起的家庭纠纷;二是配偶有外遇、与他人同居引起的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三是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破裂情况。从诸多的信访咨询可以看出妇女群众过去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正在转变,特别涉及个人婚姻一些隐私问题也敢向有关部门公开反映,这表明妇女维权意识在进一步提高。

  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

  主要反映:一是劳动纠纷案件中女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当职工利益受到侵害时,劳动仲裁举证较难;二是劳动保护案件中,反映女职工孕期,原工作岗位不适合孕妇,在调离岗位时工资收入也随之降低,她们难以接受企业的做法;三是社会保障类咨询。其中以生育保险咨询为主,她们都是以生育费用的报销、医疗保险中是否含有生育费用、怀孕后与单位解除关系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费用等问题,这些都说明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三、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减少信访源

  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运用宣传栏、文艺演出等形式,集中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家庭”“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男女平等、同台竞技、齐心求进”的浓烈氛围。各镇街道妇联也充分利用“三八”、“六一”、“国际家庭日”等节日,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在社区、基层宣传阵地张贴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挂图,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等。据统计,五年来,全市各级妇联系统共开展上街法律咨询65次,分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悬挂横幅670多幅,张贴标语6200多条,刊出黑板报450多期。另一方面,市妇联把信访窗口作为普法的第一阵地,把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渗透到信访接待中,做到百问不烦,耐心周到,使上访妇女的上访过程成为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一方面提高了广大妇女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和依法维权能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全社会自觉尊重女性、爱护女性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了信访源。

  变上访为下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镇街道、村基层妇女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和调解矛盾纠纷,尽可能减少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村妇代会主任及委员利用地形熟、人情熟的优势,搜集掌握因侵害妇女权益、儿童权益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对这些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简单的案件及时处理,不等不拖,对于较为严重的案件及时报到镇街道一级。镇街道妇联结合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村级妇女组织不能处理的案件,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不辞辛苦入村了解情况,便上访为下访,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健全网络,畅通信访渠道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我们从健全网络入手,努力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市妇联制定了信访接待制度,建立了“主席信访接待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开展了“五心”接访活动,为来访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确保信访案件及时有效解决。在纵向建立了信访组织网络。分别在市、镇、村建立了三级信访工作机构,健全了信访干部队伍。市妇联做到了有主管、有专职。各镇、村明确由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负责信访工作,做到不积压,不推诿,及时迅速办理。同时,注重发挥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预警作用。通过经常性的走访调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从而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横向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如针对近年来家庭暴力有所上升的状况,我们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搭建了反对家庭暴力平台。各基层派出所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投诉站。联合市司法局,成立了奉化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联络站,开通了市女性维权法律咨询服务专线,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联合市法院成立了奉化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维护权合议庭,有5名妇联干部担任法人民陪审员,参与侵权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我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离婚妇女住房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房的商品化已成为居住的主流,反映到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发生的争议日益增多,并呈多样化趋势,如何维护离婚妇女,尤其是一些外地嫁入奉化,离婚前与公婆共同生活的妇女对房屋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问题难度加大。

  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纠纷问题

  五年中,有关妇女责任田的信访39件,占信访总数的4%。主要涉及二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出嫁女”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受歧视的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并且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是离婚妇女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等问题也得不到妥善解决。

  案件的协调处理问题

  随着人口的流动,就业方式和婚恋观念的变化,以往人们所不齿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等等“作风问题”与能力、收入相比,逐渐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隐私”,有单位的不愿管,没单位的没人管,这就使得“包二奶”、“婚外同居”虽不构成犯罪却侵犯婚姻家庭合法权益问题逐渐增多,何况妇联又无这方面的职能,对此却只能用调解这种“软办法”来处理,具体效果很难令人满意。

  五、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村民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建章立制的自觉性,减少侵害妇女权益事件的发生。号召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发动社区、村级巾帼志愿者队伍及时对受暴力侵害的妇女进行精神安慰和开导,以避免“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发生。对一些家庭暴力事件借助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加强和完善相关的立法,为保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现行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也使各级执法部门在处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中能直接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同样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的监督,预防制止违法村规民约的出台。

  三建议建立受家庭暴力胁迫妇女、贫困妇女等救助基金

  来信来访中反映家庭纠纷的占多数,丈夫有外遇和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因病因祸而致贫导致子女辍学失学,因离婚导致孩子抚养费无法保障等投诉较多,呼吁有关部门关心妇女事业,尤其对贫困妇女加大救助力度,并建立贫困妇女、受家庭暴力胁迫妇女的救助基金。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现行的一系列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总的来说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规定还是比较详细,是有法可依的,关键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如对于女职工生育问题,则要求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不断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以期避免出现女职工因“生了孩子而丢了位子”诸如此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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