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V:1.0 精选管理方案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0- -6 6- -8 8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目

 录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三、安全生产施工组织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六、文明施工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七、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项目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财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前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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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分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总经理室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声场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职责:

 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协定安全声场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惊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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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不晋级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 对上级的知识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等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等级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技术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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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或包租、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三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各种设备和一起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等公司等部门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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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施工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需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先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物质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银魂。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公司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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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防火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七条 对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有公司综合管理部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全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各部门及分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条 发现不安全应还,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项目管理部或公司两道同意安排整改。

 第三十一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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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开展工作; 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五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六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面积与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求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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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公司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从事本岗位工作、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 员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公司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一条 员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单位达到中上成都的失能伤害。

 2、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综合超过国标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

 第四十二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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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 1、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 1 万元的事故; 2、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 万元,不满 10 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 万元,不满 100 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0 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发生事故的各分公司和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想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回报,事故部门立即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挂部门和分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 15 天内,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以上在 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处理。

 6、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第四十四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 机动车辆教师元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一般在 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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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书面报告交给公司领导。

 2、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偿额的,其超出部门由肇事者自负。

 3、 擅自挪用车辆而肇事的,按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 凡因非工作事务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5、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 48 小时属于瞒报),每次加扣但是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 开“带病车”、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每次扣两个月奖金。

 第四十五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公司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四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个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忙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提任违章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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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知道,放任自流的。

 6、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有“危险禁动”等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中内容:

 (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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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机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三级教育:公司级、项目部、班组级三级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宗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班组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三章

 安全生产施工组织管理制度

 一、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稳健,它既要体现拟建工程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又要符合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施工的全过程起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的作用。

 二、 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要强,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危害;针对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选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给施工人员、周围居民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害等,总之,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以上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三、 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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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

 3、 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毒的技术措施。

 4、

  季节性安全措施,如雨季防洪、防雨、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

 5、 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居民防护隔离鹏等措施。

 6、 工程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及现场情况编制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安全措施。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巩固建设一流施工企业成果,推动一流施工企业不断自我加压、创新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责任目标动态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公司各直属部门及下属分公司 二、 考核程序 1、 自查:每年初,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考核情况上报公司。

 2、 复查:公司对指数部门和分公司上报情况进行认真综合考核,并形成审查意见。

 3、 审核:公司根据各部门和分公司上报情况进行审核。

 三、 考核标准 (1)

 发生人身、电网、设备损伤重大事故; (2)

 发生负主要责任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工伤事件; (3)

 发生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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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必备条件中有两项及以上内容达不到要求。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分公司将通报警告,并限期整改。

 (1)

 必备条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 (2)

 考核内容中有两项及以上复查得分率小于 90%, (3)

 对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负责。

 (4)

 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安全生产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5)

 对未能达到任期安全责任目标和年度目标负责。

 (6)

 对发生质量事故和施工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公司安全信誉负责。

 (7)

 对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8)

 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纪律松弛,管理混乱负责。

 (9)

 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四、 动态考核有关要求 1、 各部门和分公司自查情况必须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

 2、 公司对上报情况要进行实地调查,严把动态考核关;按照公司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 动态考核工作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4、 为及时掌握各部门及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每年 1 月 25 日与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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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上报公司。

 (十)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情况下,工程处每月进行一次,工地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和特殊工程,要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教育,要教育经常注意“九防、四口、一消”。九防即:防火、防坠落、防爆、防倒塌、防中毒、防撞伤、防触电、防事故、防冷、防滑;四口即:楼口、预留口、通道口、电梯口。一消即:消灭伤亡事故,并充分利用三宝(即: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现场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地负责人、生产经理进行详细交底。

 2、在多工种配合施工,工地负责人、生产经理要按工程进度向有关分包和班组进行书面交底。

 3、生产经理在安排工作前,应向对口的负责人及班组都必须进行书面详细安全交底。

 4、区域的分承包商和分包班组长,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有记录和签字。

 5、生产经理和分包对口的负责人,除按时交底外,应根据季节和节假日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各级书面交底要有交接时间。

 第六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 现场内设置一图四板及施工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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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布置相符。

 二、 现场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要平整、坚实、畅通,排水措施良好。

 三、 成品以及半成品要有保护措施,确保成品完好。

 四、 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按规定集中堆放、同意清理并运出现场。

 五、 施工现场剩余材料、包装容器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运。

 六、 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七、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要符合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码放高度,并认真按照平面布置图存放。

 八、 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要有明确划分,并应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第七章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所规定的市级以上的劳动局或经委颁发有效证件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且只能从事证件所限定的操作的项目; 3、 各种特殊证件必须一并交公司安全部门审验,办证、签发备案;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以备检查;对没带证和无证人员按相关条例处理和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现场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有权责令纠正违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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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签注记录,处罚和暂扣证件。

 第八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全面领导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2.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5.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九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1.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组织研究并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规范; 2.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作出决定意见; 3. 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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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十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对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安全责任。

 二、 协助公司安全总监做好日常的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工作。监

 督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得以正常运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

 三、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林甸防护、机械防护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现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以文字形式通知被检查人并且要进行跟踪验收。

 四、 协助公司工程总监编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制度及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及安全管理手册。

 五、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系那个木施工特点,认真编制项目施工的职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技术交底; 六、 对项目施工中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重新审批和技术把关; 七、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及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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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支持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具体实施; 九、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体系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十、 参加因工伤事故或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的调查,从安全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方法措施、意见; 十一、 负责项目安全设施及施工机电设备和各种机具的安全验收

 工作; 十二、 及时完成公司安全总监交办的各类工作; 十三、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部位进行限期整改。组织与施工有关的安全活动学习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及组织安全规程考试; 十四、 组织新员工、技术管理人员的安保全上岗培训、教育工作。

 十五、 协助公司制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标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台账,负责编制项目竣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承担项目安全管理指标责任; 十七、 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对义务消防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灭火演练。

  第十 一章

 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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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二章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及时传阅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执行情况和典型经验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报表。

  2、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逐步应用和推广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参与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审。

  3、帮助工程项目搞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督促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牵头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好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及事故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按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负责办公区及出租房的用电用火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电气及火灾事故,负责办公楼设备设施安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公室人员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督促门卫履行职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各类偷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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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全年交通事故次数不超过一次,交通事故损失不超过 2000 元,全年交通无人员伤亡事故。

 6、负责管理处后勤部门安全管理,全年不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及生产事故,加强施工现场食堂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监督食堂操作人员安全使用煤气,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施工现场饮水卫生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饮水卫生标准,防止饮水中毒事故。

  第十三章

 项目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 积极宣传与贯彻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认真监督执行。

 2、 督促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协助项目经理部贯彻与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审查项目管理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已十分明确了双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5、 协助项目经理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工作。

 6、 组织因工伤害事故的调查、报告与处理。

 7、 监督、控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采购并正确使用。

 8、 定期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防护、机械防护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9、 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对特种作业人员、大型设备设施、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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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持证上岗。

 10、参加起重设备、提升机具、成套设施的安全验收。

 11、对新购的机械、设备及维修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

 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验收。

 12、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护措施。

 第十四章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使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二)、部负责人应将本部门职责分解到各工作岗位,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三)、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在设计工作中保证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有效文件;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认真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会同人力资源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教育教材,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参加公司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并跟踪服务。检查指导施工时,同时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规定、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施工设备工具状况不良或使用不当要及时制止并向施工负责人反映,落实整改; (七)、负责公司所属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检查、指导,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八)、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措施。

 (九)、参加定期的安全例会,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各类事故涉及的技术方面的分析且提出整改意见,参加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第十五章

 财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工作管理,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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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计划包括:责任目标计划、业务收入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计划、利润和利润分配计划等。按年度、季度、月份定期编制。

 (一)编制规则 本着“收入打足,费用打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计划时,参照前期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比较,结合预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有关政策变化因素进行编制, (二)编制方法 财务计划的编制、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必须统筹考虑,依靠各部门协同努力,共同完成。

 1、 办公室应编制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资产购置计划; 2、 财务部应编排各项费用开支和资金筹措计划; (三)编报时间 1、年度计划:上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编报; 2、季度计划:每季度首月十日前编报; 3、月报计划:当月五日前编报; 4、临时计划:法人代表规定时间。

 (四)执行与考核 计划下发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千方百计保证计划的实施完成。具体办法有:

 1、坚持按月考核,将年度计划分解到各月,坚持按月检查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及时查找原因,适当调整改善管理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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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额管理、总额控制、建立台账。将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确定部门定额,建立台账控制,加强管理。

 3、计划控制,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长期投资等,按年度计划控制,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安排办理。

 4、考核部门:分解到各公司和有关部门的计划指标由和分公司和有关部门经理负责考核,公司计划由财务部经理负责考核,上报总经理。

 二、 业务收入管理:

 (一)业务收入主要为工程结算收入,管理服务收入,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收取本部门工程结算收入,公司负责组织收取各分公司的管理服务费。

 (二)工程结算收入,应密切注意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变化。组织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结算。

 (三)管理服务费收入,由公司和下属各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时收取,并按照经营合同规定的总施工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上交工程利润。

 (四)各个部门根据分接到本部门的收入计划和责任目标计划指标,具体落实到各小组。相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个人积极性,广泛收集业务信息,努力争取更多业务项目,实现更多的业务收入。

 (五)发生工程预算收入或定额任务暂收款,应向付款方出具三连收据,证明预收性质。收据不是正式发票,不做对方报销依据。在收齐所有工程预算收入定额任务后,收到剩余款项和预收款收据,方可开具正式发票。

 (六)收到资金或票据,项目负责人应在五日内送到财务入账,财会人员应在收据和发票存根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戳记及个人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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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部门凭鉴收的收据和发票作为业务收入的实现。

 三、业务费用开支管理 本着“精打细算,实用节约”的原则,对本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要加强定额、限额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一)结合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将年度业务开支计划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定额、限额,建立明细账页加以控制。

 (二)制定如办公用品、通讯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用的部门定额、限额及使用范围,区别控制、 (三)各部门所需各项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能突破计划指标、定额、限额,开支时,由各部门负责事项列计划报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或提请有关部门办理。

 (四)临时性费用或零星开支,以及全公司性费用开支,由法人负责安排办理。

 (五)严格各项费用开支单证,由出纳人员严把审核关,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各项费用开支,应遵循先申请在开支,先审批在报销的原则进行,按照审批程序完善申报手续,主要程序为“经办人——交办人——审核人—— 批准人——报销取款人”等。要求鉴章齐全,手续完备、合法。

 四、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本公司的现金收支范围,依法进行现金核算。

 1、 现金收付业务,现金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办理,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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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真实、不合法的单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单证予以退回补正,各项付款单证必须经经办人、领款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2、 库存现金不能超过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 当日现金收入要及时送从存银行,不得擅自挪用,借出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4、 支付现金要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现范围办理,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转帐支付。

 5、 建立“现金日记帐”,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发现长短现金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6、 每日下班前,要仔细清理单证,将现金放入保险柜中,办公桌、保险柜上锁,钥匙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丢放或擅交他人保管,保险柜密码必须严格保密。

 (二)存款管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1、 支票业务结算,由公司出纳办理,并负责购买保管支票,但预留印鉴不能由一人保管。主管会计负责保管财务印章,总经理负责保管法人印章。

 2、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及与银行预留签章不符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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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

 3、 银行账户严禁外借私用,银行结算业务必须取得银行正式的结算凭证。

 4、 所有交到财务部的票据等,银行出纳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不得延误日期。

 5、 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逐笔登记,结出余额,月底与总账核对,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若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如调整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往来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定额任务款应在规定日期收齐,特殊情况有能收齐者,经总经理批准,可延期一个月收款,逾期仍未收回者,按所欠金额每日加收 1‰的滞纳金。

 2、员工借款。严禁职工因私事借用公款。有特殊情况时,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因公需借款时,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注明事由,归还日期,报负责人审批。

 3、各项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暂收款)应定期核对,及时清理,防止因本公司责任清偿不及时引起的罚款,赔偿和诉讼纠纷。

 六、财务担保管理:

 本公司严禁对外担保,不准对本公司职工因私事担保。因业务需要为本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由法人代表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在任何担保、抵押、鉴定性质的证明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七、本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因公出差报销,通讯器材管理,维修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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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保福利制度,财务开支审批等另定专项制度,应结合本制度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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